私人商铺的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
为了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地处的一间店铺,合同内容如下:
二、租赁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为元,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缴纳第一期房租。每年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交清下一期房租。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营业。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未经甲方允许转租店铺。如果乙方违反此项规定,将被视作解除合同,店铺将被收回。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制定防范措施,确保用电安全。如果因为乙方管理不善而导致火灾、水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因店铺本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持店铺结构和设施的原状。如果需要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租赁期间损坏店铺设施,维修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在出租店铺期间,承担土地改变用途使用税、店铺出租税以上两项费用,但其他税费(包括水、电费及取暖费)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在出租店铺期间,不承担国家征用、扩路、退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但发生此类事件,甲方同意向乙方全额返还未使用期间的店铺租赁费。
八、在租金相等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应向甲方表明是否续租。如果乙方要继续租用店铺,双方应再次协商并签订一份新的合同。如果乙方没有继续租用店铺,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在店铺门上张贴出租广告。
九、在店铺租赁期结束时,乙方应将店铺原样归还甲方,但乙方可以在店铺门侧张贴迁址广告一个月。
十、在店铺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