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和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乙方同意向甲方出租场地、房屋和设备等,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厂房西侧的硬化空地和临建房全部出租给甲方。
二、乙方同意让甲方免费使用场内原有的水泵、电线、电缆和变压器等设施。
三、甲方施工前需另行安装电表,电费计算以施工日电表的底数为准,以甲方电表数量为准。
四、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五、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需先付款人民币贰万元,剩余部分在竣工前半个月结清。
六、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增加租金或以其他理由干扰甲方的正常施工。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经协商解决,如仍无法协商,则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结束之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