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房屋的租赁合同
委托人:
邮寄地址:
身份证号码:
就业单位:
联系方式:
居间人:
法律代表人:
居住地:
甲方有意出售其名下的房屋,已授权乙方提供潜在的购房人信息并协助甲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在双方友好协商下,达成以下协议并同意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售的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 ;房屋所有权证号:
此房屋已备案上市并符合法规。
此房屋用于住宅自住并未出租,未设置任何其他权利;或此房屋用于出租,租期于年月日结束,承租人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无购买意向(声明附于附件);或此房屋归多人所有,每一共同所有权人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无购买意向(声明附于附件)。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 乙方代表甲方寻找购房人;
2. 乙方将具有购房意向的人带到实地查看房屋;
3. 乙方向购房意向人提供有关甲方房屋的证明文件等。
第三条 甲方义务
甲方保证可以出售该房屋并承担因该房屋发生的任何争议;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房屋的权属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并承诺无任何差异;
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一套钥匙。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寻找合适的买家;
乙方带购房人参观甲方房屋时,无权损坏房内任何设施;
乙方无权享有与甲方房屋有关的任何权利。
第五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为月,期满前甲方不得取消委托;
如甲方取消委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
如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适当的买家,则合同自动终止,乙方退还甲方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材料;
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本合同。
第六条 乙方的报酬
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后,即甲方与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金额为元。该报酬于甲方与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行为,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发生,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二者选择其一)。
本合同共X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