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业主):
承租方名称(租客):
现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协议并愿意遵守:
(一)业主同意将街/道号大厦/楼座楼房出租给租客,租金每月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收租时另行收据为凭),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客同意在租期内不得退租,否则将按所剩租期赔偿租金,并保证业主能够收到全部原定租期的租金。
(二)租客不得将租用房产分租或转租给他人,除租用的房产外,也不得占用其他地方。在租约期满后,租客如需继续居住或退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若需续租,则需另行签订新的租约),否则租客需向业主补偿一个月的租金。如业主需要收回房产,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租客。
(三)租客必须在每月租期的第一天前以期付款的方式缴纳租金,不得借口拖欠。如果租客未按照租约约定的日期交付租金,则业主有权在逾期期间按照每日租金的3%收取滞纳金。如果逾期超过15天,租客仍未交付租金,或不遵守合约中的任何条件,业主有权终止合约,将其视为租客违约并自动退租,同时,可以将房产租赁给其他人并追讨欠款,租客无权提出异议。
(四)租客在退租时必须在租期内将所有物品清空,除了归业主所有的物品外。如果租客故意不归还门钥匙或留下物品拖延时间,则在租客迁出后的三天内仍未来取,则表示放弃所有权利。业主有权与两名证人一起将这些物品出售,所得款项作为补偿欠款,如果款项不足,租客仍需承担剩余金额,无权提出异议。
(五)租客需支付房产的管理费(即使以后该费用增加或减少)。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由租客支付,但房屋租赁的登记费用由业主支付。
(六)本房产仅限于住宅使用。
(七)租客不得在房产中存储违禁品或从事任何触犯政府法规的行为。如被发现,则应通报有关部门调查。租客不得发出噪音或影响邻居的安宁,如果居民投诉后租客仍然干扰,业主有权要求租客迁出。
(八)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租客不得在房产中任何地方张贴个人或团体的招牌或宣传性广告。租客不得在房产外悬挂晾衣架、花架、霓虹灯招牌等。如果租客不遵守协议,则业主有权请人拆除,并要求租客承担一切费用。
(九)租客必须征得业主同意,方可更改或增减房产内的任何设备或分隔。
(十)如果该楼任何门窗、厨房设备、浴室设备如洁具、水龙头、水管等被损坏,租客应该免费修理或赔偿。如果租客因疏忽而毁坏本楼设备,损害其他人的家具、衣物或伤害他人等,租客应自行投保风灾、水、盗窃和意外保险。如果租户遭受任何损失,业主不承担责任。
(十一)租客不得在该楼养猫、狗或其他引起不适的鸟类和动物。
(十二)租客不能拒绝业主派遣的人员,在合适的时间进入房屋检查该楼状况或进行修理。当合约届满或终止前两个月,业主应在不干扰原则下,准许持有业主书面证明的人在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楼视察。
(十三)租客在入住该楼屋时,房屋内的电器设备都包括在内。
(十四)该楼屋的电表和水表都是业主名下的,租客需要按照水电分表耗量付款。如果租客逾期15天以上未付款,或多次被催缴水电费但仍未交清,业主有权拒绝向租客提供电力。
(十五)业主将该楼大门和房门的钥匙一共共交给租客。租客搬出时必须全部交回业主,如果遗失则必须按要求配好所有钥匙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十六)物品清单上的所有设备在租客退房时应当完好归还给业主。如果租客故意损坏这些设备,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七)本租约一式三份,业主,租客和见证人各持一份存证。
出租方(业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承租方单位名称(租客)(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见证方单位名称(盖章):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