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书
甲方:怀集县怀城镇兴贤居委会第经济社
乙方:怀集县洽水镇石英村委会水松村 (身份证)XXXXXXXXXX
为了充分利用农田资源,增加双方经济收入,经过双方实地核实,甲方同意在其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上发展经济。双方友好协商,特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共签订20年(即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二、租赁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三、租金结算:以每亩每年人民币伍仟元计算(即人民币5000元)。具体使用面积按实际测量为准。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即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后每年租金须在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迟交租金,每天需加收前款额1%的滞纳金。如果逾期一个月未交清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租金提升方式:以伍仟元为基础,每5年每亩提升10%。
五、甲方同意乙方填土、平整水田,并搭建厂棚等自主发展经济项目。所有收益由乙方所有。
六、国家开发征用该田块时,该地块的征地款归甲方所有,基础和建筑设施赔偿款等归乙方所有。
七、本合同不得转让,如需转让必须得到甲方同意。
八、合同期满后,属地建筑物应保持完好无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给乙方续租。续租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乙方不得经营违法和严重污染危害周边村民身体健康项目。如果严重污染造成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另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以上合同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所有经济损失。
十二、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兴贤村委员一份。
甲方:兴贤第经济社
乙方签名:
经济合作社代表签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