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条:租赁内容
1. 甲方将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491号-2-4号1-9号其中一间门面租赁给乙方,用于经营小吃。
2. 租赁面积为7平方米。乙方独立经营,自己挂电表,按表数交费。水费双方平摊,煤气费由乙方交纳。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 乙方经营时应注意安全,防火、防盗,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1年,自20xx年9月10日起至20xx年9月10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
1. 年租金为壹万陆仟元(人民币),交租金方式为年付。
2. 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发生不可抗拒原因(自然灾害或政府动迁),甲方无法继续承租该房,乙方与甲方可以自愿解除合同,甲方应将剩余租金退还乙方。
第四条:续租
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