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的租赁合同
出租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相互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地下停车场的一个空闲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1、车位位置为阁楼下号车位,地面质量为水泥砂浆地面,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2、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乙方应当按月支付租金,每月租金为元整,年租金为元整。乙方应在每年的起始月份前日内向物业管理办公室交纳租金。
4、乙方应当提供其停放车辆的车牌号、车型、颜色等信息,并使用该车位停泊指定车辆。
5、租赁的车位仅限于用于停放车辆,不得改作他用,也不得在地下车库内进行修理、洗车等活动,更不得随意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6、乙方应当爱护公物和消防设施,不得在车位内使用烟火或携带危险品。如发生公物损坏等情况,应当按照估价进行赔偿。乙方因本协议违约而造成其他车辆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甲方应当及时维护、维修地下停车场的公共设施和监控设备,保持公共秩序,检查和防范火灾等安全隐患。
8、乙方应当按照规定停放好车辆,关好车门窗,不得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
9、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租金为停车场地的占用、维护、维修费用,甲方不承担车辆丢失等赔偿责任,如有相关保险,则应当提供保险公司文件复印件备查。如有损害他人财产的风险,应当由责任人及其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10、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将其已租用的车位挪作他用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11、乙方应当遵守园区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12、如有违约情况发生,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乙方若因欠费或其它严重违约现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人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14、甲方有权以销售为先的原则,视情况适当调整车位的出租范围。
15、本协议附有《地下停车场出入注意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