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有限公司)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方与乙方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年月日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以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所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转让给乙方。如果所转让的股权中如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到位,乙方将根据章程规定按期到款,扣除尚未到位的注册资本。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分期支付转让费万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的真实出资,符合合法拥有及完全处分权的要求。股权未被其他利益方追索,或触犯法规导致冻结和拍卖等惩罚措施,也未设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同时,在交割完成之前甲方不会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已获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可以合法地将股权转让给乙方。
3、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4、乙方承认和遵守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身份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股权转让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的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双方自行约定支付。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协议不得变更。任何一方未遵循协议约定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对方有权结束协议并追究责任。
在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之前,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修改或解除协议,但必须由双方签署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因不可抗力或任何一方当事人无过错但无法预防的外部因素而使该协议无法执行。
2、任何一方当事人失去了实际的执行能力。
3、由于任何一方或双方违反协议,对遵守协议一方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影响,使协议执行变得不必要。
4、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而进行协议修改或解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中,签订双方拥有平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法律规定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的XX%作为违约金。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协议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该损失金额大于违约金数额,那么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负责承担全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