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的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时间: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地址、结构、间数、面积、质量及用途
房屋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新宁园综合楼1号营业房。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租赁合同采取先租后买方式。租赁期限暂定为六个月,甲方从20xx年07月01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合同签订日起至双方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日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按元/年(元/月)标准支付,采取按季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元,于每季度首次月15日内付清。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房屋租赁抵押金元,并预付一个季度租金,共计元。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房屋钥匙及其它设施,如水、电卡等。
第四条:房屋租赁期间装修
乙方有权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安全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甲方应当给予积极协助,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第五条:关于出租房屋转为购买房屋的相关条款
1、待乙方获得其上级行房屋购买批复后,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本租赁合同自动失效。
2、房屋购买价格按元/平方米单价计算,以最终办理的房产证面积为准。
3、甲、乙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涉及的契税、手续费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4、鉴于该房屋甲方已经办理了按揭贷款,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购房资金的划拨、协助办理房产产权以及过户手续,中介委托代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后,乙方应预付中介机构合同总价款的60%,中介机构将资金支付给甲方,并监督、协助甲方偿还按揭贷款。
6、甲方应积极办理乙方名下的产权(房产证)手续,并在乙方支付预付款后的30日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并向乙方移交过户手续和产权证书,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7、经乙方收到并确认产权手续的合法合规性后15日内,乙方将剩余60%的房款支付给中介机构,并由中介机构转给甲方。如乙方未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乙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支付购房总价款的‰作为罚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交付出租房屋给乙方使用的,应负责支付违约金5000元。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
3、甲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或在乙方取得批复后不与乙方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的,应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乙方全部装修款以及乙方为使用此房所支出的其他所有费用,同时另行支付违约金元。
4、乙方违反合同,自行装修房屋、租赁期满后不购买此房,应赔偿租赁前甲方全部装修款20xx00元,同时另行支付违约金元。
5、甲方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移交产权手续,每日按照购房总价的‰向乙方支付罚金。
6、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房款,每日按照应付款项的‰向甲方支付罚金。
第七条:免除条件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承诺对此房屋充分拥有合法产权,否则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前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均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1份,送单位备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