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工厂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厂出租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工厂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工厂类型为 ,结构为。
二、 工厂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工厂装修日期为个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工厂租赁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租赁期为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工厂,乙方应如期归还。若乙方需继续承租,则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工厂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厂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的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工厂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五、工厂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工厂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工厂及其附属设施。若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工厂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工厂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工厂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工厂的影响。
4. 如乙方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则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若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则甲方需在提交申请前报备,并等待相关部门的批复。
六、 厂房转租和归还
1. 如果乙方在租赁期内要转租该厂房,则需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租或转让厂房,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在租赁期满后,乙方需将厂房归还,并确保厂房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相关约定
1. 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2. 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和卫生工作。
3. 在租赁期间,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市政动迁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则双方不承担责任。
4. 在租赁期间,乙方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对厂房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有结构,并且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在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承担责任,则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5. 在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一个电话号码。如果乙方需要其他电话服务,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 在租赁期间,乙方需要及时支付房租和其他费用。如果拖欠不付满一个月,则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且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7. 在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则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果期满后不再出租,则乙方应按时搬迁。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搬迁,则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和后果。
八、其他条款
1. 如果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则甲方需要支付乙方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如果乙方提前退租,则乙方需要支付甲方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
2. 在租赁期间,如果因产权证问题造成乙方正常经营受到损失,则甲方负责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的赔偿。
3. 甲方可以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如果企业名称变更,则可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仍按照合同期限执行。
5. 当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甲方按计划用电每千瓦收取贴费元,同时收取实际用电电费。因此,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合同经过盖章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