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间房屋的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意制定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单间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期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共计个月。乙方居住人数:人。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二、本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如果乙方提前结束合同,则按每月元结算。结算周期为个月。根据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的原则,在签订合同后,乙方需要先付第三个月的租金给甲方。
三、在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网络费、燃气费、物业费、清洁费等所有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要清费用。
四、房屋内应有物品清单:床、衣柜、桌柜、空调、沙发、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为了保障双方的权利,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押金元。租赁结束时,甲方需要归还押金。如果乙方在租赁期间损坏房屋设备,乙方需要赔偿甲方的损失。
五、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果需要装修或改造,需要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需要恢复房屋设施的原状。乙方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如果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要赔偿:
a.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b.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c.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d. 拖欠租金累计达15日;
e. 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f.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例如{卫生间,墙壁}。
六、如果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的请求后7天内给出答复。如果同意继续租赁,则需要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七、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可以结束合同。如果一方强行结束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一个月房租元。
八、租赁期满后,乙方如果不再承租,则必须在2天内将房屋交还给甲方。所有滞留物视作放弃,由甲方处理。乙方没有异议。
九、如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该房屋不能出租并造成了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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