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日月年签订的(以下称主合同)得到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拿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和使用管理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实地勘验,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当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也一并抵押给了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以下房地产抵押事项,遵守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拿来作为抵押的房地产坐落于区街(路、小区)号栋单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为m2,占地面积为m2。
第二条:基于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的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大写),(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所有权清晰。若发生房地产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甲方要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如甲方的责任导致乙方承担经济损失,甲方需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遵守主合同中的承诺。如果因乙方而导致经济损失发生,则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该抵押房地产现在处于使用状态。
甲方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抵押物的义务,并且要确保抵押物完好无损。乙方有权随时进行抽查监督。
如果在抵押期间因滥用导致抵押物遭受损毁,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抵押物原状态或提供新的抵押房产由乙方认可,如果俩种处理方式都无法满足乙方的需求,那么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金和利息。
第七条:抵押在期间甲方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出租抵押房地产,也不得重复抵押。如果没有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那么这些行为都是无效的。
第八条:抵押期间,如果甲方遭遇分立或者合并,那么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权利的人来承担或分别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甲方被宣布破产或者解散,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者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但未经甲方同意,甲方可以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执行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办法,或者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如果无法达成协商或者不能达成仲裁意向,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质押期间,如果抵押的房地产被拆迁改造,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拆迁所得的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双方应共同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在质押期满后,如债务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本息且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则依法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如处理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处理费用,乙方有权另行追索;如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