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解除
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在20年月日签订了《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且甲方依约交付了商铺给乙方,并且现在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履行合同。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终止合同、商铺返还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合同。
二、本协议一旦生效,乙方应在20年月日前将铺位还回甲方。如果乙方未按时返还铺位,就需要根据合同规定的月租金支付5%的滞纳金。如果超过5天未归还,甲方有权强制收回商铺并进行清理,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承担商铺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归还商铺时,应确保商铺内的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损坏商铺内原有设施和非乙方装修部分。如果有损坏,乙方需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五、合同解除后,乙方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租金部分不予退还,但是可以退回管理费及推广费共计X元。因为乙方尚欠甲方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租金共计X元,所以甲方应该实际退费金额为X元。
六、退费时间为合同解除后满两个月,退费方式为网银转账。
七、乙方撤出商铺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八、因乙方向第三方退租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