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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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与乙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了以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地址
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商铺地址位于路,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租期
本租赁合同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双方协商预交半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2、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缴纳租金,不得无故拖欠租金。
第四条、费用缴纳
1、电费:乙方需自行缴纳电费。电费按电表底数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度数超过后,超过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使用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违约处理
1、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将商铺出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支付违约金元。
2、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违约金元。
第六条、续租
1、如甲方同意将商铺续租给乙方,则双方应当在合同到期前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再次订立租赁合同。
2、若在合同到期后,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七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显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八条、免责条款
如果租赁房屋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导致损坏或造成承租人损失,双方不承担责任。在租赁期间,如果承租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无法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九条、争议处理方式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如果协商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应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基于合同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置,不应影响合同的解释。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涵盖的事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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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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