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借款保证合同(汇编9篇)
【简介】在当今社会,住房借款保证合同已成为许多人购房的必要手续之一。以下是热心网友“whqnt9”分享的住房借款保证合同(共9篇),供大家赏析。
合同编号:
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应按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2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保证人:
住所:
电话:
保证人:
住所:
电话:
被保证人:
住所:
电话:
债权人(公司):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基于对债务人借款行为的全面慎重了解,以及对担保责任的准确认识,愿意为 向债权人 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编号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保证人声明:
当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诺:
1、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上述借款、借款发生的利息、违约金。
2、如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本人自愿为借款人清偿所有债务。保证期间,债务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监督,保证人应如实提供其财务、个人信用等有关资料。
保证期间内:如债权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履行其清偿义务。
债权人确认、债务人确认,债权、债务人已阅读以上内容,并对以上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本合同为《个人借款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保证人,债权人各执一分。
附注:
借款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被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债权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通讯地址(住址):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通讯地址(住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出借款项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第1条借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万圆整(小写:元);前述借款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已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乙方将前述借款作为经营资金使用;乙方保证其借款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及要求。
a.本合同约定之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为%月,利息计算公式为:本金%月;
b.乙方逾期未还的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利率为%月,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为:(逾期未还本金利息)%月;
c.若乙方在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按照a款约定借款利率2倍,向甲方支付罚息。第3条本金及利息清偿
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足12个(不含本数)月的,乙方应在借款到期后当日偿还所欠甲方的所有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及其他费用(若有);借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乙方应于每年月日结算当年利息。
乙方归还金额不足以偿付前款所述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的,则按如下顺序清偿:
a.实现债权的费用;
b.罚息;
c.利息;
d.本金。
前款所述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第4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甲方借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借款挪作他用。第5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条约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偿还本金或利息达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20 %的赔偿金。
乙方若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违法使用借款或未按期办理股权质押工商登记的,适用
款规定。第6条合同担保
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采取约定之担保方式:
a.股权质押担保由乙方所持有之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之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诉讼费、律师费及执行费等;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赔偿金等全额清偿之日止。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股权质押工商登记手续;若因任何原因未办理的,不影响前述股权质押担保之效力。
b.保证担保由保证人(身份证号:)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与担保范围本条之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约定之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年;担保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第7条其他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签字或盖章见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通知及函件一经按上述通讯地址发送即视为送达;如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通讯地址或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第8条合同附件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乙方配偶(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甲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贷款方)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借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长期或中期或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向甲方提供条借款时,实际借款日期与还款日期以甲、乙双方办理的借据或者汇款凭证记载的日期为准。
借据或借款支取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借款日起计息,利息确定为年利率为%的固定利率,若利率需要调整,乙方应于利率变更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但通知送达与否不影响执行。
第五条还款日期及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及利息,还款方式为。
第六条担保及抵押
为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实现,甲方以其个人所有的房屋作以抵押,该房屋基本信息如下:
房屋位置:
房屋性质房屋结构及现状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房屋买卖合同价格:
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房屋所有权署状况:
产权人:拥有%的产权
房屋目前使用情况:
该房产所涉土地使用年限:
甲方承诺及保证:
甲方承诺并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全部的所有权,权属无争议,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并承担借款本金总额的%的违约金。
鉴于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或乙方另行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手续或预抵押登
抵押担保的范围与期限:
.1抵押担保的范围: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应支付的罚息(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违约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拍卖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登记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抵押担保期限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担保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时止。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鉴于抵押物的现状,甲方应将关于该抵押物的买卖合同等相关信息原件在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偿前交由乙方保管,并且甲乙双方同意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交付由使用,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
抵押权存续期间,若甲方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乙方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0条的约定处理。
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担保或者提前还款。
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0甲方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偿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及利息;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乙方配合甲方办理注销预抵押登记手续。
2抵押物的处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将抵押物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甲方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日内甲方未予清偿;
B、发生第、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重新提供担保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甲方。
4乙方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予积极配合。抵押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甲方应当在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临时住房,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5乙方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7.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甲方提前还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补偿乙方的预期收益损失及其他费用;
.3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自觉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积极配合乙方对其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7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项的费用;
.8对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9抵押物共有权人发生变化、或者甲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发生其他债权债务诉讼、仲裁的,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乙方。
其他
乙方的权利、义务:
7.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对甲方逃避乙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
.3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提供借款(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4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借款期限届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清偿债务及利息,对于甲方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6其他
第八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贷款本息,赔偿损失;
9.甲方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乙方债权的实现;
9.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所需担保的;
.3甲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欠息或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4甲方如要求贷款展期,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日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双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保证人:(1)
(2)
(3)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年 月 日
金额
年 月 日
金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
2.。
3.。
4.。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住所
帐号
贷 款 人
贷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
保 证 人
(1)(2)(3)
保证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第一条自至,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人连带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章)
代表人:
借款方:(章)
代表人:
担保方:(章)
代表人:
编号:年[ ]字号
债权人(甲方):
保证人(乙方):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
2.。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债权人住所: 基本账户开户行:
电话: 账号:
传真: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保证人(乙方):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债权人住所:基本账户开户行:
电话:账号: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保证人:电话:
地 址:邮编:
债权人:电话:
地 址:邮编:
经合同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根据(借款人)第
号借款申请,债权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金额为(大写)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保证人愿意为此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二条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借款人应偿还款本息金额。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在此承诺对抵押物变现优先偿还贷款人债务后剩余的所有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第四条 考虑到借款人如发生违约情况,贷款人可以提前收回贷款,保证人仍承担保证责任,故保证人认可保证期间自贷发放之日始,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 借款期间,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书面通知知债权人。否则,债权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六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就本合同发生任何纠纷,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债权人、保证人、借款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保证人:(公章) 债权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