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证合同
抵押人:
企业性质:
立协议人:
抵押权人:银行
为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的责任、权益和义务,保证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将“抵押物清单”(见附后)中列举的财产设定为抵押物,以担保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借款金额为万元,用途为。借款期限为年月至年月,借款合同编号为。
二、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依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抵押权人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据所抵押物的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優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依法对“抵押物清单”中列举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移交给抵押权人进行占管。
四、抵押物此前已被设定抵押,抵押额为万元,抵押期限为。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额度为万元,抵押率为%,抵押期限为年,在借款合同编号变更、终止或解除时同步。抵押人不可在已设定的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度内再次设定抵押,如果需要在抵押价值额度外进行抵押设定,则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