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下的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租赁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位置
本商铺坐落于以下地址,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为出租方所有。
第二条 租期
租期为年,自始于年月日,止于年月日。
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
1、乙方应按年支付租金。每年租金为元整(元),并在下一年租期开始前一个月提前缴纳。
2、押金为个月租金,金额为元整(元)。
第四条 费用支付
1、租期内的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卫生费、电话费、上网费、燃气费、车位费、有线电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2、乙方应承担该商铺用于商业活动上发生的所有其他费用,包括乙方自己安装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 违约金及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将商铺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应赔偿给乙方违约金元整(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应赔偿给甲方违约金元整(元)。
第六条 转租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应在租期内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将商铺转租给他人。同时,乙方应对所有转租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届满,双方不再续签;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如乙方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a、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15日以上;
b、乙方欠费达到元整(元)以上;
c、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商铺用途;
d、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商铺主体结构;
e、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给第三人;
f、乙方利用商铺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g、乙方对有关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保管和使用不当或不合理,致使其被损坏并拒绝赔偿。
4、其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况。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出现了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提前退租,那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数额将以押金全额为准。如果乙方的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需要支付额外的赔偿,以弥补由乙方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在租赁期内,如果甲方需要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需要提前退租,那么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九条 -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照其法律规定解释。
2、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相关部门调解。如果双方协商或调解失败,则需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
第十条 - 补充与附件
如果本合同没有涉及到问题,应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如果法律和规定没有作出规定,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不可分割地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