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协议
银行:
根据项目签订之合同,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年月日签署了第号保函,同时向贵行请求出具担保。贵行同意出具上述担保,并于年月日签署了担保契约。针对此次担保,我们(下称“担保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且无条件地提供以下保证:
1. 我方同意并接受上文提到的担保契约和保函之所有条款。我方保证甲方能够按时全面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之义务。这包括所有的款项,其中所有按照保函规定而向受益方支付的或可能支付的款项,以及任何由此导致的利息和费用(以下称“应付款项”)。如果甲方未能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中的义务,我们将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赔偿责任。
2. 如果乙方未能根据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贵行有权直接向本担保人索赔,而无需事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置抵押品。在收到贵行的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本担保人将无条件按要求将甲方欠款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支付给贵行。本担保人支付的利息将从实际支付日开始计算,索付通知书将作为付款凭据,并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如果本担保人未能在时限内承担上述连带保证责任,致使贵行遭受到利息和其他经济损失,本担保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贵行有权从本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的欠款和迟延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会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
4. 如果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而贵行通过向甲方发放贷款的方式承担了担保责任,本担保人将无条件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5. 如果发生下列任一或多种情况,无论是否预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赔偿责任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本保证书依旧有效。
1. 在保证生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更改了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者乙方合并、分立、停业、注销、解散、破产等;
2. 贵行推迟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者对应付款项的偿付提供任何宽限;
3. 保函的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 甲乙双方提出要求对保函的有效期进行延期;
5. 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变更,本保证书的保证责任不变,仍将按最高原保函金额承担本保证书的保证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完全得到清偿之前,本保证人无法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利。如果甲方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保证人将按照贵行的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五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任何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保证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完全解除或保证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保证书的过程中如出现任何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应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保证书正本一式份,贵行执份,甲方及本保证人各执份。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发人(签字):
职务:
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