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书
男方:xxx,民族:xx,现居住于xx县xx镇(乡)xx村。身份证号:xxxxxxxx。
女方:xxx,民族:xx,现居住于xx县xx镇(乡)xx村。身份证号:xxxxxxxx。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举办了结婚仪式,开始同居生活,并于年月日在某某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且经常发生口角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已无和好可能。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现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协议人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未生育孩子,因此不存在共同子女抚养义务。
三、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
协议人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及个人专属生活用品归属各自所有。对于共同财产,双方确认没有任何隐瞒、抽逃、转移的行为。如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隐瞒、抽逃、转移共同财产,或在离婚后有隐瞒、抽逃、转移财产的行为,经发现后另一方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抽逃、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或大部分份额,并追究其隐瞒、抽逃、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隐瞒、抽逃、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或少分该财产。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无共同债务。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不知情的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离婚时双方相互之间不要求补偿或经济帮助。
五、其他事项:
离婚后,双方不得干扰对方及对方父母、亲友的正常生活。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离婚后,双方保证按照协议条款严格遵守,履行好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果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或者伤害,责任由违约方承担。未违约一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违约方无条件接受。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争议的处理: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签署: 女方签署: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