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精品8篇】
甲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号:
乙方:单位名称:
地址:服务电话:
设计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根据《》,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地址:
第二条设计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设计标准参考国家或现行家装设计市场每平方标准执行;
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为元/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不含效果图费用),测量后估算元,金额大写元。最终结算按平面方案图实际套内使用面积计算。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采用以下付款方式:
1、量房前甲方支付预付款1000元(其中200元为上门测量房屋费和800元平面方案设计费);
2、乙方的平面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乙方需在规定时限内为甲方制作完成施工图;
3、甲方付清所有设计款项后,可接受设计图纸;
4、甲方如需乙方制作效果图,价格为元/张(A4)。
第三条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
(一)乙方提供的平面设计图与施工图中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
(二)平立面图
1、原房型图;
2、墙体改造图;
3、平面家具布置图;
4、地面图;
5、天花图;
6、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
7、门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
8、厨房、卫生间局部立面图(定做的厨房除外);
9、电视背景墙立面图;
10、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三)剖面图
1、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
2、门窗套剖面图;
3、玄关剖面图;
4、天花剖面图;
5、电视背景墙剖面图;
6、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
(四)水电施工图
(五)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次平面方案图;
(六)乙方的平面方案图获甲方通过之日起,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给乙方预付款及设计费;
2、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甲方确认了乙方制作的平面设计方案后,乙方进入到施工图设计阶段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原平面设计方案时,甲方须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总体设计费用的`30%作为补偿,乙方再进行第二次方案设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期向甲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乙方制作平面设计方案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平面方案图进行修改(限两次);
3、乙方按甲方认可的平面设计方案制作施工图;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所有设计款项之后,即提供设计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第一次设计方案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元/天;
(二)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预付款,同时返还已收取预付款外的全部设计费;
(三)甲方不认可乙方制作的平面设计方案,乙方退还甲方预付款中的方案费,但测量费不退,方案图纸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测量费;
(四)甲方认可乙方制作的平面设计方案,但拒收施工图,则乙方不退还甲方预付款,施工图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平面设计费。
第六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三、四款执行,并结束本合同关系;
(三)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委员会申请;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它解决方式:。
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设计师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一次);
3、设计完成后由工程助理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4、设计师提供陪同挑选家具和软装饰的服务(一次)。
第九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授权代表:
签章:签章:
签约地址: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建筑面积:
3、使用性质:
4、房屋结构:
二、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元计取。设计费总计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10%,即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40%元后,乙方在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50%。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现甲方要求绘制部位效果图张,总计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本设计合同不含消防,空调,水电暖设计。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其它:
1、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元/次的外出费,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元/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区人民法院解决。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栋房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签订本合同。
一、施工内容及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油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1、修复粗糙磨手等有问题的木器漆(不包括书柜),处理未完工的.木器漆(含白漆、清漆)。
2、涂装全屋内墙,包括但找平、提升阴阳角补缝、刮腻子、干透打磨、涂刷至少2遍底漆、涂刷至少2遍面漆、后期修补等。
4、全屋所有木器和墙面油漆施工均应做到不漏涂、不透底、不流坠等现象,无色差,表面平整、光滑无挡手感、均匀一致,装饰线、分色线平直,不污染其它表面。
二、承包方式:乙方包工,油漆工1名,负责按甲方要求施工安装。
三、工期:20天,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工程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全部木器漆完工后支付元,油漆全部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退场交还房屋钥匙后支付剩余元。
五、工程质量须达到甲方要求。施工完毕须经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直至甲方满意。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返工的所有费用(含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不符合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经整改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二、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阳台
1、室,计平方米;
2、厅,计平方米;
3、厨房,计平方米;
4、卫生间,计平方米;
5、阳台,计平方米;
6、其他(注明部位) ,计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施工工艺表和施工图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2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 乙方包工、包辅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五、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整 。(其中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搬卸费、电梯运货费、管理费、装修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等。)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三、质量检查监督部门:重庆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四、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在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材料进场时要甲方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施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三、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施工费(大写); 当工期进度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甲方第二次支付施工费(大写:) 当工期进度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甲方第三次支付施工费(大写:)。甲方第四次支付施工费是在装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 金额(大写:)。
二、剩余尾款(大写:)部分,作为装修风险金,在三个月后无工程隐患再支付(注:施工费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管理费等)。
三、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所付款项,乙方收取需开收据.)
四、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约定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处理人(姓名):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BP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本工程设计人:
施工队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天月日;
竣工日期天月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其它规定: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2、
3、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3、其它支付方式:;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4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12.5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点分至点分;
下午点分至点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4 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15.5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6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件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件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八:工程验收单。
附件九:工程结算单。
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市场合同认证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材料品牌名称
规格数量
单价交付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批传真订单(或电话、短信通知)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重复订单,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供应的货物行情有较大幅度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市场价格对供货产品的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协商不成,仍按原条款执行。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4、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5、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元。
7、双方都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
十、补充协议:.
十一、特别声明条款:.
十二、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农贸市场
二、工程项目:门面装修
1、门面地面铺设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隔一个卫生间墙面铺瓷到顶,门面隔为二层,一层门面,二层住房,留出吊顶空间,楼梯扶手要求木制、刷漆、光亮。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协商确定。
三、工程总造价:万元。
四、承包方式:包工完成装修,装修材料由甲方的自己购买。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天。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元押金,年月日至年月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房屋所有者:(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小区号楼单元室。
建筑面积及结构:m;室厅厨卫。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设计图及预算书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2)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气;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取得相关部门同意;
第四条乙方义务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经甲方同意后可对暖气及水管线进行改造;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指派项目经理做为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设计变更书,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更改施工内容所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计设、施工方案做出并对增加施工项目具体报价后方予以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增中的工程款。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
第七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过期视为认可。
工程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向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单,承担壹年的保修责任。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未办理验收手续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工程造价%的违约金及其它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附件包括施工图纸、报价表、预算报价说明书及设计变更书、隐蔽验收签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