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合同书【优秀7篇】
甲方:
乙方:
兹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位于实用面积平方米的私宅,双方应设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房屋委托乙方设计,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结合设计原理在甲方提供所有资料日内绘出平面布置图。
二、甲方确认平面方案,确认后,甲、乙双方签订本设计委托书,同时,甲方交付首期设计定金,金额为总设计费的%。(设计费收取标准详见第六条),乙方下现场实地尽寸复合。
三、签约后,乙方进入立面设计日内绘出详细立面方案。
四、设计内容:设计平面方案图,全部施工图。
含配套专业:体定位图、吊顶图、开关插座图、电路布置图、各房间立面图,与业主沟通,审核后,双方签字定稿。
五、乙方根据立面方案制作效果图,(效果图制作收取标准详见第七条)。
六、图纸装裱要求:乙方交付壹套A3设计图纸,超出部分费用甲方自理,甲方结清设计尾款。
七、设计费收取标准:平面元平方米,复式元平方米,别墅元平方米,本套私宅总设计费大写:(小写元),签定本协议时,甲方需交付设计定金大写:(小写元),余款于乙方交付整套A3设计图纸时结清。
八、效果图制作收取标准:标准客厅元张,复式元张,卧室元张,本套私宅效果图制作费大写:(小写元)。
九、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
(1)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内的,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天以上的,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业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6)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2.乙方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2、3、5、6、7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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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总额不得超过总设计费。
(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设计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第二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设计收费双方约定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采用以下付款方式 上门测量完结后付定金: 元(总设计费用的40%) ,设计完结后付清尾款 元。
第三条 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
1、平立面图 (平面布置图、地面图、天花图、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2、 剖面图 (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需施工处剖面图)
3、 水电施工图
4、 效果图:现场所需设计处的效果展示
5、 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修改顺延), 待平面方案通过后 天内完成效果图。效果图方案通过后 天内完成效果图全套施工图。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
第六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第九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现就甲方所委托的设计事项,乙方接受设计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二、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付给乙方,原则上,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三、设计的时间 根据本合同附件1的设计套餐内容和相对应的工作方式,甲方选定委托设计形式,按照甲方所选,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遵照甲方对委托设计所提出的意向和理念设计出初稿并交于甲方审定,在甲方审定意见基础上,乙方应在工作日内完成终稿设计(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四、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给乙方后,乙方所设计的作品的著作权将自动转给甲方。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如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甲方权利:
1、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后、和在按甲方选定的委托设计形式中规定的设计流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已开始展开委托设计、但设计作品初稿完成之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所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委托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后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由仲裁机关或根据合同法办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应;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广告设计与制作一事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广告内容及具体要求
第二条 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第四条 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2.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九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广告设计与制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1.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其他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甲方:
委托设计协议书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出委托设计邀请及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签订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责
1。甲方在签定协议前认真阅读并认可乙方的《收费标准及服务条款》。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设计信息—材质要求,色彩要求,布局要求,造价要求。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现场勘测的必要条件,并协调乙方测量工作。甲方负责提供房屋相关的原始电路,水路图纸以及所在物业的相关管理规定。
4。甲方有权参与设计过程的监督,积极配合回答乙方在设计过程中的疑问。
5。甲方未通知乙方擅自对设计内容,材料,尺寸进行修改或更换,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责
1。乙方接受甲方的邀请,积极配合并为甲方认真提供设计服务。
2。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体贴设计,并遵守物业相关的管理规定。
3。乙方绘制的图纸必须订装成册,图面清晰,数据详细,严格执行图纸规范。
4。乙方图纸绘制完毕经甲方许可方可采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对设计内容进行监理。
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交由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设计收费标准及服务条款
一、普通住宅:
1、 60元/平米(使用面积)(包括后期配饰选择和主材推荐)。
2、45元/平米(使用面积)(包括后期配饰选择和主材推荐)。
3、复式结构:70元/平米。(使用面积)(包括后期配饰选择和主材推荐)。
4、60元/平米(使用面积)(包括后期配饰选择和主材推荐)。
5、别墅住宅:80元/平米(使用面积)(包括后期配饰选择和主材推荐)。
6、70元/平米(使用面积)(包括后期配饰选择和主材推荐)。
7、房地产样板间300元/平米(赠送宣传海报版面设计)。
8、售楼处室内200元/平米,建筑外观设计元。
9、小型工程装饰按工程总造价6%收取。
二、设计工作流程:
1、甲乙双方签定《委托设计协议书》,并交纳40%设计定金后,乙方委派设计师对现场进行勘测以及与甲方沟通交流设计风格等问题。
2、乙方根据勘测尺寸和对甲方的风格定位进行设计,绘图工作。
3、设计初稿完成后,乙方与甲方再次交流并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
4、根据甲方意见和要求乙方对图纸进行修改,与乙方进行再次交流,如有异议乙方继续修改。
5、甲方对设计方案认可后向乙方提出绘制全部图纸要求并交纳40%中期设计费。
6、乙方将图纸全部绘制完毕并一次提交给甲方,同时甲方交纳剩余20%设计费。
7、选用我公司推荐施工队伍,设计完成后甲乙双方签定施工协议书,甲方交纳的设计定金全部转入工程款。
8、甲方施工过程中乙方提供配饰选择,主材推荐服务。委托设计协议书委托设计协议书.
合同编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点:发包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 监 理 单 位 :合同签约时间: 合同签约地点:
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 设计人: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项目设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设计内容及进度:
双方同意将验收委托设计作品的评审标准、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程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约定。
(1)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甲方应在收到后[15]日内将评审意见提交乙方,如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评审
(2)甲方应在收到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后[15]日内安排双方召开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甲方安排,评审意见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后[15]日内未安排评审会议,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如果评审确认设计成果不符合要求,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安排评审会议;
二、设计费:
设计费为每平方25 元,设计面积 平方米,合计:元
三、付款方式:
1、甲方按照设计进程而付设计费,第一期,应付总设计费的20%,
即元,进行平面布局阶段,乙方应提供总设计布局图,及各重点 位置的布局图,待甲方签名确认后再进行第二阶段;第二期,支付总设计费 的30%,即元,再进行布局图扩展阶段,待乙方将效果图交到甲方 处,修改并确认后进入第三阶段; 第三期,甲方需支付总设计费的40%,
即元,再进行施工图阶段,一组施工图交付并完善修改完,
甲方签字后,乙方提交全部设计内容打印件,同时甲方已支付乙方设计费90%,共元整。
2、业主没有任何修改内容后, 15日 内甲方支付余款元整。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委托一位全权代表于本工程进行期间与乙方保持联络协调。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工程设计,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成果及资料;
2、乙方负责进行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工作;
3、乙方应确保施工图质量,图纸深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4、乙方对一切有关本工程的设计图纸、设计方案及其他文件和一切由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负保密责任。
5、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设计作品具有独创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而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保证得到该作品著作权人的有效授权。
6、乙方在收到基础资料后应立即检查签收。如乙方认为基础资料不符合本条要求,应向甲方说明理由,要求甲方尽快重新提供。
7、无论乙方是否书面通知甲方,告知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均不免除甲方就其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应承担的责任。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年修订本)、《计价格[20]10号》文。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大写) )。
2、实际设计费按实际方案建筑面积×单价(其中按元/平方米、)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4、设计费含图纸盖章费(盖章单位设计证书等级:建筑工程甲级),含税金。
5、如分批出图,按已交付成果的工程量支付设计费。
6、如设计内容、范围及投资发生变更时,其设计费用根据相应的变更进行计算。
第六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6.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工作用基础资料,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延长;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4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作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内的不计设计费,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工本费按200元/公斤计取。
.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条件。
.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发包人用于本合同的项目情况除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时,需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付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等。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土建为50年。
.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根据设计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设计费。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除设计人的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鉴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鉴订日期:年月日
(签字) (签字)(签字)(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