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经营合同锦集10篇
甲方(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
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车架号:车牌号:制造厂家:
出厂日期:发动机号:
三、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年月日
2、交车地点: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叁仟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月租费/天)计算。
六、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汽车挂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挂靠车辆 本合同的挂靠车辆车号为:,车型为:,吨位:。 乙方对挂靠车辆拥有所有权及管理权,乙方将车辆挂靠在甲方经营运输。
第二条 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的期限:
第三条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缴纳挂靠管理费用元,每季度共计可先行后交。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等相关费用,足额交付给甲方,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其他
1、乙方在甲方的运营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付款方式为月结,时间为每月8号。(现金或电汇) 元,挂靠管理费每季度交纳一次,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在甲方的运营活动中的路线由甲方决定,运费按低于市场价计算。
3、短途运输和零星运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以甲方公司的名义进行运营。
2、车辆挂靠期内,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运营账款从甲方账户出入,甲方不得拖延支付,最迟不得拖延10天。
5.车辆挂靠期内,必须服从公司统一调度和指挥,不服从的甲方有权取消车辆挂靠资格并终止合同。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挂靠期间,车辆管理权属于甲方,产权和收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
2、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甲方的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检、季检、二维、技评。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挂靠车辆发生车辆损失或交通事故,乙方除应及时报案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案后,征得乙方同意,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涉及保险索赔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双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甲方负责将收到的保险索赔金转付给乙方。
5、乙方车辆在甲方无运输任务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其他运输活动,如甲方需用乙方在接到通知的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补充合同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个月的挂靠管理费;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甲方5个月挂靠费。
3、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运营款项的,应赔偿乙方该笔款项日均千分之五的迟滞金。
第七条 补充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争议解决方式
1、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因情势变更需修改协议条款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因协议某方单方丧失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或其行为已构成实质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但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汽车挂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挂靠车辆 本合同的挂靠车辆车号为:,车型为:,吨位:。 乙方对挂靠车辆拥有所有权及管理权,乙方将车辆挂靠在甲方经营运输。
第二条 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的期限:
第三条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缴纳挂靠管理费用元,每季度共计可先行后交。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等相关费用,足额交付给甲方,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其他
1、乙方在甲方的运营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付款方式为月结,时间为每月8号。(现金或电汇) 元,挂靠管理费每季度交纳一次,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在甲方的运营活动中的路线由甲方决定,运费按低于市场价计算。
3、短途运输和零星运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以甲方公司的名义进行运营。
2、车辆挂靠期内,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运营账款从甲方账户出入,甲方不得拖延支付,最迟不得拖延10天。
5.车辆挂靠期内,必须服从公司统一调度和指挥,不服从的甲方有权取消车辆挂靠资格并终止合同。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挂靠期间,车辆管理权属于甲方,产权和收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
2、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甲方的`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检、季检、二维、技评。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挂靠车辆发生车辆损失或交通事故,乙方除应及时报案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案后,征得乙方同意,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涉及保险索赔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双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甲方负责将收到的保险索赔金转付给乙方。
5、乙方车辆在甲方无运输任务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其他运输活动,如甲方需用乙方在接到通知的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补充合同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个月的挂靠管理费;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甲方5个月挂靠费。
3、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运营款项的,应赔偿乙方该笔款项日均千分之五的迟滞金。
第七条 补充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争议解决方式
1、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因情势变更需修改协议条款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因协议某方单方丧失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或其行为已构成实质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但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
挂靠合同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基于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决定将授权于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合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挂靠经营项目
乙方以甲方名义与 公司签订《合同》,该合同涉及项目 。
第二条 挂靠经营方式
1、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独自组建经营团队并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2、甲方就乙方经营项目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台账;
3、乙方以甲方名义经营项目设立一个单独的银行账户,甲方对该项目经营中所有资金往来进行管理;
4、乙方对经营项目拥有所有的决策权;
5、乙方向甲方交纳挂靠经营管理费;
6、乙方经营项目在经营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应纳税费)、人事纠纷、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等,概由乙方享有与承担;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诉、行政处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律师费、诉讼费。
第三条 挂靠经营期限
经双方商定,本次挂靠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挂靠期满,如乙方在挂靠期内以甲方名义订立的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乙方应另行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挂靠经营管理费用
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挂靠经营管理费,无论乙方盈亏与否,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人民币元。但是,起始和结束月度不足一个月的,则当月的管理费按当月管理费金额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实际应纳管理费天数计算交纳。
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纳上一月度的管理费。挂靠经营期限最后一月的管理费在甲乙双方办理了挂靠经营项目结算后10日内由乙方支付甲方。
第六条 甲方与乙方经营团队的关系
本合同项下挂靠经营项目的经营团队由乙方自行组建,乙方以甲方名义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保险福利等由乙方支付。
乙方聘用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伤亡时,由乙方依法给予劳动者补偿及赔偿。
如果乙方经营团队人员因与甲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与甲方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最后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财务会计
甲方就乙方挂靠经营项目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台账,在该台账中,乙方应支出的费用为:1、支付《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费用;2、乙方聘用人员工资(包括奖金、加班费)、保险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有用人单位交纳的保险);3、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差旅费;4、乙方经营中应交纳的营业税和(或)抵扣后(如有)的增值税;5、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支付给甲方的挂靠经营管理费;6、依法应给予
其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伤亡时的补偿金及赔偿金。
本条上述乙方应支出的费用经乙方书面申报确认后可列入财务会计账目。
除本条上述乙方应支出的费用外,甲方应将结算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给付给乙方。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之挂靠经营管理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经营,但不得参与和干预乙方的经营管理;
3、甲方协助乙方与其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乙方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等。
4、乙方在以甲方名义挂靠经营时,因经营行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纠纷的,甲方应当给予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诉讼、仲裁等文书上盖章)解决,但因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所需印章、发票及资料等;
2、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挂靠经营管理费;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纪守法,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因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2、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为加快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租赁汽车行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1、为便于管理与经营,乙方购置的车辆挂靠甲方进行租赁业务,车辆所权属乙方所有。
2、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3、乙方自愿将为车架号为的车辆委托甲方代管代租。在代管代租期间,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须提供购置车辆的发票,保险单等有效单据的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异)
4、合同期间,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详细的做记录,每次还车后核算结清租金。(车主租车费每月8号结清)
5、乙方负责车辆的正常维修和保养,保养时间为6000公里——8000公里或4个月做一次,甲方不参与车辆的正常维修和保养。(甲方可参与车辆的正常维修和保养,需乙方授权,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车辆在租赁期发生故障,交通事故,由承租人与甲乙方协商统一安排维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其它事项按租车合同条款执行)
7、甲方按租金20%(10%是管理费,10%是停车及清洗费用)收取,如经营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出现无法收回租金、修理费、违章罚款等等,甲方也只承担责任10%的损失,其余90%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车辆被盗、被骗,经公安机关查处而无法追回车辆的,甲方只承担赔偿车辆股价的10%。
8、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如乙方自行购买,甲方不参与任何出租及理赔)
9、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次用车,需提前通知车行,在车行进行安排后,方可用车。(乙方:连续三个月每月使用超过5天,自行终止合同。)
10、如出现欠费、欠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骗,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处理。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不处理车辆任何事宜,直至乙方配合。
11、乙方自定租车价格,甲方必须执行乙方自定租车价格。
12、车辆GPS监控系统由甲方统一安装管理使用,乙方不能使用GPS系统,查询请到甲方处查询。(每年须交500元的服务费)
13、乙方挂靠车辆内外室卫生必须达到甲方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卫生达不到标准,车辆不再出租)
14、乙方必须在读懂、看懂、理解以上所列条款后,并确无非议,方可签字。合同为一式二份(涂改无效),作为法律依据。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15、经双方协商,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如需解除合同,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16、以上全部条款,出现纠纷,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向宜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昆明市合杰汽车租赁公司。
18、本合同有效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自有货车一部,自愿挂靠甲方从事营运,车型为,车号为,核定吨位为吨,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以公司的名义为乙方办理营运手续(限于行驶证、营运证、附加税、养路费、牌照、二级维护卡、货运基金、行车路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无权私自办理车辆营运手续。乙方向甲方每缴纳元挂靠费,若逾期未缴纳费用,甲方有权停发牌证,停运期间各种费用照收,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二、自乙方挂靠甲方之日起,该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归乙方,乙方自己经营,自担风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运输合同。如因情况特殊需甲方协助签订运输合同的,必须向甲方汇报,取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签字和盖章,若乙方因擅自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签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必须按时参加车辆保险,其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驾乘人员险和必要的货险等险种,必须按时参保,不能脱保,并且第三者商业险不能低于万元。不能按时参保者,公司有权暂扣车辆和有关证件,或者乙方立即过户到其他公司名下。其过户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过户。
四、乙方在甲方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纠纷或货损、货差和被盗等赔偿以及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并处理,甲方概不负责。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处理事宜,但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有关证件的审验,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其费用乙方自负。因不能按时参审而造成被罚,其责任及罚款由乙方自负。
六、乙方挂靠甲方经营,必须遵章遵纪守法,不得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行车安全,因违纪违法或违背国家政策受到法律制裁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
七、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乙方车辆不再经营、转卖或处理车辆时必须办理正式的报废或者过户手续,如果车辆转卖后不过户。买车方自愿继续在甲方名下经营,须重新签定车辆挂靠协议,否则,该车出现骗货、交通事故赔偿等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无法按时足额交纳挂靠费、保险费及相关费等费用,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各种运营及保险手续,逾期不能交费时,甲方有权暂扣乙方车辆作抵押,注销其牌证,并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担挂靠费数额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能按时为乙方办理各种营运手续、保险手续时,乙方有权督促其办理。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乙方车辆停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停车损失。
(3)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如车辆下月份停驶,应于当月日前将牌证等相关手续交由甲方,但停驶时间不能超过行业所规定的期限,否则后果自负。
九、本协议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若车主仍然自愿挂靠经营,此协议则延续有效,直至过户走或报废为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致则由昌邑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甲、乙双方自签定本协议即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如有一方违反,则要负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汽车挂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挂靠车辆 本合同的挂靠车辆车号为:,车型为:,吨位:。 乙方对挂靠车辆拥有所有权及管理权,乙方将车辆挂靠在甲方经营运输。
第二条 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的期限:
第三条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缴纳挂靠管理费用元,每季度共计可先行后交。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等相关费用,足额交付给甲方,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其他
1、乙方在甲方的运营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付款方式为月结,时间为每月8号。(现金或电汇) 元,挂靠管理费每季度交纳一次,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在甲方的运营活动中的路线由甲方决定,运费按低于市场价计算。
3、短途运输和零星运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以甲方公司的名义进行运营。
2、车辆挂靠期内,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运营账款从甲方账户出入,甲方不得拖延支付,最迟不得拖延10天。
5.车辆挂靠期内,必须服从公司统一调度和指挥,不服从的甲方有权取消车辆挂靠资格并终止合同。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挂靠期间,车辆管理权属于甲方,产权和收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
2、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甲方的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检、季检、二维、技评。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挂靠车辆发生车辆损失或交通事故,乙方除应及时报案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案后,征得乙方同意,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涉及保险索赔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双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甲方负责将收到的保险索赔金转付给乙方。
5、乙方车辆在甲方无运输任务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其他运输活动,如甲方需用乙方在接到通知的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补充合同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个月的挂靠管理费;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甲方5个月挂靠费。
3、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运营款项的,应赔偿乙方该笔款项日均千分之五的迟滞金。
第七条 补充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争议解决方式
1、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因情势变更需修改协议条款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因协议某方单方丧失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或其行为已构成实质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但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基于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决定将授权于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合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挂靠经营项目乙方以甲方名义与公司签订《合同》,该合同涉及项目。
第二条挂靠经营方式
1、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独自组建经营团队并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2、甲方就乙方经营项目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台账;
3、乙方以甲方名义经营项目设立一个单独的银行账户,甲方对该项目经营中所有资金往来进行管理;
4、乙方对经营项目拥有所有的决策权;
5、乙方向甲方交纳挂靠经营管理费;
6、乙方经营项目在经营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应纳税费)、人事纠纷、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等,概由乙方享有与承担;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诉、行政处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律师费、诉讼费。
第三条挂靠经营期限经双方商定,本次挂靠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挂靠期满,如乙方在挂靠期内以甲方名义订立的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乙方应另行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挂靠经营管理费用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挂靠经营管理费,无论乙方盈亏与否,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人民币元。但是,起始和结束月度不足一个月的,则当月的管理费按当月管理费金额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实际应纳管理费天数计算交纳。乙方每月日前向甲方交纳上月度的管理费。挂靠经营期限最后月的管理费在甲乙双方办理了挂靠经营项目结算后日内由乙方支付甲方。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经营团队的关系本合同项下挂靠经营项目的经营团队由乙方自行组建,乙方以甲方名义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保险福利等由乙方支付。乙方聘用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伤亡时,由乙方依法给予劳动者补偿及赔偿。如果乙方经营团队人员因与甲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与甲方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最后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财务会计甲方就乙方挂靠经营项目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台账,在该台账中,乙方应支出的费用为:
1、支付《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费用;
2、乙方聘用人员工资(包括奖金、加班费)、保险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有用人单位交纳的保险);
3、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差旅费;
4、乙方经营中应交纳的营业税和(或)抵扣后(如有)的增值税;
5、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支付给甲方的挂靠经营管理费;
6、依法应给予其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伤亡时的补偿金及赔偿金。本条上述乙方应支出的费用经乙方书面申报确认后可列入财务会计账目。除本条上述乙方应支出的费用外,甲方应将结算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给付给乙方。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之挂靠经营管理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经营,但不得参与和干预乙方的经营管理;
3、甲方协助乙方与其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乙方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等。
4、乙方在以甲方名义挂靠经营时,因经营行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纠纷的,甲方应当给予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诉讼、仲裁等文书上盖章)解决,但因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所需印章、发票及资料等;
2、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按本合同
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挂靠经营管理费;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纪守法,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因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2、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经乙方请求并取得甲方同意,乙方自愿将其自有的车牌号为 、出厂核定载重量为 吨的自卸车挂靠于甲方。为明确的双方权益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挂靠时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到期之前如乙方要求继续挂靠,双方可订立续挂合同,如本合同到期乙方无续挂要求本合同自动失效。挂靠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挂靠,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车辆产权属于乙方,营运收益归乙方所有,乙方承担挂靠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挂靠期间乙方应保证车辆运营所必须的各种证、照齐全,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保险及时缴清。
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挂靠车辆归甲方统一调度、统一使用,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管理制度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一车挂靠多家,否则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车牌号:发动机号: 车架号:
本着双方自愿联营合作的原则进而达成互惠互利的目的,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挂靠项目:
1、甲方:以服务为手段,提供挂靠营运手续,营运手续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以车辆为实质资本,为挂靠营运提供生产工具,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将车辆运营手续租给乙方使用,并协助办理车辆相关手续,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负责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者险按国家法律要求投保;
3、甲方负责乙方车辆的所有营运安排,有关业务预以优先安排,力求争得最大营运效益。
4、甲方为乙方车辆安排的配货业务,甲方按由此产生的净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费;
5、甲方负责为乙方车辆建立安全、技术、业务、档案和记录,负责日常的`安全,并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教育和学习以及相关业务技能的培训;
6、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办理保险理赔,解决有关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上述事宜中,不承担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经济连带关系;
7、如果乙方车辆不再挂靠甲方,甲方积极办理乙方的车辆转让及过户手续。
8、甲方负责乙方车辆营运所需要的发票,相关税金由乙方支付;
三、乙方责任:
1、乙方需将车辆落户到甲方,并承担期间一切费用,运输收入由乙方收取,经营过程中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担由于国家政策性调整的增加的有关税金和规费。
3、乙方努力为甲、乙双方车辆联系业务,尽力确保业务不断。
4、乙方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人身及第三者和货物保险,甲方予以指导和管理。
5、乙方驾驶员必须按甲方要求营运,必须按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和法制学习,甲方可以征得乙方同意调动乙方驾驶员。
四、特别规定:
1、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有效的营运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支付给甲方每年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 至
2、协议期满,续签协议。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
时间:时间: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