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5篇
甲方(被挂靠单位):
甲方单位法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车辆所有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请求将车辆挂靠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同意乙方请求。为明确有关事宜,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挂靠车辆基本情况
乙方挂靠车辆车型为:
发动机号码为:
车牌号为:
二、挂靠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乙方车辆以甲方名义进行登记,仅是为了便于营运,登记后的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仍属于乙方。
三、车辆挂靠期限
本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期间,乙方及乙方雇佣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既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四、甲方责任
如乙方及其所挂靠的车辆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检测、买卖过户、保险等相关手续,但应交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责任
1、承担与挂靠车辆有关的一切税费及违规罚款。
2、承担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等相关人员的一切费用
3、承担因挂靠车辆引起的事故相关责任和事故处理所需费用。
4、承担本合同虽未明确,但与挂靠车辆有关的其他费用。
六、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按规定接受检测;车辆未经检测或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挂靠车辆运行。
2、乙方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50万元,免赔也应投保。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也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或变卖,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终止挂靠。
七、车辆运行
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禁止人货混装或从事违法活动。
2、对挂靠车辆驾驶员违规违纪违法的职务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其他
1、合同履行期满如乙方车辆继续挂靠,经甲方允许后,挂靠合同另行签订。
2、挂靠车辆如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要甲方协助处理或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应当参与处理的,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未尽事宜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后续书面协定执行。
十、合同份数及生效时间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1、甲方将 轿车一辆租赁给乙方,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有权将该车辆在租赁期间内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将该车辆转租给第三人,并与第三人签订汽车租赁协议,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 3、租赁汽车价格按照每年支付租金 元(大 写: ),乙方应于每年的 月 日之前支付一次性支付当年的租金,不得拖欠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视为乙方违约。
4、签订本协议后,甲方须将租赁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保险证、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原件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5、在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合理安排和管理车辆的义务及做好车辆维护保养,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该车买卖、抵押、质押,不得擅自变动、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在租赁期间车辆应按乙方要求进行保险,保险费由甲方交纳,其他如燃油费、养路费、年检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租赁车辆发生交通违章和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亦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涉及到保险公司承包范围,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
7、租赁期间如发生车辆丢失由保险公司承保后,乙方须将全部赔偿款交给甲方,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时,双方以协商为原则处理。
8、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应及时地将车辆交还给甲主,并主动结清租赁期间的所有费用,交换时的车辆应运行良好,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每迟延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每年租金3%的迟延履行金。
9、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独终止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有一方违约,违约者应向守约方支付 元( 大写: )违约金。
10、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一、为了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购买的货车壹台挂靠甲方经营。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 车辆产权: 挂靠期限:自起至之日止。
三、 挂靠费用:
1、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元。
2、乙方自挂靠之日起,向甲方交纳公司管理保证金g元整。如果乙方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无货物短少、各种费用交清后,此保证金在挂靠期满后解除合同时退还。
四、 车辆管理:
1、车辆由甲方统一调度指挥,安排货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承运他人货物。乙方应保证货物准时、足量送达目的地。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或货物短少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公司管理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2、车辆必须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车辆不得营运。办完第年保险后,交纳五千元续保押金给甲方,如果乙方第年在甲方指定保险公司承保,全额退还续保押金。如果乙方不在甲方指定保险公司承保,续保押金不予退还。
4、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安全学习,加强车辆管理,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 挂靠期满后,双方终止挂靠合同。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管理方):
乙方(挂靠方): 身份证:
身份证:
为发挥甲乙双方各方的优势,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经多次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同
乙方承揽的属于甲方经营范围的项目或业务,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生产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受甲方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甲方向乙方收取项目管理费用。
二、 甲方责任
1、 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2、 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3、如乙方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三、 乙方责任
1、 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抓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承担,与甲方无关;工程结束后质量保修责任亦由乙方全部负责;
3、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
四、 经营管理
1、 甲方必须合法经营,维护现行的商业信誉,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市场主体地位,并逐步提高相应的资格、资质;
2、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项目协议的签订、盖章等相关手续的原件须留存甲方处一份;
3、乙方用甲方名义所承接的项目或业务,其财务制度必须遵循甲方企业的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甲方的流程办理相关财务、款项结算等事宜;
4、因业务上产生的纠纷(包括与建设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责任亦由乙方承担;若因业务上的纠纷未能协调解决而需走诉讼程序的,乙方须与甲方商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
5、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均,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五、 管理费用
甲方提取的管理费用:①甲方根据乙方合同所反映的业务量,按照合同金额的%记收;②该管理费用,若乙方账面上过账的,甲方有权从到账金额中扣除;③建设方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必须转入甲方账户,带扣除税金、管理费等费用后转交给乙方;④工程备料款、建设方不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甲方为避免乙方将工程款项挪作他用,乙方同意甲方在保证工程正常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分期支付。以上款项结算,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材料费等可以抵扣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至乙方实际提供发票之日止;材料发票必须正规,如有问题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 税费及抵扣
凡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纳的税费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 合作期限
挂靠期间暂定为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其他事宜
1、 本协议双方签名盖章乙方交齐风险保证金后生效。挂靠期满或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挂靠单位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3、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另行协商解决。
甲 方 (盖章):
年 月 日
乙 方 (签字):
身份证:
年 月 日 身份证:年月 日
服务者: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者: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运输市场,解决机动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20年5月1日实施的《交通安全法》以及交公路发[20年]21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补充合同,本补充合同是主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在整治超限超载过程中,如有“大吨小标”的车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恢复车辆的核定载重量,如不按规定办理车辆吨位恢复工作,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在整治超限超载过程中,对超限超载的车辆或其车属单位、负责主管人员的罚款以及其他的惩处均由乙方承担。
三、本合同为一年,在合同期内,双方共同受合同中各项条款的约束,合同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甲、乙双方意愿可续签新的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