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经营合作合同(优秀6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营范围为:;
2、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经营范围为:;
3、乙方拟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投资购买甲方部分股权,同时甲方愿意向乙方出让部分股份。
4、乙方对甲方的股权投资行为需分为不同的环节,双方具体实施环节之时间与细节另行确定。
据此,甲乙双方就股权投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如下初步意向 :
一、交易概述
甲方同意将其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乙方同意以甲方股票市盈率 倍受让甲方上述股权,最终转让价款将根
据上述约定之市盈率条件协商确定。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正式的交易协议中另行约定。
证券形式: 预计交割日为 年 月 日(以下将实际完成时间简称为“交割日”)在完成上述乙方股权投资行为后,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之总公司(佛山市
-------有限公司,甲方系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为“总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后,以股权置换方式进入其总公司,具体方式及细节双方另行约定。
为了实现股权投资的顺利进行与最终完成,双方一致同意依照以下时间表
逐步推进各环节事项。
二、交易安排
尽职调查
在本协议签署后工作日内,乙方有权自行或聘请中介机构对甲方的财务状况、法律事务及业务潜力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尽职调查,并提供乙方要求为完成尽职调查所需的资料与文件,但乙方保证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予以保密。
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如果需要甲方同时享有对乙方进行尽职调查的权利,乙方同时应履行配合之义务。
交易细节磋商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立即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具体细节进行磋商,并争取在排他期(定义见下文)内达成正式的交易协议。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入股的具体时间;
(2)对乙方投资安全的保障措施;
(3)乙方入股后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等事宜;
(4)甲方在完成乙方入股后、总公司挂牌前的后续增资扩股事宜;
(5)各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相关事宜。
正式交易文件
在甲方完成尽职调查并满意调查结果,且双方已经就交易细节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各方签订正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各项具体事宜。
三、双方承诺
资金用途
甲方承诺融资所获资金将被用于:
新三板挂牌
甲方承诺其总公司在交割日之后的 年内尽全部努力实现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债权债务
甲方承诺并保证,除已向乙方披露之外,甲方未签署任何对外担保性文件,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未披露之债务。
公司治理
甲方承诺投资完成后,乙方有权提名人员在甲方之董事会、监事会任职或者
担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提名人数由双方另行约定。
网络平台维护
乙方承诺投资完成后每年至少投入 元对其销售甲方产品之网络平
台系统进行更新维护以及升级,同时承诺如果乙方丧失网络平台销售资格,甲方有权回购乙方占有甲方的全部股权,具体回购价格及细节由双方另行约定。
业绩要求
乙方承诺投资完成后,双方重新签订网络销售合作合同,就产品年销售额及
年销售增长率等相关条款重新进行约定,如到时未能按新的合作协议履行,甲方有权回购其占有甲方之股权,具体细节双方另行约定。
投资退出
甲方承诺如约定的退出条件成就,乙方有权按照约定退出投资,具体投资退
出条件及退出之具体方式与细节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其他事宜
排他性(根据需要设定该条款)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之前(“排他期”),乙方享有与甲方就本协议项下交易协商和谈判的独家排他权利。在排他期内,甲方不得与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资者洽谈与本协议项下交易相同或相类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间内乙方通知甲方终止交易,或者甲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的。
保密
双方方均应当对本协议予以保密,并不应当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内容,但各方为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或者一方为履行审批手续而向主管部门进行的披露除外(此时披露方
应当确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义务)。
交易费用
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各自承担其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协议有效期
若在排他期届满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届时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未尽事宜
若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指定联系人
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电子邮箱;乙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电子邮箱。甲乙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做的意思表示均具备法律效力,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对方。
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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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字页,以上无正文)
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条款:
甲方:
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公章)(公章)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共同出资经营(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大写)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大写)占出资总额的%。
2.双方的出资总额分别用于转让费:(大写);预付租金(大写);门面押金(大写);装修资金;设备添置;周转资金。
3.如双方的出资总额不足本协议第一条第2点的,双方需按出资比例追加投资以保障正常运转。
4.如双方的出资总额不足本协议第一条第2点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由任意一方单独出资补足,并相应调整出资比例。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筹备开业中全权行使各项事务的决策权;
(2)在开业后,行使其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筹备开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开业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
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合作项目
第一条: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xx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
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x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x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
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
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开办位于的“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一、投资开办事项:
1、名称:
2、地址:
3、经营范围:保健服务,形象设计,。
4、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时,如“店”经营状况正常或良好,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停止合作意向,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继续合作期间双方仍应接受本协议约束。
二、投资结构及责任分担:
1、“店”全部投资资金人民币万元的股份;
2、甲方对“店”享有百分之的股份。
3、协议各方按各自所持股份分配利润、分担责任。
三、经营管理职责划分:
1、双方同意:甲方应本着对合作事业的最大善意与诚信,根据自己的行业经验,恪尽最大注意义务,担任职务,负责“店”的.全面策划、经营、管理与市场开发工作。
2、双方同意:共同指派担任“店”的财务经理,作为乙方经营代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擅自撤换财务经理,不得擅自限制财务经理根据本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永琪”之规章制度行使职责。
3、财务经理地位相对独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职责:根据国家法律及规章制度对“店”的财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收取并掌管日常营业收入,处理应收应付账款及员工薪金支付事务,编制财务报表,负责内部审计、报税等事务,进行财务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比例进行利润核算与分配等等。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恪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五、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名称
经营场所
乙方:名称
经营场所
因乙方经营出现困难,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方参与乙方经营,帮助乙方扭亏为盈。乙方将公司20%的股份转与甲方,并按20%的.股份给乙方分取红利或由乙方承担亏损。
二、结算方式
1、定于每月月末最后一天为盈利结算日,乙方应提供财务结算报告。
2、盈利为纯利润,卡金未消费前不计入盈利。
三、协议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时乙方需按20%的股份的市值向甲方支付股金。
四、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诉讼解决,双方协议共同选择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20xx年xx月xx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甲方:林中文(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毛志全和毛学平(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提供位于电白县旦场镇平湖管区榕树下村牛桅岭果园一块(荔枝、龙眼树约共壹仟陆佰枝),与乙方合伙经营。
一、合伙方式:甲方提供果园里所有果树及设施(包括房子、水池及粪池)和一次性投资叁仟元人民币作为购买果树促梢基肥费用(含运费,在乙方进入果园实施生产管理后购买)。乙方负责生产管理并提供生产管理上所需的一切物品和所有费用。
二、果品收成后,按甲、乙各得50%分成。分成有两种可能:
(1)若一次性售果——俗称“售小果”,则把出售所得款按甲、乙各得50%分成;
(2)若出售熟果——俗称“自卖果”,则把出售所得款扣除 “自卖果” 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搭棚费、生活费、运输费等)后,所余款按甲、乙各得50%分成。
三、合伙协议自签字后20天内,乙方如不进入果园实施生产管理,则甲方收回果园及投资,本协议作废。
四、合伙经营期间,果树可以合理间伐,但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进行;果园内设施的更改、变动等,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进行。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曰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