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作经营合同【精彩6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出资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项目。
甲方出资方式:元;缴付期限:年月日。
乙方投资金额:元;缴付期限:年月日。
第二条、合作内容
企业名称:
企业主要经营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第三条、合伙企业管理方式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委托方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方负责,其他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其他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盈利分配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企业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按甲方%,乙方%的分配份额进行分配享有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
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入伙与退伙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合作终止及相关事项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八条、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违约处理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合伙终止财务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返回合伙人的出资。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
3、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月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年月日
甲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愿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双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资金优势,合伙成立经营一家饭店,为顾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和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和经营场所地点
1、合伙名称:。
2、经营场所地点:。
第三条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乙双方以现金共同出资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2、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前将各自的出资存入以甲方名字开设的银行存折。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银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权。一方逾期不缴纳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缴付出资金额的万分之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六条饭店品牌
1、甲方提供作为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品牌。
2、甲方保证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该品牌能由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该品牌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品牌在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如违反约定,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元。
2、在合伙期间,如发现他人使用品牌在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甲方必须在个月内就他人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元。
第八条合伙财产
甲、乙双方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财产,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第九条财务收支
1、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支,必须如实记账。
2、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财产元以上(含元)的款项,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对方认可,否则,以私自侵占论。
3、甲、乙双方在每月的日对上个月饭店的收支账册等财务资料共同进行核查,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一式份的书面材料,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财务人员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响正常财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饭店的收支账册进行核查。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乙方占%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双方每隔个月进行一次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伙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决定由甲方担任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权限为:
1、办理饭店成立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手续。
2、对日常合伙事务进行全面管理。
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订立经营价格,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6、其他合伙事务。
乙方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且甲方每月日要向乙方报告一次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需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对方元。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名称。
2、改变合伙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7、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1、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赔偿。
2、禁止甲方或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在市城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经营范围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组织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4、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对方收存。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优势和管理经验,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项目基本信息
合作经营店铺名为:。
法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经营范围。
第四条合作期限
1、本次合作并无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合约视为终止。
2、在没有三方同意终止该合同时,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内不得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出资方式
1、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退资、出资转让
1、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承诺。如:对店铺所有事情不管不问,消极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项造成经济损失;
(4)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2、出资的转让
(1)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2)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期间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务及相关劳动,各家人员不得无故缺勤,重大特殊情况出外,事假者必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方可离开,此情况不算于累计缺勤;
(5)经共同协商讨论,各合作人必须有一定的人员参与日常经营及工作,如相关两方工作人员多于另一方,其两方人员必须给予支付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或不支付两方工资,而扣取另一方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未到约定日期而转让给另一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 号合作开设XX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 上述地址合作期为 年,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 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
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 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壹万元。
四、 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XX营业手册》一套;
物资采购计划;
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 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 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 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
2、 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
3、 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
七、 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经营一家餐饮,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名称:
地址: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自年5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尤俊平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乙方邵海宏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盈余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按月分配盈余。
第六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如有一方不再继合伙经营下去,则属于违约合同,应向另一方补偿人民币元。补偿后,另一方可以继续经营本餐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在双方签字人员的经营下,不得有其他未签字人员干涉。
第七条
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