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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合同精品7篇

2023-11-27 19:08:40合同

合作经营合同精品7篇

合作经营合同 篇1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略)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作经营合同 篇2

  甲 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

  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姓 名: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经营公司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合作项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经营的项目位于甲方内,并使用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等证件。

  第二条:合作本项目内容

  1、甲方提供生产的场地、生产设施及公用设施。

  2、生产经营权全部由乙方全权管理。

  第二章 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三条:甲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双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出资完毕。

  双方所有出资额须汇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合作经营的年利润按照双方出资的比例进行计算。

  合作经营的亏损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 项目经营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权全部有乙方全权管理。

  第六条:甲方可委派出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各一名,其他管理人员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乙方负责在岗员工按国家政策及时发放工资。

  第八条:项目具体经营模式、生产管理及业务、规章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九条: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项目经营的活动,不得非法经营,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乙双方若有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对方同意,转让时,对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 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一条:若有第三方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一致同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的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经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五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六条:合作经营结束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七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甲方须积极做好安全、环保、税务等工作,及时办理相关公司证件,确保项目经营的合法。

  第十九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也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产业。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第三条 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2、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3、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第四条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公司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 10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60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3、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五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2、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合作经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互相支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共同引进资金,开发甲方的有限公司项目,特制定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引进资金数量:

  二、工作分工:

  甲方责任:

  1、负责联系落实好接收款银行,要求分行级并要正行长负责(可分行接款,支行操作)。

  2、负责联系银行工作中的一切经费开支。

  3、负责让接款银行确认,联办委托贷款合同。

  4、负责开出由双方认可的企业违约担保书,包括中介劳务费承诺。

  5、负责按到帐实收款的%计中介劳务费税后,由乙方转交中介劳务公司。

  6、负责按每亿元人民币每天元的企业违约金,存入甲方自己企业帐户,如企业违约由银行从此款中支付给银主。

  7、负责把本公司企业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确认。

  乙方责任:

  1、负责联系落实银主,落实资金按规定的时间到接款行。

  2、负责资金到位前一切经费开支。

  3、乙方自费去接款单位和银行,确认还本付息担保书(保函),代收代付委托书。企业情况和企业违约金到位情况。

  4、负责银主在最后一批款划拨后,计算第一年%利息时间。

  5、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受罚,并赔偿甲方已有损失。

  三、共同责任

  1、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共同努力做好引资前的各项工作,确保中小企业融资合同顺利操作。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所得的资金拨款,如有违约,必须以法律责任赔偿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果乙方引进资金不实,所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4、双方严格和以法律的原则执行还本付息担保书(保函),代收代付委托书。

  5、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切实落实,如有违约,双方不能自身解决的问题报人民法院促裁。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以下称股东):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商议协定,乙方出资买甲方所持百分之

  一、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源比率行使表决权。

  2、每月30日按股权比例计算上月红利。(元月份除外)

  3、可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4、按股权比例分取酒店清算后可分配的资产。

  5、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6、甲乙双方在店内消费总额按8折计算,重大节日除外(节日当天按9折计算)签单不得超过3000元。

  二、 股东的义务:

  1、为了使酒店良好的运营,各股东应遵守酒店整体运营策划安排,各尽其职,为酒店创造更好的效益。

  2、按时足额缴纳应缴的追加投资金,按股权分配。

  3、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按股权比率以现金支付方式分担。

  4、各股东对酒店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相同的,但必须听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调动。

  5、保守酒店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6、遵守法律法规和酒店规章制度。

  三、 组织管理:

  1、酒店最高权利为股东会,股东会有全体股东组成,为更好的`经营管理好本酒店,聘请甲方经营管理本酒店。

  2、乙方不得直接参与酒店管理及运营,若有建议和异议可通过股东会提出,全体股东商议后敲定,甲方负责传达落实各管理负责人调整纠正。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其行为妨碍店内正常运营,若造成损失,自行以现金支付方式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无偿要求乙方退出股权。

  4、此股金为原始股,入股后这股,不得抽回股金,若乙方转让股权需通过甲方签字同意,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无偿放弃股权,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终止乙方参与分红。

  5、乙方如不听从店内整体运营和策划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股(并赔偿损失)。

  6、乙方本人

  四、 自年月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 身份证号( )

  一、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盈,共负盈亏,共同投资,合伙经营贵03-00762货车运输。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经营项目为货车运输,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所购贵03-00762农用货车壹辆,归甲乙双方共同经营,范围为主要从事遵义市剑瑞建材有限公司的砂石供应,在保证遵义市剑瑞建材有限公司材料的前提下可以从事其他货物的运输(必须告知甲方所从事货物的物品及时间、地点、以及运输的利润)。

  三、合伙出资额和份额

  甲方提供货车、乙方负责货车的驾驶、保养、维护。 共同经营所购货车的`运输。

  四、合伙利润的分配

  合伙利润双方各占一半。

  五、合伙费用和开支

  1、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油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修理费、配件费用,保险费用,记入运营成本。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2、车辆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共同协商处理,驾驶员(乙方)按交通规则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驾驶员(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按交通规则、违规行驶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乙方)自行承担,

  3、所有车辆运营成本双方均等共同承担。驾驶员(乙方)未做到车辆正常保养(发电机缺油、水箱缺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7

  合伙人:甲(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现住地址:。

  合伙人: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现住地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元(大写:),甲出资元(大写:),乙出资元(大写:),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乙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

  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