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合同15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
设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第二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收费为
元/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估算总收费 元,金额大写
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采用以下付款方式(将不选定的方式划去)
1、 双方另定。
2、 按下列方式执行。
(1)上门测量,价格: 元
(2)定金: 元
(3)出平面方案图,方案: 份,价格: 元/份
(4)出平立面图及剖面图,价格: 元
(5)出水电施工图,价格: 元
(6)出效果图,价格: 元/张
第三条 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
(一) 乙方提供的设计图中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
(二) 平立面图
1、平面家具布置图;2、地面图;3、天花图;4、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5、门立面图;6、厨房、卫生间立面图(定做的厨房除外);7、电视背景墙立面图;8、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三) 剖面图
1、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
2、门窗套剖面图
3、 家具剖面图
4、 玄关剖面图
5、 厨房上下柜剖面图
6、 天花剖面图
7、 电视背景墙剖面图
8、 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
(四) 水电施工图
(五) 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
平面方案通过后 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
第六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
第八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
2、
3、
第九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签约地址: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日期: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上海大凡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饰工程设计,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具体如下所示: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装饰工程设计;
2、项目地址:;
3、设计范围:;
4、设计造价标准:总价万元或元/平方米;
5、合同价款:
(1)设计费按:建筑面积平方米x单价元/平方米=¥元;
(2)优惠取整(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圆整;
6、计算机模拟实景效果图另行计费(数量据实结算),本合同包括幅效果图,如需增加按¥元/幅计费
单价;
7、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并按照本合同所附要求内容实施。
二、设计周期
1、乙方提交深化设计方案文本周期:
双方合同签署日后工作日;
2、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本周期:
甲方确认深化设计方案后工作日;
3、乙方提交阶段工作的局部设计调整、变更文件周期:
乙方签收甲方设计调整、变更的书面要求后工作日;
三、设计审定、变更和图纸交底
1、乙方提供的项目设计图纸,须甲方逐项确认为准则。甲方审定乙方的各阶段设计图纸。
2、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如不符合甲方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设计并提交图纸。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经甲、乙双方确认过的设计内容,如有施工工艺、工期及造价等方面异议的,需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确认签证为准。
4、乙方设计有变动之处须提前向甲方提请设计变更通知及情况说明,由甲方认可,提供相关设计变更图纸文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以更新的阶段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单形式实施。
5、甲方在未经乙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得更改施工内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由甲方提出非功能的设计变更要求,作为设计单位的乙方需满足变更要求,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效果损失及责任。
7、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过的设计内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付返工费。
9、乙方需向甲方及施工单位提供针对项目实施前的图纸技术交底,配合设备及材料选购,负责非标施工节点及制作部分的.专业指导及监控。
10、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提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乙方提出现场设计指导要求。
1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委派设计人员到达施工现场予以设计指导,每周不少于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
12、乙方给予次弹性额外指导次数,以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指导需求,超出指导次数的,甲方额外补贴乙方500元/天,乙方人员
出差的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甲方予以实报实销。
四、甲方工作、权利及责任
1、甲方委派为该项目甲方代表,负责办理甲方事务;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后续者继续承担应负的责任。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要求交底,提供该项目相关图纸资料。
3、甲方所提出的设计要求应客观、合理,并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4、甲方应及时按合同支付合同价款予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予乙方。如甲方延迟付款7日以上的,乙方可暂停设计工作。
5、甲方负责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及相关图纸资料。
6、甲方应维护项目中属于乙方的设计知识产权,设计文件及资料仅限于合同约定的项目中使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复制或给予他用。
7、甲方所需设计内容如为多重空间重复使用,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甲方方可多次重复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
8、甲方需积极组织协调工程实施各方的协同配合,以期达到甲乙双方对项目的设计预期效果。
五、乙方工作、权利及责任
1、乙方委派为该项目乙方代表,负责办理乙方事务;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后续者继续承担应负的责任。
2、乙方必须完全了解甲方的设计意图,设计图纸需满足甲方的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3、乙方对交付的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及时修改和补充。
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的家具及软装饰选型或代为采购。
5、乙方须按照书面约定的设计进度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供阶段性的设计图纸文件,如乙方原因造成的,以15日为限,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予甲方。
6、该项目报批、报建所需图纸资料不包括在乙方设计范围之内。
7、乙方提供的阶段过程图纸一式贰份,施工图纸一式肆份,超出部分图纸费,向甲方实报实销。
8、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需积极协助甲方完成项目设计意图的实现。
9、项目施工完成后的竣工图,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编制,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
10、乙方制作的平面设计方案甲方不认可时,乙方应重新制作平面方案直至客户满意,由此所做工作不加收任何费用。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日:
甲方付乙方合同首付金额35%,¥元;
2、乙方提交该项目深化设计方案文本之日:
甲方付乙方合同金额40%,¥元;
3、乙方提交该项目施工图文本之日:
甲方付乙方合同金额20%,¥元;
4、乙方完成该工程施工技术配合工作之日:
甲方付清乙方合同金额5%,¥元。
七、其他约定
1、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时,甲方应认可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并按比例结算付款。
2、甲方委托乙方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另行协商计费。
3、此项目在同等工艺及报价的基础上施工评标,乙方具有施工承接的优先权。乙方承诺就设计费予以的形式优惠。
八、附则
1、此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并在甲方向乙方付款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用。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方可终止合同。
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解决纠纷方式应当友好协商,如未能达成一致,任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解的原则,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定及双方认可的来往文件、纪要等,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履行此合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双方履行完成后,此合同即行终止。
九、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万元,建设地点在.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在年月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年月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
6.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年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编号:
委托方:武汉众邦德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武汉市全森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就如下项目修改设计,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城学院水栖中心、北一门教学楼前广场景观工程
工程地址:江城学院新建教学楼南侧水栖中心、教学楼北侧门前广场。
二、委托设计内容:
根据甲方确定的方案效果图,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修改设计。乙方向甲方提供修改后的蓝图8套,DWG电子版1套。
三、设计时限:
年 月 日接受委托设计,甲方在最终方案效果图上签字后,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
四、价款、付款方式:
1、增加水栖中心面积按3144m2增加面积*7元/m2合同单价=2、2万元。
2、广场修改面积4494㎡,按每平米5元计算,总价2、25万元整。
3、关于大门结构设计费3万元整(不包含浮雕艺术创作设计、翻模在内)。
以上费用总计7、45万元整。
为保障甲、乙双方权益整个设计费用将分二次支付:
第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乙方按要求完成全部设计图纸,图纸及电子版经甲方签收认可以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总设计费用的70%。
第二阶段(跟踪服务):乙方在甲方整个设计、施工过程中需进行跟踪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待景观施工完成并验收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30%设计费。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对乙方设计工作内容进行审核和确认,以便乙方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正和实施。
2、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以便促进乙方工作正常开展,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推迟后续工作。
3、甲方有权对设计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须严格保守甲方经营机密,不向第三方提供涉及该项目的有关信息。
2、乙方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工作。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4、 乙方提供施工图8套,同时提供DWG格式电子版一套。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说明或未在规定时间要求内对乙方设计方案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违约,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内容,每延误一天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
八、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委托书 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签字盖章之日即为生效。
委托方:武汉众邦德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武汉市全森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编号:
合同编号:
年月日订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万元,建设地点在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年月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年月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年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六、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七、其它。
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和诉讼选择一种)。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处: 通讯处:
电话或电报: 电话或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订
附件1
设计项目收费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平方米
设计内容
单位造价/元/平方米
工程款量平方米
估算投资(元)
设计费收费率(%)
设计费(元)
本工程委托设计共 项 平方米 投资估算总计 元,估计设计费总计 元。签订合同时由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50%,暂按 元拨付。
注:投资估算为甲方所提,设计后的投资金额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设计概算为准。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基建负责人: 基建负责人:
签订收费协议
附件2
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编号:
本协议依据号建筑设计合同签订,为原合同的附件。业经需编制设计,双方协定:
一、甲方应按时交下列建设文件设计基础资料:
序号
文件和资料名称
交付日期(或期间)
二、乙方在甲方按时提交上述文件,资料的前提下,应按时交付下列设计文件:
序号
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
交付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基建负责人: 设计室主任:
签订协议日期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名称)工程设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拟定以下合同条款,并要求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判断:
合同书
中标函(文件)
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时间: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述算设计费。工程建设其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费。工程建设其间如遇概述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设计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本合同设计费为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甲方应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甲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6.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它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修改较大,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6.在合同发行其间,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 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7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负责购买解决。
.9甲方应承担本项目来乙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乙方责任
6.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约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且不涉及原土建结构的改造,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出的合部责任;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9.、、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 联络工作。
.4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发包人(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一,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不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到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 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得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得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
设计人: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率% 估算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6.
发包人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
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
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设计人责任:
6.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
设计人按本合同
第二条和
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
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
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XX编码: XX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 (项目名称)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
1、 定义 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咨询服务”指附件2(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2、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依照附件1(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2(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甲方应按附件1(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参考样本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平方米,建设地点在。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 设计单位(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万元,建设地点在.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在年月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年月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第二条甲方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
6、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年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平方米,二层约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每日午餐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75(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合同范本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委建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甲方厂房施工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xx。
二、承包内容:
1、包清工,乙方包工包料。本工程包含主体、屋顶、天窗、附属散水沟等。
2、厂房建设为23米宽x6米长一间,共13间,1794平方米。
三、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80元,共计元(大写:伍拾万贰仟叁佰贰拾元正)。
四、工程质量:乙方施工时,均应挂牌工作,随时查出质量责任者,加强施工质量责任心,提高工程质量意识。
五、安全: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认真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文明施工,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无事故。若因施工人员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其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完工,甲方验收后在15日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七、工期:从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10月 15日必须完工。如果推迟十天,扣罚总工程款的10%。
八、其它事项:
1、乙方进入工地后如果人员不足。工期不能满足要求或工人技术素质差。施工质量无法达到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注重节约水电,不浪费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按相关标准予以处罚。
3、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中途提出工程变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工期相应顺延。
4、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发现或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维修。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名称:(章 ) 乙方公司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甲方:
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中标函(文件)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
第七条 费用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八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9.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 n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装备。
.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设计人责任
9.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9.、.4、.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9.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委员会。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
第二条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甲方责任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
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②选址报告;
③规划要求;
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
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
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6份,施工图设计8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6.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条勘察设计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办法计收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选拨付%作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算全部勘察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
第七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项解决。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
委托方(盖章):设计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两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建筑施工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在甲乙两方完成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
4、结构类型:
二、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份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
2、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三、 开工和竣工期限
1、乙方应遵守从本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
2、本合同工期为接到甲方进场通知(若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乙方应在该工程完成30天内提交全部竣工资料三份。
四、 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
1、承包方式:。
2、本工程造价的确定:
3、经甲方审定并同意调整而增加或调少的工程量可调整本协议造价,发生以上情况时,乙方应提前将调整原因,金额及书面的形式(附有详细预算和甲方更改通知)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告后给予答复。
4、变更价格首先应采用该工程和乙方投标书报价单中项目的综合单价,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格,并报甲方确认。
五、合同款支付
双方正式签定合同后
六、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条款终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