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赁合同5篇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身份证号码:),与贵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广州市国际服装城C1-024号商铺的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在年月日前向我方交付上述商铺,并将服装城整体开业。但是由于贵公司单方面的原因服装城至今未能开业,上述商铺也至今未能按时交付予我方经营。你方的严重违约,已造成我方巨大经济损失。我方对此强烈不满,多次向贵公司催告开业,贵公司亦答复在年月日开业并向我方交付上述商铺。然而贵公司未能兑现承偌。
此后,我方又多次催告,但是至今为止,贵公司仍未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的规定,我方正式告知贵公司解除双方签订的C1-024号商铺的租赁合同,自本解除通知到达贵公司之日起生效。上述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后,我方要求贵公司立即无条件退回你方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同意就因贵公司不能履行合同导致我方经济损失的事项协商解决,同时保留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特此通知
通知人:
年 月 日
原告:性别:
年月出生,籍贯:
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被告:
年月出生,籍贯: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年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月租金元,年租金总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
(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个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租金。年月,被告拖欠一个月工资,经
原告追讨后补交上。年月,又拖欠两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
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1个月后将收回该房产。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个月后,拒不搬出。时至今日,仍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租金自年月至今一直未缴纳。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敬礼!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年月日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位于号铺,甲、乙双方原于20xx年月日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同意该合同于年月日予以解除。并就解除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在2天内将铺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原租金两倍即人民币元的`违约金。逾期达七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退租时原有水、电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原租赁合同属乙方原因单方违约,甲方没收合同保证金、营运管理费保证金、水电费等所有保证金。
五、乙方必需自行到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六、乙方退租给他人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房地产租赁合同》正本。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原于20年十二月一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第二层,总面积约为平方米。现因乙方长期拖欠甲方房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一、现甲方要求乙方应于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20年10月31日前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搬走,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若逾期退还超过5日,甲方有权强行收回房屋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承担房屋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房子时应保证房内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损坏房屋内原有设施和非乙方装修部分,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公司
年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原于20xx年7月13日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租赁门面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739号创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贸中心二楼217号门面,建筑面积平方米,因甲方门面另做它用,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原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门面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退还承租方已交租金一个月3500元和原押金1500元正。
3、甲方赔付乙方违约金元正。前面三项金额合计元整,甲方一次性付清。
4、甲方负责承担原乙方原来未付物业水电等费用。对门面房状态无异议,不追究乙方任何责任。
5、乙方在合同签订后8日内(20xx、12、17日前)全部搬出该门面,并交还甲方门面钥匙和电卡。
本协议一式样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是代签人签字,表示签字本人愿意承担因本合同产生的意外纠纷的一切损失费用。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