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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合同【优秀12篇】

2023-08-23 12:12:33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优秀12篇】

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鉴于甲方是项目的发包人,乙方是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方,甲方委托乙方担任本项目的施工设计工作,为避免合同履行后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特订立本合同规范双方的行为,具体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设计项目:。

  3、设计内容:。

  4、承包方式:。

  二、设计依据

  甲方在订立合同时,应交付给乙方委托书及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同时要一并交付设计前的基础勘探资料,甲方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乙方任务

  1、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堪测。

  2、乙方在收到定金日起日内须向甲方提交定草图,平面配置及设计草案。

  3、乙方在收到第一阶段设计费后日内须向甲方提交效果图。

  4、乙方在收到第二阶段设计费后日内须向甲方提交正式的施工图。

  5、乙方应编定有关的施工说明书。

  6、乙方应对工程施工进行必要指导,完成图纸和技术的交底,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而变更设计时,乙方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刁难。

  四、设计费以及支付

  1、本合同的设计费单价暂定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大写为,设计费总计万元,大写为。

  2、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定金,元人民币,大写为。

  3、乙方提交的平面设计图,经甲方确认验收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第一阶段的设计费元,大写为。

  4、乙方把整个施工图纸交与甲方审定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第二阶段的设计费元,大写为。

  5、剩余价款在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五、保密条款

  1、甲方对于本合同中乙方提交的所有图纸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图纸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擅自复制、更改披露乙方的图纸、资料。

  2、乙方对于本合同涉及到甲方秘密的材料同样负有保密的义务。

  风险告知: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并给设计人以补偿;另外,设计人也应当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六、合同中止与解除

  1、甲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本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且甲方应该付乙方通知到达时已完成部分设计之费用。同时,定金不予退回。

  2、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须提前解除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则须一并赔偿。

  七、违约条款

  1、甲乙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负担所有损失。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须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负担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甲方不得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付设计费,乙方负有修改义务,双方应依诚信原则协商解决。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八、争议纠纷解决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双方约定提交市区/县人民法院诉讼。

  九、其他约定

  1、若工程非因乙方事由而中途停止,甲方应照常支付设计费。

  2、设计时间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审稿时间和修稿时间另算)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规定的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留存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

  设计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工程设计合同 篇2

  建设公司单位:甲方

  设计公司单位:乙方。

  一、建设工程名称

  作为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平方米,建设地点在。

  二、建设工程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作为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作为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作为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建设工程乙方义务

  1、作为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份。

  2、作为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作为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建设工程设计费

  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报价,若上述公司作出的报价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础造价范围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元。

  五、建设工程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建设工程其它

  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设计单位(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工程设计合同 篇3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

  设计人: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率% 估算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6.

  发包人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

  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

  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设计人责任:

  6.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

  设计人按本合同

  第二条和

  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

  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

  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XX编码:         XX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工程设计合同 篇4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中标函(文件)。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

  第七条费用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9.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萤办公等费用)。

  设计人责任

  9.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9.、.4、.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9.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xx%。

  .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砖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砖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鉴证意见:

  (盖章)

  经办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设计合同 篇5

  编号:委托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民法典》,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就如下项目修改设计,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景观工程工程地址:。

  二、委托设计内容:根据甲方确定的方案效果图,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修改设计。乙方向甲方提供修改后的蓝图套,dg电子版套。

  三、设计时限:年月日接受委托设计,甲方在最终方案效果图上签字后,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

  四、价款、付款方式:

  1、增加水栖中心面积按㎡增加面积元㎡合同单价万元。

  2、广场修改面积㎡,按每平米元计算,总价万元整。

  3、关于大门结构设计费万元整(不包含浮雕艺术创作设计、翻模在内)。以上费用总计万元整。为保障甲、乙双方权益整个设计费用将分二次支付:

  第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乙方按要求完成全部设计图纸,图纸及电子版经甲方签收认可以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总设计费用的70%。

  第二阶段(跟踪服务):乙方在甲方整个设计、施工过程中需进行跟踪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待景观施工完成并验收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30%设计费。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对乙方设计工作内容进行审核和确认,以便乙方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正和实施。

  2、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以便促进乙方工作正常开展,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推迟后续工作。

  3、甲方有权对设计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须严格保守甲方经营机密,不向第三方提供涉及该项目的有关信息。

  2、乙方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工作。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4、乙方提供施工图8套,同时提供dg格式电子版一套。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说明或未在规定时间要求内对乙方设计方案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违约,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内容,每延误一天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

  八、其他事宜:其他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委托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签字盖章之日即为生效。

  委托方:有限公司

  受托方: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设计合同 篇6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

  阶段:;投资:;

  设计费:;序号:;

  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

  费率%:;估算设计费:;

  层数:;建筑面积:;

  方案初步;施工图(万元):;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音乐会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6.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全套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邮政编码: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工程设计合同 篇7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建设工程批准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工程名称),并通过年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设计人以人民币万元(合同价款)为本工程阶段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三、设计人向发包人承诺,保证全面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阶段工程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

  四、发包人向设计人承诺,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发包人:(公章)

  设计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机关或见证方: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工程设计合同 篇8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施工合同。

  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第二条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⒊装修工程为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设计合同 篇9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设计人:

  设计证书等级: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工程项目

  1、建筑规模: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2、设计阶段

(1)方案:

(2)初步

(3)施工图:

  3、估算总投资:元,(大写)元整。风险提示:设计费

  合同当事人在确定设计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对设计费率予以确认的,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选择。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发包人与设计人之间协商约;

  其次,在不能证明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就设计费率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确定设计费,避免因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造成不必要纠纷。

  4、估算设计费:元,(大写)元整。

  第四条 设计内容设计人为发包人设计工程并编制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发包人区总平面布置;

  2、发包人第期工程生产规模、产品、技术方案分析与规划;

  3、发包人技术经济效益分析与预测。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价日期备注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价日期备注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

  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七条 费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报酬人民币元,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1、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元;

  2、设计人提交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元。

  第八条 支付方式风险提示:定金

  定金兼有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在发包人或设计人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后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只不过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在仲裁或诉讼时也就未提出相应的请求,造成自己的权利未得到全面保护,如果您对这部分还有疑问,您也可以在签合同之前咨询专业的律师。

  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2、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

  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2、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风险提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关于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主要指建筑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分为四类:

  第一、对于临时性建筑,其设计使用年限为年;

  第二、对于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其设计使用年限为年;

  第三、对于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其设计使用年限为年;

  第四,对于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年。

  对于专业建筑工程,则应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对于具体工程项目,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则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筑等级、重要性来确定。在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工程承包人应当对该工程的主体结构(包括地基基础)进行保修。

  对此如果仍存在疑问,建议制定合同的时候咨询专业律师,或者交由律师帮您起草,避免定制的合同违反规定而无效。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风险提示:赔偿金的确定

  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金额,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合同回避了关于赔偿金的约定,或空白、或划去、或直接删去关于赔偿金的规定。

  如果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应当按约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在约定的赔偿金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法律应当

  首先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承认双方约定的正当性。

  若当事人约定的赔偿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基于公平原则,法律应予以必要干涉。因此,当事人在约定赔偿金时,应充分考虑设计文件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慎重填写赔偿金金额。

(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风险提示:保密、知识产权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

  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并给设计人以补偿;

  另外,设计人也应当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

  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第十条 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

  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方式

  1、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X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

  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设计人:

  住所:

  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号:

  备案日期:年月日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日期:年月日

工程设计合同 篇10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基本信息

  甲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工程地址:

  乙方: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资质证号:

  地址:法人代表: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装饰设计,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设计工作概况:

  第二条设计内容本设计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方案

  第二阶段施工图绘制:

  第三条设计费支付方式: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附则:

  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6.4双方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约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设计合同 篇11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合同签约时间:年月日

  委托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账号:账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方名称:(简称甲方)

  承包方名称:(简称乙方)

  第二条设计依据: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工程项目:

  设计规模:

  收费标准:%

  投资:

  预估设计费:元(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数计)。

  预付设计费:元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技术要求,最终的提交时间为工程设计日开始。

  第五条本工程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年修订本执行(其未尽事宜另定补充协议)。

  第六条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示返还预付金,设计已进行的工作量按总工作量按总工作量的比例结清。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返还定金。

  工程设计在资料齐备后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设计文件时,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

  第七条双方各自的责任是:

(一)委托方

  1向承包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设计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在设计人员到现场查勘、工作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按国家有关规定,预付款单到户起五日内,办妥预付设计费的。汇付手续。

  4维护承包方设计和设计成果的完整;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二)承包方

  1按合同规定的进度、份数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套。

  2方案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少量修改,由承包方负责,不另收费和签协议书。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的重大修改和变更,其收费双方另协定。

  3负责对所承担设计的工程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

  第九条除确属人力不能抗衡因素之外,各方如因违反合同规定而造成损失的,应按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三)委托方

  1由于变更建设计划,提供资料不明确,示按期提交设计基础资料或工作条件等原因,而造成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设计进度、增付款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补入原协议条文,以备查核。

  2中途要求停止设计,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承包方的费用无权请示返还,并按承包方已进行的工作量和因中途停止设计而造成的损失付所需要费用。

  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每日按应付费的万分之五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付至承包方银行账户后,由承包方开列款额与违约金相符合的收费通知单结清。

  4承包方提交初步规划方案,十天内委托方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当作方案确定,正式出图提交成果。

(四)承包方

  1。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因而拖延工期造成损失者,除应负责继续完善和完成设计外,并应视造成的损失大小,由双方按受损失部分的价值,协商减收设计费款额,并补入原协议书中,以备查考。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立即生效,工程设计结算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合同法,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工程设计合同 篇12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万元,建设地点在。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年月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年月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年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 其它

  。

  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处: 通讯处:

  电话或电报: 电话或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