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设计合同(精华5篇)
合同编号:
设 计 委 托 合 同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点: 委托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深圳市杰之群广告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深圳市杰之群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项目概况、设计内容、设计规模、设计阶段。
项目概况
位于中国重庆市,项目名称为“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
设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的设计工作,本合同的项目包括以下约定内容(见附件1)
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所列清单为基础,以及施工阶段的常规服务,对工程联系单和解决现场问题的设计变更内容。
设计工期
初步方案设计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
方案深化设计初步方案确定后15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 方案最终确定后15个工作日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元)含税金。
说明:
A、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B、甲方应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将款项支付至乙方。
C、若此项目后期为我司生产制作,设计费用则减半,即元(大写:伍万元整)
第三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5. 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委派专人配合,按商定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5.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乙方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5. 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任一阶段项目设计方案及时进行评审验收,并将评审意见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对乙方提交的任一阶段的项目设计方案,如甲方在乙方提交后10日内未提出任何意见或反馈,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
5. 甲方对乙方各阶段的设计成果确认后,若再对项目进行重大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5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在甲方未支付相对应设计阶段的`设计费用之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约定项目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3 乙方交付任一阶段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设计审查确认,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成果及文件。
.4乙方提交的施工图应达到施工要求,及施工规范、工艺要求。
.5乙方在施工阶段应做好现场常规服务,对现场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核实、处理,积极配合现场工作,对工程联系单和解决现场问题的设计变更进行及时处理。
第四条 版权归属
在甲方按合同支付相应费用后,甲方和甲方之使用单位( )就对乙方提交的相对应的项目成果拥有完全的著作权和使用权。乙方拥有该项目非赢利的专业作品艺术参展权、艺术署名权和艺术出版权,但乙方行使该权利不得对委托人的其它合法权利造成侵害。
第五条 诚信保密
双方应遵守的诚信义务和保密义务,对本合同的内容、双方的合作关系、来往的任何协议、文件、信函、通知中的内容及任一阶段的项目设计成果予以保密。双方同意,即使是本方管理人员和员工,也只能是在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道的基础上知悉上述信息。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双方同意,在甲方未支付相对应的设计项目的合同价款前,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严格保密,除为评审设计成果外,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乙方在接受委托作品设计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员错误造成设计成果未符合要求,导致工期拖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未符合要求部分的设计费。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5‰。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其他事项
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函件或有关项目信息变更应以中文书面形式说明并经双方项目联系人和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有效,以上变更应不与其它合同条款发生冲突为原则。
甲方将合同规定项目的设计事宜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合作期间,甲方不再交与其它公司或个人进行上述项目代理。
乙方进入项目设计阶段,甲方如需增加合同外项目内容,费用及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合同生效后,乙方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派遣专业项目设计、制作人员赴现场提供指导服务(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以确保整个项目及时完成和符合甲方要求整体设计效果。
乙方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中,设计作品涉及的物料等,应当注明其品种、类型等指标,必要时提供样板,乙方可以推荐品种、档次、生产厂、供应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加工、购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双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在三十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由于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所造成的损失,不可归咎任何一方的责任,损失各自承担。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其它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0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在委托人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设 计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设计,就设计相关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设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广厦建工)标志"。
二、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计全款,付款方式为一次性现金支付或转账。
四、设计交付方式:
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以电子稿形式向甲方交付设计方案。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设计费用之前,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设计费用结算完毕时,取得"广厦建工标志"设计作品的著作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思路和建议,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著作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设计作品提供相关资料。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在甲方未付清设计款项之前,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限制甲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3、乙方在甲方付清设计款项之后,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使用该设计作品。
七、后续服务:
1、甲方如需制作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应用部分,需另行协商费用。
2、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应用部分包括:
A.办公用品:信封、信纸、便笺、名片、徽章、工作证、请柬、文件夹、介绍信、帐票、备忘录、资料袋、公文表格等。
B.企业外部建筑环境:建筑造型、公司旗帜、企业门面、企业招牌、公共标识牌、路标指示牌、广告塔、霓虹灯广告、庭院美化等。
C.企业内部建筑环境:企业内部各部门标识牌、常用标识牌、楼层标识牌、企业形象牌、旗帜、广告牌、POP广告、货架标牌等。
D.交通工具:轿车、面包车、大巴士、货车、工具车、油罐车、轮船、飞机等。
E.服装服饰:经理制服、管理人员制服、员工制服、礼仪制服、文化衫、领带、工作帽、钮扣、肩章、胸卡等。
F.媒体:电视广告、杂志广告、报纸广告、网络广告、路牌广告、招贴广告等。
G.产品包装:纸盒包装、纸袋包装、木箱包装、玻璃容器包装、塑料袋包装、金属包装、陶瓷包装、包装纸。
H.公务礼品:T恤衫、领带、领带夹、打火机、钥匙牌、雨伞、纪念章、礼品袋等。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乙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帐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设 计 委 托 合 同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点: 委托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深圳市杰之群广告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深圳市杰之群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项目概况、设计内容、设计规模、设计阶段。
项目概况
位于中国重庆市,项目名称为“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
设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的设计工作,本合同的项目包括以下约定内容(见附件1)
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所列清单为基础,以及施工阶段的常规服务,对工程联系单和解决现场问题的设计变更内容。
设计工期
初步方案设计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
方案深化设计初步方案确定后15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 方案最终确定后15个工作日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元)含税金。
说明:
A、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B、甲方应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将款项支付至乙方。
C、若此项目后期为我司生产制作,设计费用则减半,即元(大写:伍万元整)
第三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5. 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委派专人配合,按商定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5.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乙方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5. 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任一阶段项目设计方案及时进行评审验收,并将评审意见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对乙方提交的任一阶段的项目设计方案,如甲方在乙方提交后10日内未提出任何意见或反馈,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
5. 甲方对乙方各阶段的设计成果确认后,若再对项目进行重大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5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在甲方未支付相对应设计阶段的.设计费用之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约定项目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3 乙方交付任一阶段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设计审查确认,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成果及文件。
.4乙方提交的施工图应达到施工要求,及施工规范、工艺要求。
.5乙方在施工阶段应做好现场常规服务,对现场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核实、处理,积极配合现场工作,对工程联系单和解决现场问题的设计变更进行及时处理。
第四条 版权归属
在甲方按合同支付相应费用后,甲方和甲方之使用单位( )就对乙方提交的相对应的项目成果拥有完全的著作权和使用权。乙方拥有该项目非赢利的专业作品艺术参展权、艺术署名权和艺术出版权,但乙方行使该权利不得对委托人的其它合法权利造成侵害。
第五条 诚信保密
双方应遵守的诚信义务和保密义务,对本合同的内容、双方的合作关系、来往的任何协议、文件、信函、通知中的内容及任一阶段的项目设计成果予以保密。双方同意,即使是本方管理人员和员工,也只能是在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道的基础上知悉上述信息。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双方同意,在甲方未支付相对应的设计项目的合同价款前,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严格保密,除为评审设计成果外,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乙方在接受委托作品设计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员错误造成设计成果未符合要求,导致工期拖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未符合要求部分的设计费。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5‰。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其他事项
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函件或有关项目信息变更应以中文书面形式说明并经双方项目联系人和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有效,以上变更应不与其它合同条款发生冲突为原则。
甲方将合同规定项目的设计事宜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合作期间,甲方不再交与其它公司或个人进行上述项目代理。
乙方进入项目设计阶段,甲方如需增加合同外项目内容,费用及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合同生效后,乙方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派遣专业项目设计、制作人员赴现场提供指导服务(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以确保整个项目及时完成和符合甲方要求整体设计效果。
乙方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中,设计作品涉及的物料等,应当注明其品种、类型等指标,必要时提供样板,乙方可以推荐品种、档次、生产厂、供应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加工、购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双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在三十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由于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所造成的损失,不可归咎任何一方的责任,损失各自承担。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其它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0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在委托人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设 计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
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内容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合作产品开发设计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1)品牌策略与形象设计;
(2)产品策略与设计。
第二条项目参与人员
1.项目总监:,主管产品开发全程的管理与设计方案的指导把关。
2.企划主管:,品牌策划研究教师,主管品牌总体策划及形象设计。
3.设计主管:,工业系教师,主管用户研究规划以及家具设计指导。
4.设计师:有经验的美院毕业生人,负责产品创意设计及品牌形象设计。
5.情报助手:美院学生人,参与前期调研的情报准备以及其他辅助事务。
6.甲方相关人员。
第三条项目流程及时间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相关技术要求,并提供相关产品的特殊安装配合要求,供乙方在设计过程中使用。
(2)应合作需要,甲方提供电脑设备,办公桌椅,传真机,电话机等工作用具。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使用并负责保管,项目完成后归还甲方。
(3)甲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本次项目过程所需的各项费用。
(4)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供其工作所需的产品资料。
2.乙方责任:
(1)乙方按时完成相应工作,并将相关设计资料之电子文件提供给甲方备存。
(2)乙方应保证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参与其他项目的设计工作,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以及甲方的各相关管理规定。
(3)乙方提供相应对策划,设计服务。
(4)推广及销售阶段(-月)乙方不再提供任何服务,但是应甲方的要求给予策略上的指导,甲方可以行业的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第五条设计费用的支付
1.为确保工作的作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本次项目收费采取工资形式分期在每月月初支付设计费用。具体如下:_。
2.本次项目工作时间为个月,人员工资及工作室水电,网络,电话,交通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发表或对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它目的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资料,因乙方泄密而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鉴于本项目属研究性质,乙方不保证所有成果均能获得知识产权。如有相关专利产生,其所有权为甲方专有。
3.甲方产品上市后,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对该项目成果享有在学术交流、公开展示等场合之使用权及署名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缔约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若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其义务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2.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知识产权、保密义务的约定,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或造成甲方侵犯他方知识产权,并给甲方造成经济上或声誉上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在项目前期评审点及项目中期评审点,都有权根据对方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步的合作,如果终止协议,在征得对方同意情况下,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1.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有约束力的;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LOGO(标志)设计或公司产品商标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广州公司为其公司设计标志 个。
二、委托设计费用:
公司标志设计单价为人民币元,
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标志设计的30%款项汇入乙方帐户,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开始制作设计任务。
2、标志确认后,甲方再支付项目余款。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 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标志初稿。并在 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交付。
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把标志电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作品著作权自动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