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额度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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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名称):
住所:
电话: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名称):
住所:
电话: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最高额授信借款是指甲方向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授权的最高可借款金额。在授信期限内,乙方可根据需求随借随还,并在满足甲方条件的前提下使用。
第二条 授信内容
1、甲方向乙方授权的最高可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整数元(小写)。以大写为准。
2、授权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利率以甲方确定的期限档次利率为准,具体以《借据》为准。
4、利息支付: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期限超过1个月的,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日,付息日自每月日至当月底。
5、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额、利率、费率,以甲乙双方签署的单笔借款业务《借据》为准。
第三条 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的使用
1、乙方需书面申请向甲方提出单笔借款申请,甲方有权根据其自身资金情况、乙方的借款用途等因素进行审核。若甲方审核同意,则需双方另行签署《借据》。
2、乙方可按如下第一项或第二项方式使用借款额度:
1、以XX万元为单笔借款额度,以XX个月为周期,循环使用,最后一次循环借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2、按需使用,随用随借,随借随还,单笔借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3、授信期限届满,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自动取消,乙方不得再申请。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申请使用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
2、乙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告及与开户行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名称、账号以及存借款余额等,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按照每笔《借据》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
4、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乙方应在事项发生前书面告知甲方,并采取甲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或补救措施:
(1)隶属关系发生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等。
(2)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困难或发生诉讼、仲裁事件。
(3)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
(4)其它可能对甲方债权实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5、乙方进行以下行为时,应该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措施:
(1)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减少注册资金、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债权债务关系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
(2)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方抵押、质押,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偿债能力。
6、不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有损于甲方本合同项下权益的合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受理并审核乙方使用借款的申请。
2、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提供会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和信息,或个人财产情况,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况。
3、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对其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4、甲方应保密乙方提供的与其财债务、财产、生产经营等方面相关的资料及信息,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期限的调整及违约责任
1、乙方的以下行为即为违约: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获得贷款。
(2)未按时足额还款及履行其他义务。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与乙方经营相关的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 乙方遇到重大经营困难,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正面临破产,或者财务状况遭受严重不利变化;
6) 乙方卷入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争端,并且该争端影响其偿债能力;乙方与抵押人签署了损害债权人权益的协议;
7) 保证人违反担保合同或丧失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或质押物遭到意外毁损,未能清偿借款本息,而债务人未按债权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人或抵押物;
8) 乙方失去商业信誉;
9) 乙方明确表示或实际行为表明其无意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单项业务合同的约定;
10)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乙方的财产被查封或扣押;
11) 乙方有对甲方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转移财产、逃避清偿债务等;
12)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八条中规定的义务;
13) 乙方遭遇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
2、一旦发生违约事件,甲方有权对授信额度和授信期进行调整、减少或终止,并有权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1) 解除合同,回收借款本息,并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责任;
2) 要求乙方承担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3) 要求乙方提供或补充担保;
4) 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以维护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八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债权,担保方式是 。担保合同将单独签订。
第九条 合同变更及通知
但凡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都只能以书面形式改变或放弃。债权人经过迟延或未能行使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构成其放弃或变更权利,同时也不否认、削弱或限制债权人行使权利的能力。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所有通知应以专递信函或电话的方式发送给本合同首页所述的地址、电话或后来由书面方式提供的地址、电话。如果使用专递信函方式发送,则在专递信函发送后的第5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无论债务人是否实际收到。如果使用电话方式发送,则视为立即送达。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按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1、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出具的与本合同项下债权相关的承诺书、担保函等文书,以及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时与甲方签订的《借据》、清单、申请书、承诺书等文书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其他补充事项: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为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声明:甲方已合法地向我们提示了相关条款,并应我们的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们已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