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短期借款合同
在本合同中,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向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借用了一定的资金,同时,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愿意提供连带偿还担保责任。三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月 日止。乙方应提供借款借据作为合同附件,交予甲方保管。借款本息偿还后,甲方应归还借据给乙方。
三、借款利率及逾期违约收费标准
按月结算,到期归还本金。若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则每逾期一日应缴利息的200%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未按期归还本金,则每逾期一日应缴借款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四、还款方式
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按约定时间主动偿还向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在约定还款日期前一次性结清所有欠款。
五、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借款前了解乙方的经济能力和经营情况,并在借款期间监督乙方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偿还能力。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借款只能用于协议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为他用,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2、当乙方的企业经营权、资产和财产产生变更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优先偿还向甲方所借的款项。
3、若乙方和丙方不能按期偿还涉及借款的款项,甲方有权采用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和张贴物等方式进行催款公告。
六、保证条款
1、甲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品。乙方按时偿还所有的款项后,抵押权自动消除。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偿还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约定义务止。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丙方承诺: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偿还所有借款款项,丙方将代替乙方偿还约定的所有款项。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果任何一方发生了经营名称更改、经营地址变更、家庭住址变更或联系方式变更等情况,都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3、本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将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可由一方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出借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