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借款合同(银行)
甲方: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基于_____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由借款方申请,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外汇贷款____万美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外汇贷款用于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___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 借款利率:本外汇贷款的年利率为___%,按月浮动。贷款方每三个月计收一次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计息日不足一浮动期限的也要浮动利率,此后利率浮动日即为某一计息日。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利。
第五条 借款支用:借款方须根据用款计划支用贷款,到期未支用部分贷款将直接从借款方的贷款户转到存款户。
第六条 借款偿还:借款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照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借款方以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还款,则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如下:
从____年__月__日开始还款,共分____次还清。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借款方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贷款方要求向贷款方出具担保函。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则由担保单位承担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不按用款计划使用贷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___‰的承担费。贷款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须向借款方支付___‰的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条款三: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无法在贷款到期之日前全部偿还本息,应在到期前30天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将共同修改合同的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违约未按期归还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将对逾期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的利息。
条款九:其它规定
1.如甲方对各项资料不实,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2.若甲方败诉并偿付了赔偿金,却无法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3.若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负债总额,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4.若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5.在还清贷款前,甲方资金往来除经乙方同意外,须通过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进行,不得未经同意转移到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
6.乙方有权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
7.如甲方或乙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某一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达成协议前原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8.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不可撤销担保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各执一份,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生效。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签字人:(签章) 签字人:(签章)
签订于: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