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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的信用条款

2023-06-15 08:47:17合同

借款合同中的信用条款

  编号:年[]号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和恪守信用,甲方与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署本合同。

  第一章: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甲方同意根据乙方的申请,向乙方提供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位于市(县)区(镇)路(街)号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自放款之日开始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授权甲方确保在合同号和号的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房款名义将贷款分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列明房产。

(1) 年月日,金额元;

(2) 年月日,金额元;

  第六条:如在合同签订后并在贷款发放前,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的质量、条件、权属等事项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甲方要在一年内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如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的质量、条件、权属等事项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借款合同应照常履行。

  第三章: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将按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

若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则应自借款之日起,在每月的日,归还每期金额为元,共期;若按季归还贷款本息,则应自借款之日起,在每季度的第个月的日,归还每期金额为元,共期;若一次还清贷款本息,则应自借款之日起,在归还日,归还每期金额为元,共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立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的还本付息,同时授权甲方在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按照第八条的规定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果未在约定时间归还,甲方将按照国家规定每日计收万分之一的逾期罚息。

  当乙方未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有权计收未支付的利息的复利,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

  乙方如需提前还款,则必须还清当期应付本息的整倍数,并在还款日前书面通知甲方。一旦经甲方确认,提前还款额即为不可撤销,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遵循本合同第十三条。

  当乙方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时,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如乙方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则甲方不计良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详见本合同第十五条。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