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借款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联系、介绍需要资金且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大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乙方义务
甲方委托乙方联系、介绍需要资金且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乙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乙方应积极向甲方提供放贷机会,并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
2. 乙方应审查借款人的经济条件、物业情况、收入水平,如实向甲方反映,以确保甲方的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相匹配;
3.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协议;
4.乙方应全面协调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5.借款人发生逾期还贷情形的,乙方应追缴,并积极配合甲方追索借款的工作;
6.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如因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借款合法,并严格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按时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
如果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甲方应支付乙方居间报酬元。甲方应在合同成立后的日内支付报酬。若未促成合同成立,则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成本的负担
无论乙方是否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居间活动的成本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担保责任
鉴于借款人由乙方介绍,借款合同由乙方促成,乙方同意对借款人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本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项: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主要义务,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4. 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 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以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均应对合同内容以及在签订合同中所得的相关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本合同规定以外,任何一方都不得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场合使用相关信息。
第九条 合同份数和生效时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甲方(章) 乙方(章)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