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人:
出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贷款申请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在出借人审查并同意的情况下,出借人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双方责任,坚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申请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填写借款用途)。预计分年用款计划如下: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
第二条 贷款申请人承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使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归还全部贷款。还款分年分次计划如下: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第三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计算,按季度计收并计算复利。若贷款申请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逾期利息将加收3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商定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如采用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贷款申请人提供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 贷款到期,如贷款申请人不能按期偿还,担保单位需代为偿还。若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人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或担保单位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如采用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六条 如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双方应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出借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贷款申请人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贷款申请人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如果贷款申请人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出借人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若无法解决,应按以下方式解决:
该协议可根据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争议:
1. 提交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共有三份正本,分别由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单位各持有一份,同时有副本备存。
借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担保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