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的大型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相关规定的要求,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协议,特此签订本合同。
一、门面租赁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位于〇〇处,建筑面积共〇〇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用于商业门面的经营。
二、门面租赁用途
1、乙方承诺将所租赁的门面用于商业经营,但不得从事汽车修理、酒店、废品回收等污染严重的行业。
2、在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门面原有的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期为〇〇年,自〇〇年〇〇月〇〇日起至〇〇年〇〇月〇〇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明确规定,租金为人民币〇〇元每年。
2、租金按年以现金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应提前一个月支付。
3、甲方要求乙方在入住之前支付房屋设施、水电费押金人民币〇〇元整,待租赁期满且结清费用后,甲方应当当日将押金全部返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方,或在租期内提高房租。
3、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出租门面权属清楚,无共同所有权人反对,无纠纷使用之问题。
4、在甲方将门面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当负责将所租赁门面办理好水、电落户,并配备好相应的水、电等基本设施,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收回门面。乙方购买的用于经营的可移动、可拆卸设备设施归其拥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可根据营业需要对该门面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门面原有结构。甲方不得干涉此装修。
3、乙方需自行承担门面租赁期内的水、电、卫生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4、按照协议约定支付门面的租金。
七、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若乙方发现租赁的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因质量问题包括,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甲方应在15日内进行维修;若逾期未维修,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按合理标准使用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并妥善爱护。如因乙方不当使用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负责修复。
3、甲方应保证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在租期中一直处于正常可用、安全状态。甲方需进行检查或养护的,需提前15日通知乙方。检查或养护时,乙方应该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或维修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4、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对门面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甲方可以选择告知乙方,但双方需在条款中另行商定具体事宜。
5、若乙方需对门面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在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签
租期届满后,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需如期交还。如乙方有意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的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具体情况下,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门面返还时的状态
1、除非甲方同意续租,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日内归还门面。如乙方未经同意而逾期返还,每日需按照500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门面使用费。
2、当乙方按协议约定返还门面时,甲方需要验收认可并结清各自费用后,乙方才可办理退租手续。
十、转租、转让和交换
1、若乙方要再次转租门面,应发一份通知书给甲方并征得书面同意。
2、乙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得将该门面承租权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与他人交换使用该门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1、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规定期限交付租金,并且已经超过15天。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或用途,即使经甲方书面通知仍然未修复。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所承租的门面。
(4)从事非法经营和违法犯罪活动。
2、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未交付租赁门面或已迟延交付超过20天。
(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门面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
(3)租赁门面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存在危及安全的情况。
3、在租赁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双方均有权修改、终止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修改或终止合同。
(2)在租赁期间,乙方租赁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
(3)由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如果双方同意终止租赁合同,则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如果合同由于单方面原因被解除,则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和赔偿
1、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万分之十/日支付违约金,并且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门面,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归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万分之十/日支付违约金,并且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3、如果由于甲方的单方面原因中止合同,则除要退还剩余租金之外,还应支付相同数额的赔偿金,并对乙方引起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十三、其他条款
1、租赁期内,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包括水费、电费和房租等,甲方应该向乙方开具相应的收据。
2、如果甲、乙双方需要在合同期间内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办理手续。如果甲方违反了合同规定,不仅要退还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还要支付给乙方相同金额的违约金。反之,如果乙方违反了合同,甲方有权不返还租金。
3、如果合同中未能涵盖的事项,甲、乙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共包含补充条款及附件共页,两份印刷文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