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门面转让协议
【简介】以下是热心会员“udp4237”整理的店铺门面转让协议,以供参考。
甲方(原承租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现承租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出租人/门面所有权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由于甲方经营不善并面临破产清算,使其无力继续履行与丙方签订的《怀化号门面租赁经营合同书》。因此,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在甲、乙、丙三方一致协商同意下,达成以下协议:
1. 丙方同意转让甲方承租的门面租赁权给乙方。
2. 丙方保证有权出租和处分承租门面。
3. 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200,000元整,并接手甲方原与丙方签订的门面租赁经营合同。
4.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失去承租人身份,乙方成为承租人。
5. 签订本合同后,门面内的财产全部归乙方所有,因为购买或装修这些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6. 原租赁合同期满后,丙方同意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可直接与丙方签订新的门面租赁合同。
7.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
转让方(甲方,原承租人):
受让方(乙方,现承租人):
房屋所有权人(丙方,出租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