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1、合同签订日,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该公司合法有效存续。
2、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该股权”),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3、甲、乙双方会商,决定甲方将其持有的%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一、释义
本合同及各附件中以下词语和语句的含义如下:
1、“转让”或“该转让”: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甲、乙双方对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进行的转让;
2、“被转让股权”:指依据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转让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及其享有的股东权益;
3、“转让成交日”:指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双方将转让有关事项、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或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工商登记之日。
二、股权转让
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计股及其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股权交付
1、甲乙双方应就该转让的相关事宜,要求目标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且办理完毕相应工商登记手续。如目标公司的股份已集中托管,则双方应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工商登记手续;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经支付,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
四、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份的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2、支付方式:
自甲方出具其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合法、有效证明日起,乙方应在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乙方应在转让成交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五、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发表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已合法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拥有本合同项下该公司股份,并附有相关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诺未将其持有的股份作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引起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4、甲方已通过获得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授权或许可;
5、甲方确认乙方同意与其签订本合同是基于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的前提条件;
6、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将在本合同签订后持续、全面有效。
六、过渡期条款
1、为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工作尽快完成,双方应共同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尽快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相关人员(部门)的同意,并办理股权转让有关手续。
2、在过渡期间,转让方应妥善经营管理目标公司,维护目标公司生产经营、资产、人员等情况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该公司的各项利益,并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过渡期间,受让方有权对目标公司进行进一步调查,有权制止转让方有损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受让方应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得到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保密信息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被视为违约行为。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1、定金罚则:
2、违约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
十、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履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选择以下解决方法:
1. 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根据法律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变更。
2. 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立,在解释本合同时不具有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 本合同共制作4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署。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