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辆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转让方):
乙方(购买方):
在公平、公正和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就“粤Ynnnn”的车辆财产所有权进行协商,达成以下共识并签订本协议以加强约束力:
1、甲方自愿将已购车辆“粤Ynnnn”以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转让给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该车转让之日前赔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年票、医疗保险、车船税和其他违章及罚款等。
3、乙方必须在车辆转让之日起核对所有证件,并自行承担已转移车辆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维修和根据国家法规规定的行政费用等。
4、在此之前,甲方向乙方借购车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元。剩余肆万贰仟元应一次性清偿给甲方。乙方收到余额后,甲方必须即刻将该车辆的所有证件归还给乙方,不得有任何遗漏。
5、车辆转让后,机动车行驶证等所有证件上所有名称仍沿用甲方的名字和地址,车辆暂不过户,但车辆实际的财产所有人是乙方。
6、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办理针对该车辆的国家法规所规定的年审、保险、车船税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手续。为办理该手续所需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甲方必须立即提供。
7、在针对该车辆的手续办理完成之后,乙方享有该车辆的所有实用和财产权,任何该车辆的合法使用和支配均不需要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对该车辆的任何使用和支配均与其无关。
8、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可要求甲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无条件同意,并协助乙方完成处理。
9、如果甲乙双方在其他方面存在争议,应在自愿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提交乙方所在的法院仲裁。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署日期为生效日期。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