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作协议
甲方: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
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甲方与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将在贴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将为甲方带来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商业秘密保护
乙方在为甲方带来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损害甲方商业信誉。
三、业务实施
甲方应在理解乙方带来的业务机会时,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潜力不及的状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费用支付
乙方为甲方带来的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必须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就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用心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支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继续合作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年。
九、补充协议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合约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先生/女士
乙方:先生/女士
(单位公章)
代表签字: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