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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料的买卖合同(合集4篇)

2023-11-19 18:46:02合同

砂石料的买卖合同(合集4篇)

砂石料的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砂石骨料购销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砂:5mm以下。石:5~20mm20~40mm、

  2、产品的质量要求

  细骨料不允许含有泥块,其含水率应小于6%,细度模数应控

  2。4~2。9,含泥量应小于2%,含水率波动不得超过0。2%。粗骨料的抗压强度不得低于60MPa,超径小于5%,逊径小于10%(用原孔筛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小于18%。石子表面含水波动不得超过±0。2%。砂石骨料的其它品质指标要求按照JTGB01——20《公路混凝土施工规范》执行。试验取样及检验方法按JTGD40—20和有关标准执行。

  二、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满足甲方施工高峰期至少连续5天的各级配标号混凝土浇筑所需的各种规格的骨料的需求。

  2、计量方法:计量方法按乙方将砂石骨料运至甲方砂石骨料场,由甲方质检人员进行品质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收方。计量方法为砂、小石、中石按甲方人员实测自然方量为准。并现场进行收方签字,结算凭单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乙方有关人员必须在凭单上签字认可。经甲乙双方签字的凭单作为砂石骨料结算依据。砂石骨料的交货地点为甲方的砂石骨料场。乙方运送砂石骨料的运输单由甲方现场人员签字验收方可有效。

  2、乙方砂石骨料运输由甲方现场负责人通知,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将砂石骨料运至甲方砂石骨料场。

  四、砂石骨料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价格指运至甲方砂石骨料场的价格(包括运输费、过路费等)。

  1、砂石骨料价格:砂按每100。00元(壹佰元)/立方。各型骨料按90。00元(玖拾元)/立方计价。

  3、砂石骨料的货款结算

  乙方凭由甲方收方人员签认的砂石骨料运输单到甲方核实本月砂石骨料方量。经甲方确认的当月砂石骨料方量作为结算依据。并在本工程完工后结清全部款项。

  五、对不符合要求的砂石骨料的处理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砂石骨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要求规定,甲方现场验收或收方人有权拒收不合规定的砂石骨料,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责任,其有关人员应给予配合。

  2、由于乙方提供的砂石骨料不合规定,乙方负责砂石骨料成本、运输等的一切责任。

  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对各种砂石骨料数量的要求供应砂石骨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供应。

  2、若乙方不能按时、按量、符合质量要求的提供砂石骨料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当月砂石骨料总价格30%的经济处罚,并追加乙方由此原因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由于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甲方提供砂石骨料堆放场地,并保证堆料场道路的畅通。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砂石料的买卖合同 篇2

  买受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砂石料概况

   砂石料名称 :(应填写砂石料全称)

   砂石料规格 :(应填写详细的规格,不可简化)

   砂石料产地 :(应填写详细的产地,不可简化)

  第二条 砂石料数量

  本合同标的物数量及交货时间按照(或)款的规定执行。

  甲方定量购买乙方的砂石料,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见下表: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计划向甲方销售砂石料,乙方保证在甲方向其提交购买计划的 日内交货。

  双方结算时如实际数量与款规定的数量或甲方提交的计划的数量不一致时,按实际的数量结算。

  第三条 合同价款

  砂石料单价:(根据不同规格写单价,写明是综合单价还是单一单价,如果是综合单价,就应包括砂石料费、砂石料的装、卸、运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并应说明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再因国家政策及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如果是单一费用,就指砂石料费。涉及体积和重量的换算,请参见国际换算表)

  第四条 付款

  甲乙双方在每月的日前核对砂石料的数量、计算出当期的价款,并加盖

  有效印鉴或签字确认。

  付款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付款时间约定如下: 。

   在甲方支付价款时乙方应同时提供有效发票并自行完税,否则甲方有权在其结算款中扣除比对应税率高2%的货款,用于购买税票。

  乙方应委托一人专门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应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名称与乙方名称相同的银行账号。

  第五条 砂石料质量(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为: (详细填写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不可省略或简化,包括块石和毛石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

   主要技术指标为:(包括块石和毛石的技术指标、粒径大小等)

  第六条 砂石料交付和运输

  本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按(或)款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由乙方负责送货时,交货地点为 (一般为甲方的工地,须写明具体地名)。 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乙方的运送人员应听从甲方合理的安排和指挥,甲方也应及时验收。

  货物在运至指定的交货地点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货物在途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运输工具及有关人员在运输途中(包括返程)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本合同的标的物由甲方自提时,交货地点为:(一般为乙方的仓库,须写明具体地名)。

  乙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准备好货物,并安排好装车(船)的设备和人员。

  第七条 砂石料验收

  在乙方将货物运抵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在甲方提货时,甲方应对货物进行验收,包括对货物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验收。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为 。

   对质量的验收方式为:(选择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

  在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时,对货物凭目测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日内书面提出,乙方对此有异议的,可申请(如某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如经检测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由乙方承担。

  对货物数量的验收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建议现场单车收方,并一车一单开具收据)。

  第八条 双方义务

   甲方的义务

  8. 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支付砂石料价款。

  8. 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接收砂石料,并及时进行验收。

  8. 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砂石料。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和卸料;进行验收后,按照一车一单制给运料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不得不开和延开。

  .4 其它:(如无内容,在空白处划上线) 。

   乙方的义务

  8. 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砂石料。

  8. 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期间)交付(供应)砂石料。

  8. 按合同约定运输方式将砂石料运至交付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8. 确保足够的供料能力,每天砂石料供应量不得低于 ,每月 号之前提供上月供应砂石料的发票。

  .5 在运输过程中,可自行确定运输路线和批次,但必须保证甲方的施工需要,不得因供料不及时造成甲方施工工期的延误。

  .6 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之日起 日内按甲方要求承担砂石料的更换或退货义务。

  .7若因业主计量支付原因造成货款不能及时支付,乙方予以理解。

  .8 其它:(如无内容,在空白处划上线)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9.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验收,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否则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不能及时提供场内通道、现场空地,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误工费。

   乙方的违约责任

  9. 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标的物,应按(建议按x元/吨)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损失。

  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不能免除乙方继续履行的义务,甲方有权选择是否需要乙方

  继续履行。

  9.未按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承担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在甲方催告后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若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收。

  9. 未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指定地点,视为未交付,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变更

   甲方变更所需砂石料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运输方式、交付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可按照原约定供货。

  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发生变化(如工程设计发生变更等),甲方可解除合同,但应在规定的交货日期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砂石料时,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除因甲方的原因外,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写明不可抗力的具体事件) 。

  1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一方认为合同没有履行必要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迟延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 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公司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出卖方(甲方): (公章) 买受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月

  日开户银行:帐 号: 年月 日

砂石料的买卖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建筑用砂石料买卖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格

  双方约定交易的砂石料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国家标准 □ GB/T-20xx《建筑用砂》

  GB/T-20xx《建筑用卵石、碎石》

  2.行业标准 JCJ 52-20xx《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测方法标准》。

  3.其他:

  第三条 交付方式

  1.交付时间与数量:

  2.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甲方自提。

  (3)其他:

  3.交付地点:

  第四条 验收

  1.乙方送货或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承运的,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在 日内做好验收工作。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或《砂石产品质量保证书》。交货时,甲方应与乙方一同验收,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出具验收单。

  3.甲乙双方对砂石料质量有异议的.,需要对砂石料进行物化检测的,双方约定在 日内完成检测,并在抽样单上签字确认,根据检测结果协商处理。

  4.甲方应当在约定的验收期间内将砂石料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乙方。甲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付砂石料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第五条 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

  (2)款项支付:

  ① 年 月 日,支付 元; 年 月 日,支付 元; 年 月 日,支付 元;

  ②其他方式: 。

  ③乙方供货结束 日内,甲方付清余款。

  2.双方经自愿协商采取以下结算方式:□现金 □支票其他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砂石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后仍不能达标或不能重新供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乙方逾期交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逾期交付砂石料金额的 %计算。

  3.因甲方原因导致迟延交付的,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4.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逾期支付价款的 %计算。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对履行本合同期间砂石料价格变动的约定: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上海石材行业协会及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砂石料的买卖合同 篇4

  需方单位:(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产品名称:碎石数量方,单价70元。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肆拾柒万元整。

  (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碎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

  二、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完工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与期限:

  (1)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付款20 %;

  乙方供货50%后甲方付款40 %;

  乙方供货100%后甲方付款90 %。

  (2)乙方供货结束月内甲方付清货款。

  (3)其他约定:

  四、技术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

  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其他: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需工商局鉴证的,签定后生效。

  2、本合同签约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备案一份,如鉴证、则鉴证机关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