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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材买卖合同14篇

2023-11-17 12:57:39合同

建筑钢材买卖合同14篇

建筑钢材买卖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工程的名称及地点: 。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量约 1400 吨,每月不多于 300 吨。

  三.、方式:

(一)在本台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 作为乙方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具体规格、数量,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日内将乙方所需钢材达到指定地点。

(二)乙方在甲方钢材送到工地后,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清点,核对所供钢材的规格、数量、价款,核对后应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签收,该送货单作为甲乙双方交付及结算货款的凭据。

  四、钢材产品:国标(包检测合格)。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 ¢6-8线材、¢8-10盘螺过磅,螺纹钢按国家规定理论计量标准。

  六、钢材的价格:甲方垫资200吨以内, 以货到工地当天的上海西本新干线会员指导价南京区域价上浮150元每吨每月价格结算。垫资部分六个月以内结清。(此价格不含税金,开票另加150元/吨)。垫资部分以外的每80吨结算一次,此价格以货到工地当天的上海西本价上浮60元每吨。货款应及时结算逾期每日按5‰给付违约金给甲方 。

  七、交货地点: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本合同第一款标明的工程地点,由甲方负责运送到达。甲方运输途中的安全及相关费用甲方自负。货到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及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并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随货出具每批次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送达钢材后24小时内取样送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节假日顺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乙方未经检测即将甲方货物使用后产生损失,甲方仅负责退货的费用,如钢材在检测后出现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负责退回并及时调换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运费、检测费由甲方自负。

  十、结算及付款时间: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更换钢材供应商,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更换之日起五日内偿清所欠甲方的所有钢材款,逾期不付清货款的,乙方每日应当按照未付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付给甲方违约金。

(二)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送货,影响乙方工程进度,甲方应当赔付乙方所受的损失,每逾期一日,按照延迟送货的金额的千分之五付给乙方违约金。

(三)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五日内结清已经交易的钢材款。逾期支付的,乙方应当每日按照未偿清金额的千分之五付给甲方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双方任何一次违约,对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结清全部款项并承担合同的全部违约责任。

  十一、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筑钢材买卖合同 篇2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年 月 日

  甲方根据本公司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购置本合同约定之产品,乙方愿意出售。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钢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钢材单价、总价、供货时间: 所供钢材结算以工地验收的实际量为准。如甲方有额外的需求计划时,也参照此项条款。钢材单价及数量见明细。

  第二条、质量标准:以上规格、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附每种规格的材质的原材检验报告、厂家出厂检验合格证,不符合要求予以退货,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项目部。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为汽运,出厂到目的地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计算方法:运输中造成的产品丢失、损伤,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数量和包装要求:以甲方实际验收入库数量和实际检定合格数量为准,包装要求:按通用方式包装。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货到三日内由甲方验收数量及包装,质量以乙方提供的材料原材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材料原材复检报告为准。验收方法主要通过实测、目测、复检等方法,若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出现异议,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乙方派人来解决, 并有权拒付不符合规定的部分的货款,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及处理意见。

  第七条、结算方式:货物全部到场后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验收合格部分货物总价的80%,待甲方原材料质量检验合格,乙方出具全部供货税票后一周内付清余款。甲方使用承兑汇票付款,乙方需提供足额发票。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方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尝经济损失。

  2、经核查该产品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3、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在交货时间、材料质量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未尽商定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4份,乙方执1份,甲方执3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建筑钢材买卖合同 篇3

  供货方:(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以下简称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

  需方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向供方购买螺纹钢、线材、圆钢等建筑用钢,不少于吨,规格、品种以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合同有效期内,供方为本合同指向的工程项目钢筋供应商。该工程项目位于。

  二、订价方式:

  供需双方根据钢筋进场当日市场同规格行情价每吨加价元确定该批钢材的结算价格,此价格为到场结算价。开票金额按总工程钢筋材料的%开具,货到场地由需方安排工地负责吊卸。

  三、质量标准:

  供方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供建筑用钢材。

  四、供货和签收、对账方式:

  需方应提前半个月向供方提供需方工程钢材半月到一月内使用计划,作为供方拟定钢材供货计划依据。

  需方指定(身份证号码:,电话:)为需方货物接收人,负责供方所有到场钢材交接工作。钢材进场前,需方需将指定的货物接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货物接收人签名样本交于供方。

  在施工期间,需方将实际施工所需要的产品名称、规格、品种和数量详细开列出需求清单,发货前三天将需求清单,用书面通知或E-mail、传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E-mail:,传真。

  接到需方三天内需求清单后,供方应及时将钢筋运至项目工地。施工场地交通由需方负责保障和协调。

  需方工地昼夜收货,所供材料到达需方指定工地现场后2小时内,需方货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单和送货清单对所到钢材的单价、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清点核对。需方货物接收人核对认为有差错时,应立即电话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重新清点核对。

  线材按过磅重量计算(磅差±0。3%),螺纹钢、圆钢以理算重量计算。

  所供钢材需方核对无误后,需方接货人应当即在供方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需方拒绝接货违约。送货回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8、供方指定、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需方指定、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

  五、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每批次进场钢材所相应厂家质量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方质保书专用章。

  2、钢筋表观质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3、钢材到场24小时内,需方必须对到场钢材按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以复检为准;初检时发现问题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供方参与复检,并对到场钢材妥善保管;供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未参与复检视为默许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检测期限为钢筋进场需方签收后五天内,钢筋进场五天内需方无有效检测结果向供方书面反映质量问题时,该批钢筋需方视为质量合格。到场钢材检测不合格时,该批钢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

  5、钢材到场应先检后用,供方对于需方使用、保管、保养钢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数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供方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吨时即日对账一次,自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个月的二天内全额付清上述吨货款,此后每满吨对账结算一次,并于二日内付清货款,若半个月内未满吨的,按半个月时间为准对账结算并二日内付清货款。

  七、有关责任:

  1、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拒绝接货,则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该批次钢材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供方损失。

  2、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时,供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在已发货的条件下,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须事先征得供方的同意,未对供方造成影响的前提下,供方应满足需方需求。

  3、需方需要供方推迟时间发货,应在原交货期限前5天通知;同时,推迟时间发货的该部分钢材遇价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推迟时间不得超过5天,否则视为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或拒绝接货处理。

  4、变更到货地点时,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并征得供方同意。

  5、变更接货人,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交货前需方应将新的接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需方授权书交于供方。

  6、供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时,需方可以另行采购,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7、对于复检不合格的钢材,需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的当日将结果通报供方,同时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货,供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退换钢材所产生的费用。

  8、需方逾期付款为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逾期超过十天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逾期天数以月息百分之赔付供方,超过一个月,需方应承担逾期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并还应向供方支付逾期货款本金日千分之的违约金,从逾期之日开始计,该违约金不封顶。

  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只限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雪灾)的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条款:双方提供的电话、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长期处在畅通状态。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

  供货方:{盖章}需货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

建筑钢材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货量及价格

  1、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注:合同签订后,甲方每一次送货后,乙方未在一个月内向甲方再次发出书面的需货通知,则该情况视为乙方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即为违约)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应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的要求赔偿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和到期货款)。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应提前天以传真方式(传真需加盖乙方公司公章)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送货地址等信息,该传真应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在确认后安排车辆将该钢材送到乙方上述工地现场,运费及吊装费由甲方承担。注:若乙方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送货,则送货时间、地点、数量、单价、总金额以送货单所列示的信息为准,甲乙双方对签收的送货单无争议。

  3、每批货物的价格元/吨计算,并以送货单确定的单价和总金额为结算依据。甲方所送钢材数量全部按理论重量或计算。

  二、交货与验收

  1、钢材交货地点为:

  2、乙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名字,身份证号码,工作人员名字,身份证号码。负责收货并代表乙方签署收货单(或送货单),其签收视为乙方收货且对货款金额的确认,签收时该工作人员应出示身份证并在相应单据上注明身份证号码。乙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货时,应由工作人员出示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乙方直接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由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乙方收货后应先检测后使用,如未经检测先使用则视为合格。乙方收货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甲、乙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五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的工程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这期间总计钢材用量为吨全由甲方供货。

  2、乙方应于每批钢材签收后日内向甲方支付该批钢材%货款,剩余%货款视为甲方垫资,当甲方垫资金额累计达到万时,乙方应于日内与甲方进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应要求甲方在年月日开始供应钢材,乙方要求甲方供货总量不少于吨,若乙方需求数量不足合同数或乙方未在合同签订后日内要求甲方供应钢材,乙方应适当补偿甲方由于垫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给甲方以吨钢材垫资款(按送货单确定的金额为准)为基数按24%的年利率并支付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有其他影响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支付全部所欠钢材款并承担全部钢材欠款日计%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处理。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建筑钢材买卖合同 篇5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中铁十七局集团杭甬客专三工区与就本本次废旧钢材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1、废旧钢材预计重量为出具钢材合格证明,若违规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协商结果,乙方按照协商价格/吨购买本批

  废旧钢材,预收款按照预计总重量吨计算,预收款总价值为 元。结算时以实际过磅数量及协商价格计算总价值,预收款超出部分的金额,带预算完毕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如果运输废旧钢材的实际数量超过本协议规定的废旧钢材数量时,需先再次预付废旧钢材超出部分数量的协议价格后才能将货运走。

  3、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一日内按协议价格将废旧钢材预收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待废旧钢材预收款到帐后,方可提货。如果中途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视为违约,如违约,预收款不予退还。

  4、废旧钢材交货地点为:

  5、运输、拆、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必须在交清本协议规定的废旧钢材预收款后 日内运走所有本协议所规定的废旧钢材。

  6、废旧钢材以甲方指定电子秤过磅数量为准,如在货物称重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舞弊现象,视为违约,如违约,立即清场且预付款

  不予退还。

  7、在废旧钢材的运输、拆、装、卸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拆、装、卸、运输。乙方所雇佣的人员必须拥有相应资质,如果因违反国家关于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在废旧钢材提货装车时,应以墩模和槽钢等分别装车不得混装,影响核算,否则视为违约,如违约,预收款不予退还。

  9、乙方应遵守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交警和城管人员管理,并承担处理运输过程中与地方村民发生的一切纠纷费用。

  10、乙方将所有废旧钢材买走之后,双方结清全部货款,甲方 给乙方开具收据。

  11、其他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结清之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建筑钢材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钢材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基本情况

   乙方因 吨,总价预估为人民币为(大写) ,¥: 万元,(钢材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结算价格等详见附表、甲乙双方按每天价格涨跌定价)。

   乙方有钢材需求时应发送书面需求计划给甲方,甲方签收后能满足乙方需求计划所有项目要求时由甲方签署同意后按乙方计划供应。如不能完全满足乙方计划要求的,甲方应在钢材供应计划单签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协商,由双方书面确认该批钢材的供货细节。

   乙方向甲方下达的供应计划单是书面原件或者清晰的传真件,并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如需改动也应传送书面文件予以变更。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磅差按国家规定的千分之三范围内,以吨为计算单位保留后三位小数。

  第二条价款支付

   货款支付方式:转账支票(或现金、银行电汇)。

   乙方只能向持有甲方明确书面授权的收款人办理货款支付手续;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视为未支付货款,由此造成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支付期限按以下第

   甲方每批钢材交付之日(含交付当日)起清全部货款。

  第三条钢材的运输

   钢材的运输由方负责;运输方式为:;运费由 方承担。

   如有甲方送货的,甲方只负责将钢材运输至目的地,卸货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钢材的验收及交付

   钢材的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五条钢材的验收及支付

   乙方按照甲方在交付钢材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钢材进行验收;

   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工地,乙方必须派专人验收,并在甲方提供的销售单据上签字,乙方签收后双方即已办理交付手续;乙方自行提货的在提货后即已办理交付手续。

   乙方若对钢材数量、规格有异议的,应当在交货时提出异议;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在交货之日(含当日)起有三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则视为对钢材无任何异议。

   乙方对钢材质量有疑问并经相关权威部门检验后如质量不合格的,在钢材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退货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每延迟一日,则每日按延期付款的之一 支付违约金;

   乙方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的金。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货的,每日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的分之一 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收货物的,按拒收部分货款总额的十 支付违约金;

   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的,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甲方的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供应钢材的,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经乙方催告后 7 日内,仍不能供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供应钢材的,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达不到约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0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者收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者收货人外,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签订地为:

   本合同正式执行时间为: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

  钢材买卖合同

  (附表)

  第一条产品规格

  钢材生产厂家

  型号

  规格

  结算价格

  (甲乙双方按每天价格涨跌定价)

  第二条其他事项

  甲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建筑钢材买卖合同 篇7

  买受方:成都建工集团总公司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三标段项目部出卖方:钢材销售部工程名称: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七、十号楼(三标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钢材的规格、数量、价格

  本合同钢筋单价按以上表格中单价执行,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钢筋市场单价发生变化,本合同钢筋单价不作调整,买卖双方对此确认无异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2、1合同总价款:按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数量计价。交货总量不得

  低于本合同数量。

  2、2支付方式: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供货,在20年春节前支付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价款的50%,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部供货完成后,第二次供货到货后支付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价款的80%,工程完工合格后无供方责任时一个月内支付完全部货款。

  2、3交货地点:本项目工程工地。

  2、4交货时间:20年十一月十五日前。

  第三条计量

  3、1以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数量计量。买卖双方确认交货钢筋规格、数量的单据应由买卖双方书面委托人签字有效,并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和结算依据。

  第四条供应时间和地点

  4、1出卖方在接到施工单位的钢筋供应通知后,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将钢筋送至指定地点。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5、1交货地点钢筋下车费用由买受方负责。

  5、2本合同所指钢筋规格、质量为国标。

  第六条双方的义务

  6、1买受方的义务。

  6、1、1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6、1、2完成钢筋供应前的准备工作,并应提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方供应钢筋的时间、规格、数量等。

  6、1、3保证施工工地道路畅通,照明良好,水电设施齐全。

  6、2出卖方的义务。

  6、2、1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数量标准供应钢筋。

  6、2、2按时供应钢筋,提供所供钢筋的试(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6、2、3在钢筋供应过程中因特殊情况而不能继续正常供应时,应自情况发生之日起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方,并与买受协商处理办法,不得对买受方施工造成损失,否则出卖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7、1、1买受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出卖方有权停止供料,买受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2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7、2、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筋,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

  7、2、2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钢筋,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

  7、3违约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实际和预期损失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8、1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8、2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战争和国家宣布的严重自然灾害。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9、3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签订地点:市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二份,卖方执二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钢材买卖合同 篇8

  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

  需方为满足【 】建筑工程的需要,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向供方购买螺纹钢、线材、圆钢等建筑用钢,不少于吨,规格、品种以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合同有效期内,供方为本合同指向的工程项目钢筋唯一供应商。该工程项目位于 。

  二、订价方式:

  供需双方根据钢筋进场当日市场同规格行情价每吨加价元确定该批钢材的结算价格,此价格为到场结算价。开票金额按总工程钢筋材料的%开具,货到场地由需方安排工地负责吊卸。

  三、质量标准:

  供方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供建筑用钢材。

  四、供货和签收、对账方式:

  需方应提前半个月向供方提供需方工程钢材半月到一月内使用计划,作为供方拟定钢材供货计划依据。

  需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需方货物接收人,负责供方所有到场钢材交接工作。钢材进场前,需方需将指定的货物接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货物接收人签名样本交于供方。

  在施工期间,需方将实际施工所需要的产品名称、规格、品种和数量详细开列出需求清单,发货前三天将需求清单,用书面通知或e-mail、传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e-mail: ,传真 。

  接到需方三天内需求清单后,供方应及时将钢筋运至项目工地。施工场地交通由需方负责保障和协调。

  需方工地昼夜收货,所供材料到达需方指定工地现场后2小时内,需方货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单和送货清单对所到钢材的单价、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清点核对。需方货物接收人核对认为有差错时,应立即电话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重新清点核对。

  线材按过磅重量计算(磅差±%),螺纹钢、圆钢以理算重量计算。

  所供钢材需方核对无误后,需方接货人应当即在供方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需方拒绝接货违约。送货回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8、供方指定、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需方指定、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

  五、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每批次进场钢材所相应厂家质量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方质保书专用章。

  2、钢筋表观质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3、钢材到场24小时内,需方必须对到场钢材按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以复检为准;初检时发现问题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供方参与复检,并对到场钢材妥善保管;供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未参与复检视为默许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检测期限为钢筋进场需方签收后五天内,钢筋进场五天内需方无有效检测结果向供方书面反映质量问题时,该批钢筋需方视为质量合格。到场钢材检测不合格时,该批钢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

  5、钢材到场应先检后用,供方对于需方使用、保管、保养钢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数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供方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吨时即日对账一次,自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个月的二天内全额付清上述吨货款,此后每满吨对账结算一次,并于二日内付清货款,若半个月内未满吨的,按半个月时间为准对账结算并二日内付清货款。

  七、有关责任:

  1、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拒绝接货,则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该批次钢材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供方损失。

  2、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时,供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在已发货的条件下,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须事先征得供方的同意,未对供方造成影响的前提下,供方应满足需方需求。

  3、需方需要供方推迟时间发货,应在原交货期限前 5 天通知;同时,推迟时间发货的该部分钢材遇价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推迟时间不得超过 5 天,否则视为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或拒绝接货处理。

  4、变更到货地点时,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并征得供方同意。

  5、变更接货人,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交货前需方应将新的`接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需方授权书交于供方。

  6、供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时,需方可以另行采购,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7、对于复检不合格的钢材,需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的当日将结果通报供方,同时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货,供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退换钢材所产生的费用。8、需方逾期付款为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逾期超过十天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逾期天数以月息百分之赔付供方,超过一个月,需方应承担逾期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并还应向供方支付逾期货款本金日千分之的违约金,从逾期之日开始计,该违约金不封顶。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只限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雪灾)的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条款:

  双方提供的电话、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长期处在畅通状态。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

  供货方:{盖章} 需货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钢材买卖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甲 方: (以下简称供方) 乙 方: (以下简称需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一、物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及供货时间:

  1.订货方式:需方应提前天将所需钢材计划(含品名、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等)以书面或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供方,供方在收到需方计划后 日内或按合同约定时间把钢材送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

  2.货物要求:供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或计划要求供应合格钢材,数量、规格、质量应严格按照需方计划要求供货。

  3.供应价格:表中单价均为到交货地点的落地价(或车板交货价),该单价为包含材料费、运费、装卸费(或装车费)、利润、税金及修复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未列明的,需方认为已包括在单价内。供方应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合同期内,单价是否调整按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

  (1)不作调整。

  (2)以合同签订当日为基准点,到货当天为结算点,实际结算单价=到货当日“我的钢铁”市网价±固定价元/吨。

  (3)其他约定。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需方可根据现场实际进行变更。合同数量与实际需要数量相差正负20%时,双方须签订补充合同。结算时的收料签认单须同时具备物资验收人员、物资主管、项目领导的签认方可生效,仅有一人签认的收料单为无效收料单,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5、组成合同的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⑴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书及投标文件补遗或承诺;⑷招标文件。

  在钢材的供应过程中,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钢材质量执行国家规定标准(明确有效的标准)。供方供应的钢材每批必须提供钢材合格证、材质单、质量保证书(随货同行),同时材质单中钢材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必须与送到的钢材上悬挂的钢标牌相符。需方指派专人对所供钢材的外观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需方将对到场的材料进行二次复检,自复检日起在 日内需方对材料提出质量异议,供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与书面回复并按照需方要求作出及时处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对所供钢材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并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供方对产品所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三.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可明确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供方承担,运杂费如由需方负担,第一条款中价格约定内容相应删减)。

  四.计量、验收方式:供方送货至需方工地指定地点,螺纹钢按理论重量检尺交货,线材检斤,检斤磅差为±3‰,结算数量以需方工地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如供方供应的钢材不是合同约定或计划指定的钢厂产品,需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不付预付款,供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合同的流动资金。

  2.每月 日结算或供应数量每达到目部核对数量,双方核对无误后需方点收入财务挂账。如供方按期不办理对账结算手续或供方未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需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供方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3.材料结算款在需方收到业主当期计价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账支付,如因本工程业主计价滞后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时,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供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账户,如供方随意改变账户,需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全由供方承担。 。(具体如何付款项目斟酌、仔细约定)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供应的钢材质量不符合(注意所参照的标准的有效性),或复检结果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运走,如供方不按时清场,需方有权自行处理;如果供方未按需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送货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需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情节严重,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可以认定供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需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厂家。

  2.如果供方在未和需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需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3.安全环保: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需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5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需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供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供方责任自负,供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需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4.其它约定。

  八.供方在其向需方递交的钢材采购投标书中的承诺,与本合同各项条款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首选我方公司住所地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需方要求供方停止供应材料、货款两清后失效。可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供 方:(公章) 需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如签约栏单独成页或空白留存,请标注“此页无正文”或“以下无正文”)

建筑钢材买卖合同 篇10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线材执行 标准,螺纹执行标准, 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证明书。

  第二条: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第三条:包装方式及损耗计算:应符合当地环境体系。 第五条:合理损耗计算方式:以供方计量为依据。

  第四条: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按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进行,如有异议须在货到七日内提出, 且不运用或转移货物,否则视同无效。

  第五条:提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方法:现款现货,多退少补。

  第六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按货款总值20%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合同有限期: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筑钢材买卖合同 篇11

  买方(全称):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贵阳市延安西路二

  号大院紫林广场B栋商住楼工程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小河星河国际城工程

  卖方(全称):贵阳秋林物资有限公司

  签 订 时 间:20xx年8月30日

  材料(钢材)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08

  买方: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贵阳市延安西路二号大院紫林广场B栋商住楼工程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小河星河国际城工程(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贵阳秋林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根据互惠互利、配合协作的精神,在对本合同进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一、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

  二、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按甲方指定地点(紫林广场B栋工地)(小河星河国际城工地)、现场验收交货。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前3-10天下达的书面采购计划,保证按照书面计划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注:市场缺货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三、 交货的方式:

  1、乙方应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所需费用包括运费、吊装费及卸车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赔偿甲方损失,每天每吨按拾元人民币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标准与方法: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验收。

  验收标准与方法:

  (2)、材质证明书必须随货同行。

  (3)、货到先验收后使用,甲方如有质量异议,应在货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过期视为验收合格使用,一切责任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4)、因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共同取样并送交省级检测站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出现不合格品,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包退包换。

  五、数量验收:

  (1)验收方法:一级钢盘元以过磅为准(东方交易市场计量单为准)螺纹钢以理论计算为准,甲方收料人签字为生效。甲方可以用电子称复量,一次性计量误差在200Kg以内。

  六、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按货款的总金额支付百分之伍拾(50%)给乙方,现金或银行支票,欠款部分加价每天每吨按人民币柒元计算。主体完工叁个月(月按30天计算)之内所欠的钢材款必须全部付清,如有付不清所欠的钢材款,就按每天每吨加收人民币拾元计算(月按30天计算)。

建筑钢材买卖合同 篇1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所需 钢材买卖一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材质、单价和生产厂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甲方提供的钢材产品其中: 钢应符合,生产厂材质书复印件。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计量方法 :

  1.产品的数量:以单为准。

  2.计量方法:, 计量磅差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地点 :

  1.产品的交货时间:。

  2.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甲方送货,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代运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提自运,费用自理。

  3、交货地点

  4、接货代表:乙方指定本单位下列职员代表乙方在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接收货物,他们在甲方送货单上的签字,作为乙方收货的依据。乙方提供由接货代表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留存。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 乙方接货代表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的结算和付款方式

  1.产品的价格,按双方书面确定的含税价格执行,价格确定后,不受市场行情涨跌的影响。

  2、每批次钢材乙方应在收货后双方按照书面约定的单价执行;如乙方逾期并未付清货款的,则该结算批次钢材在原约定单价基础上按每天每吨(按平均单价折算吨位)加价 元进行结算 ,加价计算期为 天。

  3、付款方式:个月以上承兑汇票支付的,应按月息 ‰承担银行贴息。

  第七条、乙方验收标准及异议提出的方式及期限:乙方凭甲方交付的磅码单和材质书进行数、质量验收。数量异议甲方交货时提出;质量异议甲方交货后 日内提出,并附书面异议书和相关检验报告,甲方协助乙方联系生产厂及时进行处理。甲方所供钢材,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先检验后使用,未经检验就使用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加价期满仍未能付清全部货款的,应在加价期满的次日起按照欠款总额每天 ‰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钢材买卖合同 篇13

  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

  需方为满足【 】建筑工程的需要,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向供方购买螺纹钢、线材、圆钢等建筑用钢,不少于吨,规格、品种以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合同有效期内,供方为本合同指向的工程项目钢筋唯一供应商。该工程项目位于 。

  二、订价方式:

  供需双方根据钢筋进场当日市场同规格行情价每吨加价元确定该批钢材的结算价格,此价格为到场结算价。开票金额按总工程钢筋材料的%开具,货到场地由需方安排工地负责吊卸。

  三、质量标准:

  供方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供建筑用钢材。

  四、供货和签收、对账方式:

  需方应提前半个月向供方提供需方工程钢材半月到一月内使用计划,作为供方拟定钢材供货计划依据。

  需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需方货物接收人,负责供方所有到场钢材交接工作。钢材进场前,需方需将指定的货物接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货物接收人签名样本交于供方。

  在施工期间,需方将实际施工所需要的产品名称、规格、品种和数量详细开列出需求清单,发货前三天将需求清单,用书面通知或e-mail、传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e-mail: ,传真 。

  接到需方三天内需求清单后,供方应及时将钢筋运至项目工地。施工场地交通由需方负责保障和协调。

  需方工地昼夜收货,所供材料到达需方指定工地现场后2小时内,需方货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单和送货清单对所到钢材的单价、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清点核对。需方货物接收人核对认为有差错时,应立即电话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重新清点核对。

  线材按过磅重量计算(磅差±%),螺纹钢、圆钢以理算重量计算。

  所供钢材需方核对无误后,需方接货人应当即在供方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需方拒绝接货违约。送货回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8、供方指定、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需方指定、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

  五、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每批次进场钢材所相应厂家质量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方质保书专用章。

  2、钢筋表观质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3、钢材到场24小时内,需方必须对到场钢材按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以复检为准;初检时发现问题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供方参与复检,并对到场钢材妥善保管;供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未参与复检视为默许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检测期限为钢筋进场需方签收后五天内,钢筋进场五天内需方无有效检测结果向供方书面反映质量问题时,该批钢筋需方视为质量合格。到场钢材检测不合格时,该批钢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

  5、钢材到场应先检后用,供方对于需方使用、保管、保养钢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数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供方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吨时即日对账一次,自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个月的二天内全额付清上述吨货款,此后每满吨对账结算一次,并于二日内付清货款,若半个月内未满吨的,按半个月时间为准对账结算并二日内付清货款。

  七、有关责任:

  1、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拒绝接货,则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该批次钢材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供方损失。

  2、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时,供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在已发货的条件下,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须事先征得供方的同意,未对供方造成影响的前提下,供方应满足需方需求。

  3、需方需要供方推迟时间发货,应在原交货期限前 5 天通知;同时,推迟时间发货的该部分钢材遇价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推迟时间不得超过 5 天,否则视为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或拒绝接货处理。

  4、变更到货地点时,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并征得供方同意。

  5、变更接货人,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交货前需方应将新的接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需方授权书交于供方。

  6、供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时,需方可以另行采购,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7、对于复检不合格的钢材,需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的.当日将结果通报供方,同时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货,供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退换钢材所产生的费用。8、需方逾期付款为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逾期超过十天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逾期天数以月息百分之赔付供方,超过一个月,需方应承担逾期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

  金,并还应向供方支付逾期货款本金日千分之的违约金,从逾期之日开始计,该违约金不封顶。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只限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雪灾)的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条款:

  双方提供的电话、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长期处在畅通状态。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

  供货方:{盖章} 需货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履行该合同双方固定联系地址: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建筑钢材买卖合同 篇14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使用方向(项目名称):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盘条圆钢执行,螺纹钢执行,以及相关国家标准。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全权负责。甲方应在在收到钢材7天内,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出现规格型号或数量不符合甲方需要,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调整更换。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第四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质量证明书随出库单及货走。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螺纹钢、圆钢按理论重量结算,盘圆以过磅重量结算。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乙方收到甲方下达的计划后,在3日内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八条供应范围、数量及相关补充:乙方负责运输范围由至;本合同使用量约计吨,具体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至甲方施工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地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十一条结算单价的确定及内容:结算单价=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单价+运杂费单价+ 业务加价;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运费、装卸费、税费、利润等落地单价。

  第十二条关于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单价的约定:

  1、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单价是指需方下达计划当日的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的 钢材市供方供应的钢材的厂家在阿里巴巴钢材网当天未公布的,则执行阿里巴巴钢材网当日公布的相应规格中的最低单价。

  3、如果需方下达计划中部分规格在当日没有公布单价,则按照以下规格间价差规律进行相应调整。[(1)HRB335φ12mm单价=HRB335φ32mm及以上规格单价=HRB335φ14mm单价+50元=HRB335φ16-25mm单价+100元;(2)盘条φ单价=盘条φ8mm单价=盘条φ10mm单价;(3)圆钢φ12-14mm单价=圆钢φ16-32mm单价-80元。]4、需方对生产厂商有要求时,供方必须优先满足需方要求。

  第十三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日内付结算货款的80%,剩余20%一个月内付清。如甲方资金困难

  第十四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工业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产品的调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不能按时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 的违约金。甲方工程结束若有部分剩余产品,按本合同价退货,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3‰的违约金。

  4.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或双方不能达成新的协议,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

  5.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偿付因解除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

  6.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货或供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7.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甲方逾期付款应支付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转让。如一方转让,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因此而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甲方法人工商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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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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