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本汇总【9篇】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乙方自愿将自有的车辆设备出租给甲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现场与地质等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承包范围:
机械x整清理土石方,挖转运土方,以及甲方指定场地内机械土石方回填。
二、承包方式与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本承包范围内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管理费用等一切费用进行承包。
2、施工内容:乙方确保施工机械、车辆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作好施工机械和车辆检测保养,确保安全施工并达到相关文明施工要求。
3、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约为万元(大写:捌万元),实际以双方最后结算为准。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依据甲方的确认量按实计算。
三、工期:
实际开工日期: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甲方要求的.施工部位和完成时间穿x行施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甲方的指令施工。并确保基坑周边建筑、马路、地下管线的安全,配合基坑支护全过程的施工。
五、付款方法:待全部工程竣工完成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
六、其它:
1、本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清总造价工程款之日起自然失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工程需要向甲方提供出租赁机械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机械设备租赁的有关条款规定,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出租设备名称及型号:数量台,(高度米,臂长米)。
使用地点:
使用期限:
进场时间:
二、费用的计取:
1、租赁期的计算:
2、租赁费用计取方法:
3、进退场运输费元,安装、拆除费元,基础预埋件费元,押金元,塔吊检测费元,汽车吊装费元,合计人民币元。
三、租赁费用的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包月的机械设备甲方每满个月凭收款收据向乙方收取月租赁费。
2、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如下按规定支付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将设备停止使用或终止合同,停机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停机的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所欠费用的作为违约金赔偿出租方。
3、全部租赁费在机械设备期满前3日内决算完毕并付清,否则甲方继续按本合同在决算中扣除。
4、押金在决算中扣除。
5、租赁费中不含税金,开具发票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进退场安装,拆除由负责,在安装,拆除、维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承担。
1、甲方:
(1)方指派操作工,随机进入现场,负责机械操作,指派人员必须遵守机械操作规程,严格控制机械运行质量和防护保养工作,服从乙方合理性的调度和企业管理制度及各项技术交底。
(2)甲方委派同志,负责设备租赁期内的.日常事务与乙方的联系等工作,联系电话:
2、乙方:
(1)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甲方设备进场的准确时间、地点及有关道路情况。乙方必须提供塔吊进退场的有利条件,保证具备吨汽车吊的作业条件,如因现场条件限制,而必须使用大起重量汽车吊时,则大于25吨汽车吊台班费的价差由乙方另行补偿。
(2)乙方应保证塔吊基础地基承载力达到说明书的要求,乙方设备基础不合格或其它任何原因,甲方已进场或退场开始安装或拆卸而未能及时进行安装或拆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按租用费用收取租金,工程停工等等一切情况租金照收。
(3)乙方必须对进场后的设备和人员安全负责,如发生零部件的丢失和设备的损坏等,有乙方照价赔偿。
(4)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指挥人员有乙方指派并应持有效作业操作证。凡因乙方调度、指挥不当或强行要求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按照要求提前将电源接至塔吊底部,保证一机一闸一保护,电压应满足使用功率要求。
(6)按照提供的图纸完成塔吊基础的各种杆件,并保证尺寸的准确性。配合甲方做好塔吊报验及验收工作。
(7)乙方在租赁期间指定同志为驻地现场代表与甲方联系处理在租期内的签证、结算及其他有关问题,联系电话:
(8)乙方必须要提前15天通知甲方准确的设备拆除及离场时间,以便甲方安排。
(9)归还设备应完好,合同到期需续订合同应提前15天同甲方协商。不得将甲方的机械转租给他人,或者抵押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按时归还设备的将按违约处理。
(10)设备租用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住宿。
五、设备在租赁期间的维修:
1、正常维修属于方,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2、因乙方电源或现场其它原因造成机械损坏由乙方维修和赔偿。
3、操作人员如不能配合工作方随时换人。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自行解决,双方约定在甲方管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事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补充文书的形式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设备退场并乙方付清全部费用后终止。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租赁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三)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交纳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的(租赁财产)的租金标准(无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应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元,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一次或几次交付)。
(四)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方承担。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财产)出租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告知承租方(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将(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担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租赁财产)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七)遇不可抗力而造成(租赁财产)的损坏或灭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承租方及时向出租方说明情况,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八)其它。
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租赁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地址:地址: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户:
年月日订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
二、加节部分
1、标准节每节每月元(租费)。
2、扶墙每道每月元,用几道算几道(租费)。
3、扶墙安装人工费(包括汽吊、汽车运输、安装、升节、拆节、资料)每道扶墙 元。
三、租赁用途和期限:
1、本租赁设备用于乙方项目部工程施工。
2、本设备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实际设备进退场结算。
四、租赁费用:
1、押金:乙方在租赁设备进工地前应缴纳押金,押金待租赁设备使用完毕时退回。
2、租费:从设备安装调试合作后开始计算至乙方通知甲方可以拆卸之日为止,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计算。月租赁在每次月 日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将塔机拆卸归还。
3、本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进退场费(其中安装包括汽吊25吨以内,超出部分差价按实计算,运费含塔机标准独立高度以内,超出部份差价按实计算)共计 元/每台,均由乙方负责。
4、设备基础连接螺丝按实际计算,由乙方负责。
5、塔吊设备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设备使用及维修:
1、设备必须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未调试合格,乙方立即使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租赁设备在使用期内所有材料费、修理费、保养费等都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
3、本租赁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操作人员由乙方自行解决。
4、本租赁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负责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如不按规范操作,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由于机械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5、租赁结束十天内付清所有费用。
六、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协商补充,另见附件。
2、如有争议协商不成,可上诉至法院。
3、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完毕款清自行失效。
4、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所租赁设备及数量见本合同第一条)机械租赁事家协调一至,订立本合同。
一、机械型号及技术要求
二、机械使用时间:自施工中标后机械设备进场起至该工程完工时止机械进场时间
三、租金及支付:
租金及计算:租金见/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
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第月的25日由出租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机发票交承租方办理结算手续。承租方应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85%支会租赁费。
租金优惠:租赁期满12个月按11个月计算租费。
其它:
四、技术安全要求:
(一)承租方
1、按合同约定及时传给出租方租金;
2、给出租方机械操作手提供食宿方便,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二)出租方
1、按承租方要求及时将机械进入工地交付使用;
2、负责办理检测手续及各种管理部门的所需证件;
3、提供机械相关资料;
4、服从承租方指挥,接受承租方检查;
5、负责机械维修、保养,提供24小时服务,满足施工需要;
6、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7、因出租方机械操作人员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进行赔偿;
五、其它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费/30),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五个工作日,扣除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近质量数量提供机械应扣、罚租金5000元;
3、出租方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双方发生争执,可协调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管辖法为合肥中级人民法院;
5、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经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7、本协议两份,双方各执其中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人: (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上级批准的项目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向购进以下设备租给乙方使用。
1.
2.
3.
4.
二、甲方根据与生产厂(商)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规定,于年季交货,由供货单位直接发运给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货单位自提自运。乙方收货后应立即向甲方开回设备收据。
三、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并在订货合同中予以说明。
四、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六、设备租赁期限为年,租期从供货厂向甲方托收贷款时算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包括手续费 %),分期交付,每期租赁金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所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九、乙方上级单位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他损失。
十、本合同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份,乙方担保人和乙方开户银行各一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月日
乙方:(全称)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月日
经济担保单位(全称)(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所租赁设备及数量见本合同第一条)机械租赁事家协调一至,订立本合同。
一、机械型号及技术要求
二、机械使用时间:自施工中标后机械设备进场起至该工程完工时止机械进场时间
三、租金及支付:
租金及计算:租金见/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
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第月的25日由出租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机发票交承租方办理结算手续。承租方应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85%支会租赁费。
租金优惠:租赁期满12个月按11个月计算租费。
其它:
四、技术安全要求:
(一)承租方
1、按合同约定及时传给出租方租金;
2、给出租方机械操作手提供食宿方便,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二)出租方
1、按承租方要求及时将机械进入工地交付使用;
2、负责办理检测手续及各种管理部门的所需证件;
3、提供机械相关资料;
4、服从承租方指挥,接受承租方检查;
5、负责机械维修、保养,提供24小时服务,满足施工需要;
6、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7、因出租方机械操作人员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进行赔偿;
五、其它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费/30),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五个工作日,扣除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近质量数量提供机械应扣、罚租金5000元;
3、出租方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双方发生争执,可协调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管辖法为合肥中级人民法院;
5、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经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7、本协议两份,双方各执其中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单位:淮安市荣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江苏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施工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月起用时间:年日合同期限:月
第三条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安全责任: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盖章):
承租单位(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从双方的共同权利、义务出发,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机械设备,达成以下协议:
一、 所需设备详情: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租赁期限
月租金(大写)
二、 机械到工地之日起计算租期和租金。
甲方保证乙方所在工地施工结束后,方能撤场,并且不提高原租金价格。
三、 租赁款及付款方式:
所租设备月租金为 元,乙方应在设备进场前先付给甲方一个月租金,甲方给乙方开收款收据。每隔三十天为一个月,三十天期满前二天即付下一个月租金,乙方不得延迟付款超过二天,否则,甲方有权停机或撤场,停机期间乙方须承担租赁费。租期满后,若使用天数不足三十天的,租金按月租金/30X使用天数照付。月租金不受天气及乙方是否施工等任何因素的影响。租期应按设备进场之日起至甲乙双方认可的停租之日止,进行计算。
四、 甲方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及有关技术资料
配备一名操作工,操作工的食宿由承租方承担。
五、 机械设备的维修费用及责任:
设备因故障停机,一次正常维修三天内排除,乙方照付租金,超过三天后,乙方不再承担其超过三天后停机维修天数的台班费,甲方不承担设备因故停机期间乙方工程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设备在租用期间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 机械设备的使用权限与保管: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机械设备,并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的.操作手操作,如因操作手操作不当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指挥不当造成的机损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的操作手必须服从乙方的指挥调度,保质、保量完成乙方安排的任务。严禁超范围,超能力使用。设备在租赁期间,由于看管不当导致设备被毁被盗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照价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所租设备上增加和拆除任何零部件。
七、 乙方只具有所租设备的使用权
无权将设备转租或将设备抵押,否则甲方有权停机或终止合同调走设备,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八、 乙方租用期满后
必须将设备完好、附件齐全的归还甲方。保证甲方安全撤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
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经协商未果,由法院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