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桩租赁合同(精华5篇)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出租方: 上海鸿润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租用拉森钢板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及日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提货日期
1、租赁期限暂定为20xx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在本工地实际租用时间不足90天,乙方须按90天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后乙方须将租赁物如数归还,如乙方因工程需要须延期归还,须在一周内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押金到位后五天内提货有效,交货日期及数量提前三天以传真通知。乙方逾期提货,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保留或转租他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押金
甲方收取乙方押金12米拉森桩1200元/支,18米拉森桩1800元/支,乙方付清押金方可提货。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赔偿金、修理费后,押金余额三天内退还乙方。
第四条 租赁物使用范围
1、租赁期间,租赁物仅供乙方本工程使用,工程地址:12米 ,18米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于其他工地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赔偿
1、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保持租赁物的完好状态。租赁物退还时,由双方检查验收。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缺损由乙方承担维修费及相应的赔偿费。具体维修赔偿标准见附表。
2、附表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接验收和交接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仓库地址派员到甲方仓库提货,双方在交接租赁物时应认真点验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不合格拒收。对检查出的不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出、进库码单上,检验合格后双方的授权代表应在出、进库码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所发出的租赁物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发生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
2、租赁物的交接地点为 甲方仓库 联系电话:;联系人:郑静安。 3、乙方的授权提货人为: 联系电话: ; 第七条 租赁的装卸运输及费用
1、乙方提取或退还货物时的仓库装卸概由甲方提供装卸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物的运输及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至甲方指定库位装卸;
3、车上作业人员乙方自行派员承,装车或卸车费每吨元;作业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4车上作业人员甲方提供,装车或卸车费每吨20元;作业人员的安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租金的收取
租金收取按出、进库码单实际租用时间和数量计算,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月初10号前甲方提供租费结算单报乙方复核并办理结算;乙方应在每月20日内将上个月的租费汇至甲方帐户。否责视作违约。甲方应负责及时提交正规、足额发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质量、数量提供租赁物,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现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每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并确保不因甲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件给乙方带来风险或造成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应按每日加收欠付租费%的滞纳金。
2、如擅自将租赁物转移工地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或有租赁物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期限如数收回租赁物外,乙方应自违约之日起加付倍的日租金,并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租赁期间,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租赁物还清,结清费用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出、进库码单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代表: 出租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 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用拉森钢板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及日租金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提货日期
1、租赁期限暂定为20xx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在本工地实际租用时间不足90天,乙方须按90天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后乙方须将租赁物如数归还,如乙方因工程需要须延期归还,须在一周内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押金到位后五天内提货有效,交货日期及数量提前三天以传真通知。乙方逾期提货,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保留或转租他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押金
甲方收取乙方押金12米拉森桩1200元/支,18米拉森桩1800元/支,乙方付清押金方可提货。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赔偿金、修理费后,押金余额三天内退还乙方。
第四条租赁物使用范围
租赁期间,租赁物仅供乙方本工程使用,工程地址:12米,18米;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于其他工地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五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赔偿
1、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保持租赁物的完好状态。租赁物退还时,由双方检查验收。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缺损由乙方承担维修费及相应的赔偿费。具体维修赔偿标准见附表。
2、附表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接验收和交接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仓库地址派员到甲方仓库提货,双方在交接租赁物时应认真点验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不合格拒收。对检查出的不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出、进库码单上,检验合格后双方的授权代表应在出、进库码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所发出的租赁物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发生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
2、租赁物的交接地点为甲方仓库联系电话:;联系人:郑静安。
3、乙方的授权提货人为:联系电话:;
第七条租赁的装卸运输及费用
1、乙方提取或退还货物时的仓库装卸概由甲方提供装卸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物的运输及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至甲方指定库位装卸;
3、车上作业人员乙方自行派员承,装车或卸车费每吨元;作业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4车上作业人员甲方提供,装车或卸车费每吨20元;作业人员的安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租金的`收取
租金收取按出、进库码单实际租用时间和数量计算,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月初10号前甲方提供租费结算单报乙方复核并办理结算;乙方应在每月20日内将上个月的租费汇至甲方帐户。否责视作违约。甲方应负责及时提交正规、足额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质量、数量提供租赁物,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现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每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并确保不因甲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件给乙方带来风险或造成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应按每日加收欠付租费%的滞纳金。
2、如擅自将租赁物转移工地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或有租赁物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期限如数收回租赁物外,乙方应自违约之日起加付倍的日租金,并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租赁期间,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租赁物还清,结清费用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出、进库码单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合同编号:
承租方(乙方):签定日期:
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甲方租用钢板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签定地点为。
一、租赁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及金额
注:
1、以上单价为含税单价,在工程结算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完税发票。
2、合同所订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按双方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提货单为准。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按一个月起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超过一个月按天数计算。
2、合同到期时乙方必须将上述租赁物资如数归还甲方,如乙方因为工程需要延期归还,需在期满前一周内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保证金(押金)
经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押金)总计为人民币元,于合同签订后2日内交齐,乙方交付保证金(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租赁物资付清租金及租赁物损缺赔偿金后,保证金(押金)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押金)不返还。
四、租赁物使用范围
1、租赁期间,租赁物限定在工地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于其它工地。
2、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第三方使用,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用作抵押。
3、乙方必须按租赁物的性能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不得减少、添加、改动租赁物。
五、租赁物的保管及损坏赔偿:
1、租赁物在乙方使用期间的维护保养由乙方承担,施工中要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割断、改制,应保持租赁物完好状态。
2、租赁物资返还时,必须有合同有效人员同行归还,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报废、丢失等现象,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填具验收划价单,具体赔偿标准如下:租赁物资缺损倍偿表
六、提取与归还及验收方法:
1、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需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指定办理提货、验货、交货负责人身份证,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责任人办理租赁物的交接手续,如乙方指定人员有变动,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自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在三天内提完合同所定租赁物数量,以出库单日期开始计算租赁费,合同约定数量内未提物资按合同签订日第四天开始计算租赁费,超出合同数按实际出库单日期计算租赁费;超出15日仍未提取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押金)不返还,乙方提货和归还租赁物资时,应遵守甲方仓库的安全规定,提、退货提前3天与甲方联系,按甲方指定仓库提、退租赁物。
3、通常情况下乙方应从甲方仓库提取、归还租赁物;如甲方需乙方归还地不在甲方提货仓库时,运费在不超出提货仓库所付运费时,乙方应予以配合;运费超出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提货时必须对租赁物资的质量、数量、规格验收确认,不合格或有异议,乙方有权拒提,若乙方签字验收提取租赁物即视为对租赁物无异议,在施工中发生质量等问题与甲方无关。
5、乙方归还租赁物时,双方派人进行验收确认,并办妥经双方签字的退货单和验收划价单。
七、运输与装卸:
提货和归还租赁物资时,甲方每次按人民币元/根收取乙方吊费,费用在保证金(押金)中扣除,运输由乙方自理。提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提退货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如遇特殊情况应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提、退手续。
八、租金支付方式和结算:
1、租费计算含出入库当天,合同生效后租金每月结算一次,甲乙双方应于每月25日前通过传真结算租费,并在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费。
2、租赁物资归还后,乙方凭提货单、退货单、验收划价单以及每月租金结算收据到甲方办理注销合同手续,七日内付清全部租费和损坏赔偿金,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一次性返还乙方剩余押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返还租赁物付清租金及租赁物损缺赔偿金后,保证金(押金)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如甲方一星期内不退还押金,乙方可向甲方收取按每日%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租期返还租赁物又未按要求续签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则从合同签订日算起,按原租赁价格的贰倍按日计付租金,超过15日未归还,则视为乙方无法归还租赁物,即日起本合同自动转为购销合同,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赔偿价将租赁物卖给乙方,总价款为人民币元(租金另计),乙方应在十日内付清货款,货款未付清之前,该物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3、乙方如有将租赁物转租、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在限期内追回,并按本合同租赁价格的贰倍向乙方收取额外租金(按合同签订日期计算);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无法追回或拒不追回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价赔偿并继续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下各项付款条款,如未按期交付租金、损坏赔偿金、购租赁物款等按所欠金额每日收取%滞纳金,并可收回租赁物,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乙方交纳保证金(押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已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用拉森钢板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及日租金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提货日期
1、租赁期限暂定为20xx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在本工地实际租用时间不足90天,乙方须按90天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后乙方须将租赁物如数归还,如乙方因工程需要须延期归还,须在一周内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押金到位后五天内提货有效,交货日期及数量提前三天以传真通知。乙方逾期提货,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保留或转租他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押金
甲方收取乙方押金12米拉森桩1200元/支,18米拉森桩1800元/支,乙方付清押金方可提货。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赔偿金、修理费后,押金余额三天内退还乙方。
第四条租赁物使用范围
租赁期间,租赁物仅供乙方本工程使用,工程地址:12米,18米;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于其他工地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五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赔偿
1、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保持租赁物的完好状态。租赁物退还时,由双方检查验收。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缺损由乙方承担维修费及相应的赔偿费。具体维修赔偿标准见附表。
2、附表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接验收和交接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仓库地址派员到甲方仓库提货,双方在交接租赁物时应认真点验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不合格拒收。对检查出的不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出、进库码单上,检验合格后双方的授权代表应在出、进库码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所发出的租赁物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发生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
2、租赁物的交接地点为甲方仓库联系电话:;联系人:郑静安。
3、乙方的授权提货人为:联系电话:;
第七条租赁的装卸运输及费用
1、乙方提取或退还货物时的仓库装卸概由甲方提供装卸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物的运输及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至甲方指定库位装卸;
3、车上作业人员乙方自行派员承,装车或卸车费每吨元;作业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4车上作业人员甲方提供,装车或卸车费每吨20元;作业人员的安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租金的收取
租金收取按出、进库码单实际租用时间和数量计算,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月初10号前甲方提供租费结算单报乙方复核并办理结算;乙方应在每月20日内将上个月的.租费汇至甲方帐户。否责视作违约。甲方应负责及时提交正规、足额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质量、数量提供租赁物,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现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每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并确保不因甲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件给乙方带来风险或造成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应按每日加收欠付租费%的滞纳金。
2、如擅自将租赁物转移工地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或有租赁物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期限如数收回租赁物外,乙方应自违约之日起加付倍的日租金,并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租赁期间,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租赁物还清,结清费用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出、进库码单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