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合同12篇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市号栋单元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为人民币元整(¥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元整,第二期支付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元整。
(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元整。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十五日内搬离。
第五条: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人民币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三)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必须按市场房屋出租价格的三至五倍价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出让)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元整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整。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签名和手印)
乙方:(签名和手印)
年月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隆海.东方华庭小区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乙方受让的停车位位于地下负一层号,具体车位位置以平面附图为准,车位大小不小于米5米。
二、期限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20年10月16日起至隆海.东方华庭小区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使用权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1)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转让金(定金自动转为车位转让款)。
2、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延迟付款,自乙方应付款之日起七日内仍未支付完毕全部车位转让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且有权将乙方所定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定金后,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不得将该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否则双倍返还定金。
3、使用期间,乙方须与本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并承担使用该车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法律法规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使用限制
1、乙方受让的车位系自用小客车使用。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使用功能。
3、乙方要将该车位使用权出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的,须将出租或转让范围限定在本小区内并书面告知物业公司,乙方对第三方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乙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如遇战争、抗击自然灾害等国家人防紧急状态,乙方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国家行为实施。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使用权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注意使用并维护该停车设施,如因乙方过错致使停车设施损坏或致其他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交纳相应管理服务费用。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契约收存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青岛仟和置业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卖方): 性别:身份证号:乙方(买方): 性别:身份证号:丙方(中介方):广西来宾市佳福房产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作为独家中介方,向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及提供中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有位于的房屋壹套(以下简称该房),
房产证登记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来房权证来字第 号,该房产权属 所有。
2、甲方自愿将该房出售给乙方,乙方亦了解该房屋的所有情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
二、该房屋出售价定为人民币元整(¥: 元)。
三、付款方式、时间及内容:
1、乙方分两次付款,并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当日由乙方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元整(¥: 元)给甲方------包含定金人民币元整(¥:元)。
2、第二次付款:待乙方取到房产证后并从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放款当日由乙方把该房屋的剩余购房款人民币元整(¥:元)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如因乙方信誉问题贷不了款,或不配合银行工作,则由乙方负责在收到银行通知后60日内筹备余款付给甲方。
四、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过程中所需交纳的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五、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范围,期限及中介费收取标准,支付方式及时间:
丙方应向甲、乙双方各收取佣金为人民币 元整(¥:元),在乙方全额付清甲方房款当日一次性付清。丙方负责办理该套房房产证过户、水电过户手续及银行贷款业务。
六、物业交割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 日向乙方移交该房及该房屋附属物,并保证房屋结构及水电、房屋卫生等配套设施完整,保持原有装修状况。
2、甲方应结清在移交该房屋前所产生的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3、甲方移交该房屋时必须保持乙方购买时原房屋的完整,否则按相应价值直接从房款中扣除。
4在签订购房合同当日,丙方应从乙方首付款中扣除人民币 伍仟 元整(¥:元)作为甲方的售房保证金,待甲方结清该房产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由丙方全额退还给甲方。
七、责任与权力
1、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明晰性,没有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集资房: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房产证、个人住房档案及单位同意售房所出示的有效证明的公章的真实性与明晰性,没有权属纠纷或者债权债务纠纷)。
2、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移交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所需的各项
资料,并保证所移交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甲、乙双方应按丙方通知的时间期限内到丙方指定地点办理各项产权手续,领取有关资料。
4、甲、乙双方均有权对丙方为其提供的房屋买卖期间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5、丙方对物业的交割拥有监督权。
八、违约责任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如甲方违约甲方则按乙方已交付的金额双倍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交付全部金额。甲、乙双方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丙方支付成交房款价格的2%作为佣金、
九、该协议甲、乙双方一经签字立即生效,不得反悔,该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区路(街)号,为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拾万仟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
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号:,
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
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 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
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
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30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
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
第七条 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
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买方于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
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
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一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 7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第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1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4 份,卖方1 份,买方 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幢号套(间)数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方)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
元整。
乙方在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五、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监证机关: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 万 仟 佰圓(小写 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 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中证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甲方出卖房屋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屋坐落在区路号幢室(车库等部位:),权属证号为:,类型:,用途:,结构:
(二)建筑面积平方米(含面积平方米)。
(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第四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元。
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合肥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
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第八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日后,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一、
二、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分中心对存量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委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
证号: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中介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
姓名::
地址:联系电话:
共有人:姓名::
地址:联系电话:
买方: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姓名::
地址:联系电话: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户,房屋结构为,房产证登记面积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第二条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万元整,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大写:,日内交付万元,余款元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卖方姓名:(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买方姓名:(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该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坐落于小区,号楼,
单元室(门),建筑面积为m2,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产权证号为:。
二、甲方自愿将该房屋以总价人民币圆(¥元)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圆(¥元),其余房款在过户及公证当日一次性现金(或支票)支付给甲方,在过户及公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在过户当日一次性结清本套房屋的供热、水、电、通讯及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四、自过户及公证完成之日起,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甲方保证在交易后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应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现象,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方应在过户当日腾空本房屋,把房屋连同钥匙、缴费票据及本房屋必备物品一同交给乙方。
七、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更名及公证等手续。
八、在办理完房屋过户三日内,如果乙方不能把房款全部支付给甲方,每延长一天,乙方应按房屋总价款的1‰利息支付给甲方。
九、本协议签订之后至过户前,甲、乙双方有一方无正当理由反悔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反悔的,甲方不退还其房屋定金;甲方反悔的,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购房定金,并向乙方支付相应于购房定金一倍数额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
乙方(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房屋共有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为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第三条房屋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房屋售价为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第五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时或不付清房款。甲方有权按下述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于%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处罚。
甲方未按时或不交付房屋及产权证书按上述条款对等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有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税费缴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契税和房产证登记费等税费,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承担。
第十条费用交接时间
水、电、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日期为年月日。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内容对房屋共有人具法律约束力,房屋共有人应在本协议上签字。乙方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义务,视同已完成对房屋共有人的履行。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地点:
年月日
卖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手机:
买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 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设施设备相关物品清单等。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 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二) 国有土地证号为:
(三) 该房屋性质为私有住宅。
(四) 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第三条 房屋成交价格及定金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小 写) 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签定的购房定金为元。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附件一清单里的内容。
第四条 买方付款方式与期限 (一) 在签订本合同时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小写) (大写)元。
(二) 由买方向 银行申请住房贷款人民(小写) 元(大写) 元整,并由 银行直接将所贷房款放款给卖方。如银行实际放贷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买方应在银行放款当日将差额支付给卖方。
(三) 除首付款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贷款外,剩余购房款(小写) 元(大写)元在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时,买方向卖方全部支付结清。
第五条 房屋交付时间
在签定本合同后银行确认放贷之日起 个月内,卖方将此房屋交付给买方。
第六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卖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符合房屋出售条件。
(二)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交付时,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三)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结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四) 买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卖方支付购房款,如实向贷款银行申报有关资料,负责完成银行贷款和有关房屋过户的工作,卖方提供协助。
第七条 过户费用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买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后,若买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15日内将买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买方,但购房定金归卖方所有。若卖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买方,并自违约之日起5日内应以买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返还给买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3 份,买方、卖方、银行各执一份。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签字手印): 买方(签字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