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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汇总6篇】

2023-08-01 19:41:26合同

林地承包合同【汇总6篇】

  【前言】下面是会员“wdym2”分享的林地承包合同【汇总6篇】,欢迎参阅。

林地承包合同

林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为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发挥林地的经济效益,经甲方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甲方愿意将属于甲方的 林地发包给乙方开发经营种植柑桔、速生丰产树等。现经甲方、乙方充分协商,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的 林地面积约为 亩,承包租金为每年每亩 元。

  二、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三、承包款及支付办法:甲方每一年的林地承包款一共为 元。乙方每 年付一次款,即每一次应付 元。

  四、在承包期限内:

(1)乙方享有全部承包经营权,乙方享有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权,种植管理收益,甲方不得干扰破坏乙方的生产,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准任保单位或个人进入承包林地砍伐、放牧等。

(2)乙方为了生产,生活需要,可以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建设各种生产、生活设施,甲方不得干涉破坏,如有发现甲方有意捣乱的要负全责。

(3)乙方承包的林地发生权属争议的,甲方负责调处纠纷,并明确分界,如乙方承包的林地面积因权属争议有减少,甲方应当减少部分的面积数量对乙方投资费用和预期的正常收益作出经济赔偿给乙方,如国家需要征用的,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4)甲方允许乙方将本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本合同各项条款不变,承包期限不变,由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款。

(5)如乙方必要经甲方小路运输,甲方应无偿提供土地筑路,路面不少于贰米伍拾公分(米)宽。

(6)如果有群众进入乙方承包的林地乱砍乱伐,侵害乙方的经营权益的.,甲方村干部必需协助处理。

  五、承包期满,乙方要按时将承包的土地,果树一并无偿交回甲方,乙方不得毁坏,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如果有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加倍赔偿。

(1)如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则要甲方赔偿乙方承包期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要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不得在土地上从事种植等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否则要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放弃对林地不管理在一年以上,也不交承包款的,视乙方自动弃包,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果树、木及其他设施,合同解除。

  七、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承包期内,不论管理体制,行政区域,人事变动,本合同效力不变。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集体商品林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其他□)方式,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从。

  承包林地数量:宗地,总面积亩。

  二、承包林地用途

  承包林地必须用于发展林业生产,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承包方落实管护措施,对疏林地块进行林木补植,荒山必须在两年内完成造林。林木采伐后必须在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承包林地所有权属甲方。

  2、甲方有权对发包林地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或破坏林地林木的违法行为。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结束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不干预乙方按程序向上争取到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乙方:

  1、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林木享有使用权、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

  2、乙方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林地,转让林地经营权的,必须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林地的,应报甲方备案。

  3、乙方有权享受各级政府对林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当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及其它破坏森林行为。

  5、承包期内,乙方家庭成员享有继承权。四、承包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乙方按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乙方采用形式支付,支付时间为 年月日。

  五、其它事项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承包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他人员:

  年月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XX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新洲XX土地面积 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XX公司租赁的土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 亩的,以 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XX属长江流动沙XX。承包期间,新洲XX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 %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湖北XX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年元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 元,其中;

(1)年至年,年的承包金额为 万元(元亩 亩年)

(2)年至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 元(元亩 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新洲XX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万元,其中,XXXX暂按 3计算,作价 万元(元

  3),中幼林按 株计算,作价 万元(元株)。XXXX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 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 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年至年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 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XX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 万元,余款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应于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XX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XX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年月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八、湖北XX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年月底),甲方于年月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林业局、鄂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公证机关:

  签订日期:年月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4

  立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500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户主)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

  林业站:(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以及简称“甲方”)

  乙方: (以及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地块的林地除草承包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所属指定地块林地位于:工作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工作内容:西域集团院内草坪割草

  三、乙方就该上述工作应该在 双方约定时间 前完成(因自然灾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时间除外)。

  四、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1、清除的杂草、灌木等距地面高度不超过cm。

  五、质量不合格的处罚措施:

  1、无故延迟工期的,按照未完工地块合同总价款的30%扣除。

  2、施工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1次。

  六、生产工具

  1、乙方自备除草机(配件、油料、运输、修理等由乙方负责)。

  七、割草时间:一年共计 次,分别为:因草长势情况不一,再做其他调整。

  八、承包价格

  1、承包价格按照每除草一次 元;一年共割草: 次;共计: 元。

  2、该价格中包括:乙方除草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机具购置费(除甲方提供外机具)、管理费、利润、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第三方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乙方承包期间造成自身和他人(他物)损害(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后附测算方案)

  3、乙方自行组织劳务人员。

  九、付款方式

  1、以甲方指定的该地块为单位,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负责人确认即付款。

  2、甲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无偿提供绿化使用的水电,并提供贮物室、办公室各一间供乙方放置绿化器械、材料等物品及员工工作期间休息之用(如有条件,甲方可再为乙方免费提供员工宿舍一间)。

  2、负责派员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绿化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处理。对乙方合理之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全力支持;

  3、如遇特殊绿化工作需求时,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绿化工作;

  5、有权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以引导乙方按照合同及其它双方议定要求运作。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所共同制定各项作业标准,指派具有相应的'从业人员为小区提供专业绿化服务,并严格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承担所有安全生产责任。遵守甲方所订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秩序,爱护甲方的财产,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对有违法乱纪或违反厂区各项规定的乙方员工,乙方须予以严肃处理。

  2、按照甲乙双方协商人数 3-5 人(为了保证现场的品质,必要时乙方须增派人手),选派素质良好、服务热情、形象健康之专业人员(包括常驻现场负责人)进驻现场工作。指定现场主管人员,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绿化服务工作,巡检(分自检和参与甲方联检)现场绿化情况,及时处理甲方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以便于工作配合与协调;现场服务人员应满足如下条件:

  3、乙方在进场前,向甲方提交项目月绿化用品和用具总清单、员工绿化用具和用

  7、负责承担乙方员工之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管理好员工

  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一切公共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8、乙方自行负责承包业务所需之全部设备、工具、绿化材料、及绿化保养技术,按合同规定的绿化范围和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并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乙方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公司派驻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身着乙方作业工作服、佩带工作证(加盖乙方公章),着装整齐有序,严格遵守甲方之相关管理规定,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开其工作岗位;非工作时间不得在甲方管理区域内逗留;

  10、乙方工作人员在进入放置或张贴有甲方规章制度、信息资料等文件的办公场所、培训室等房间进行室内绿化时,不得翻阅上述资料,如因特殊原因获悉上述信息,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阅;

  1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及其员工不得擅自为甲方客户提供绿化外的其他服务,不得介绍他人为甲方客户提供其他服务,不得有拾荒等其他未经允许的行为;

  13、如遇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乙方必须配合搞好绿化工作并保证检查合格;

  15、若因乙方工作人员过错,导致本小区内受有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乙方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务(包括中途主动退出)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因此而发生的承包费用按照乙方已经实际完成任务的 70%结算。

  2、由于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林地承包合同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及政策规定,经甲方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或国有林场)与乙方于年月日共同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森林资源管护

  合同商定内容如下:

  一、森林资源管护对象

  乙方负责位于乡镇(或国有林场)村(或国有工区)(地名)共计个小班亩的森林资源管护,即:小班号小地名林地地类分区类型优势树种面积四至界限备注东南西北

  二、森林资源管护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共计年。

  三、乙方应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积极配合或主动落实森林资源管护区域、保护标志、管护任务、管护措施;

(二)积极配合或主动做好森林“三防”工作(即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防止盗伐滥伐);

(三)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

(四)要防止毁林开垦或毁林采石、采砂、采土及其他毁林行为的.发生,制止非法征占用林地;

(五)促进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和生态效益良性发展。

  四、乙方应享有的主要权利

(一)凡完成森林资源管护任务,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检查属实的,甲方按规定及时拨付年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费元,即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费在半年检查合格时预付总额的30%(计元)、年底检查合格时补拨余下的70%(即元)。

(二)在国家允许的政策范围内,优先开发利用管护区内的林下资源,如采摘种子、山果、药材、菇类等。

(三)在所管护的一般生态保护区(即限伐区)内有人工林合法采伐任务的,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优先安排乙方实施作业,并获得劳务收入。

(四)对所在村组或所在单位安排有国家公益林建设任务的,优先安排乙方承担建设,并按规定支付其建设补助费。

(五)在管护区内安排有国家统一开展的建设项目(如森林病虫害防治、较大型的工程保护标志等)时,优先安排乙方承担实施,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管护不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要全额扣减其年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费,并中止管护合同,直至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1、发生森林火警及其以上程度火情不及时处置和报告的;

  2、发生毁林开垦或者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或者发生非法征占用林地不及时制止和报告的;

  3、发生盗伐滥伐案件不及时制止和报告的;

  4、发生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报告的;

  5、发生森林病虫灾害的.(非承包人员责任的除外)。

(二)若乙方屡次发生除五条(一)款以外其他问题的,甲方也应中止管护合同,并相应给予乙方从重处罚。致使森林资源遭受到严重破坏的,要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有关管护中其他未尽事宜按规定另行商定。

(二)本管护合同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签章生效,分别存于甲方、乙方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