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合同【精品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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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在市决定设立分公司经营甲方所开展的各项业务。现乙方向甲方商议承包经营甲方在所设立的分公司,甲方对此表示同意接受。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的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此,特制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然人承包经营甲方在所设立的分公司,在甲方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乙方在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
二、乙方在承包经营分公司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含分公司申请执照时所需的费用、房租等等),乙方在分公司内所添置的各项设备、家具用具和所有财产属乙方所有。
三、乙方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不得违反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得超出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四、乙方有人事聘用权,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需经甲方法人签字盖章后为有效,乙方在与甲方的本合同期满前应妥善处理好员工的分流问题,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的财务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必须由甲方认可的并持有上岗证的专职会计担任分公司会计职务,会计受甲方领导,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强行要求会计不记实帐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交给甲方财务分析报告壹份。会计在聘用或辞退时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六、乙方所开展的各项业务必须是与甲方相关的业务,其每笔业务都必须与甲方发生往来,不得与甲方有相同业务的单位发生往来合同;分公司成立后,甲方不直接与分公司区域内的客户发生销售关系,而只能帮助分公司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和将客户交由分公司处理。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只有乙方本人签字后方为有效。每份合同都必须报甲方备案。
七、乙方为配合甲方在全国开展业务,可在甲方业务范围内进行联系。如果乙方能在某一区域开展工作,在经甲方同意后可单独授权交乙方经管,甲方只帮助乙方努力培育市场。
八、甲方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为乙方做好各项服务指导工作,定期提供给乙方经营策略和分公司发展业务的新思路。
九、甲方为了给乙方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甲方指定以下人员为工作联系人。
财务:;业务:;技术。乙方在工作需要时与工作联系人联系咨询解决相关问题,如有变动甲方另行通知,以保证乙方的业务顺序开展。
甲方只确认由乙方本人签字盖章后所提交的各项业务表单为有效表单。
十、甲方有权不定期的检查乙方的财务帐目和业务合同执行情况,有权与乙方所聘的员工谈话了解分公司各项情况。
十一、甲方在乙方的各项业务往来中的有关价格和完成时间均由双方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乙方在对外宣传时应注意甲方公司形象,其组织的大型推广宣传计划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对乙方可行的宣传计划将全力支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应预缴甲方保证金元整作为为税款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给甲方);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中止合同时退回。甲、乙双方按事先商定的价格购买上网卡和ip卡等,其它合作项目如有收益由双方商定另行分配。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一条款,都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十六、本合同在招待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另签合同附件。该附件和本合同基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经甲、乙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分公司注册成立后5天内应将分公司的全部资料复件给甲方备案。(包印章的样章)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发包方: (称甲方)
承包方: (称乙方)
经公司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公司 生产线进行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相关事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以下简称承包方)。
第二条 承包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 承包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二章 承包基数
第五条 承包方 年的总承包费为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公司全体股东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费,第二年至第年,每年承包费为万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扣减承包费,或终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 合同期满,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对公司移交给承包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监督承包方合法经营,不得干预承包经营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为承包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承包经营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承包经营方水、电正常供应。
四、努力为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五、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六、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承包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合同期内,对公司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上报公司股东会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三、如经营需要,对公司原车间、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及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设备更新)的.批量购买要事先报公司股东会认可,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四、根据市场前景和公司发展需要,乙方可自筹资金投资建设 产品生产线,每销售一瓶可按 元提成作为全体股东收益。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生产经营直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满。
五、若以公司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否则将追究承包经营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七、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八、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 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予以角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董事会秘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做好后勤管理,保障员工生活,使公司食堂更好地服务于员工。现根据甲方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将甲方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的形式和期限
(一)乙方全面负责经营管理食堂,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乙方自主招聘员工并进行管理,员工工资及一切待遇由乙方负责。
(三)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经营的内容和要求
(一)乙方每日三餐准时为员工提供大众化伙食。
(二)早餐应有4个以上菜式,中餐和晚餐应有至少8个以上菜式。
(三)各餐应做到花色品种丰富多样,以满足各地员工的伙食要求。
(四)每天必须公布菜的样式和价格。
(五)每份菜不少于3两。荤菜如为炒肉类,每份荤菜中肉的含量不少于1两。米饭任员工吃饱。
(六)饭菜必须使用新鲜材料制作,油品必须符合国家食用油标准。
(七)各种饭菜做到当餐供应,未售完的剩余饭菜必须加盖装进冰箱,回锅后方可出售。
(八)变质的饭菜必须及时处理,严禁混在好饭菜里出售。
(九)乙方开设小卖部中所卖物品必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和审核。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条款。
2、甲方有权辞退违反甲方规定的乙方员工。
3、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采购的食材质量。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经营场所、水、电、煤、厨具、餐具、住所等。
5、甲方应当维持正常的就餐秩序,教育员工一律在餐厅就餐,不得在厂区内其它任何地方烹煮和进餐。
6、甲方应当教育职工厉行俭省节约,饭菜能吃多少就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
7、甲方应当监督职工讲究卫生,保持餐厅卫生、整洁。
8、甲方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厨房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到不准插队、不准一人打多份。
9、甲方员工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叉妨碍邻桌,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匙不得故作撞击声。
10、甲方员工不可随手弃置果核、骨刺、余饭、剩菜,用餐完毕应当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内。
11、甲方来客需在食堂就餐时,应当提前2个小时通知乙方厨房,就餐时由甲方人员带入食堂就餐。
12、甲方各部门晚间加班需要加餐的,应当提前3个小时通知乙方厨房。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按期办理各种卫生证件。
2、乙方应当按规定布置食堂厨房设施,并适时添置不属于甲方应当配备的设施。
3、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就餐员工配置厨17咳嗽薄17
4、乙方在用工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教育员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5、乙方应当建立食堂内部的各种管理制度。
6、乙方应当高度重视个人卫生和食堂卫生,食堂工作人员应当勤剪指甲、勤理发,不随地吐痰,每半年到甲方指定医院进行一次体检。每天清理食堂,每月对厨房进行三次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7、乙方必须每天对餐具进行消毒处理,洗干净后的餐具应当整理齐备且有规律地摆好。
8、乙方应当对当天采购的食品进行48小时留样记录、观察。
9、乙方应当随时接受甲方的卫生监督检查,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0、乙方的采购成本和各种开支必须公开透明,毛利率控制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11、除采购大米、油料等大宗商品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外,乙方对食材享有自主采购权。
12、乙方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规,严禁采购腐烂变质和不合格的食品,国家要求有QS认证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
13、乙方在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有无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14、乙方在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甲方员工。
15、除甲方按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调整用餐时间外,乙方应当严格按“早餐07:00—7:40;中餐12:00—12:30;晚餐17:30—18:00”的就餐时间供餐。
16、乙方应当按要求排放污水,及时清理日常生活垃圾。
17、乙方在各种经营活动中,如需制定新的收费标准,应当在得到甲方批准后实施。
18、乙方在经营中,应当加强职工教育和管理,统一着装和佩戴卫生证,做到用语文明、礼貌待人、不吸烟、优质服务。
19、乙方任何时候、任何理由都不得与甲方员工发生纠纷,有事应当及时汇报。
20、乙方应当注意安全操作、节约用水、用电、用煤等。
2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应当加强管理,做好维修保养,在使用中发现故障必须及时修理。
22、乙方自备设备、财产由乙方自行管理。
23、乙方如需对经营场所进行改建,应当事先请示甲方,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24、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固定资产进行对外联营、租赁、转让、抵押、再转包等活动。
25、乙方必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检查,积极配合搞好卫生、防疫、治安、消防等工作。
26、乙方不得向未休假员工销售酒水。
四、费用的结算
(一)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二)伙食费用结算方式:采用IC卡打卡就餐(暂定),不收现金,甲方员工伙食费用由乙方先垫付,甲方于第二个月初将乙方上月伙食费结算给乙方。
五、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在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违法经营或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2、不履行本合同相关条款的。
3、不服从甲方管理,态度恶劣,影响食堂整体形象的。
4、甲方员工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强烈不满,连续2个月就餐员工未达到甲方员工总人数80%。
5、甲方多次提出整改意见,仍然无法保证向员工提供规定的标准伙食的。
(二)经营到期后,如双方不再续约,甲方收回经营权。如续约,乙方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到期后随即终结。
(三)合同解除后,乙方自购的财产和设备由乙方负责自行处理,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由乙方负责自行安排。
六、责任的分担
(一)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食堂停伙、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可视情节追究乙方责任,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甲方提供的食堂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修理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管理不善人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三)乙方人为浪费甲方资源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四)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对来客就餐和加班就餐通知乙方厨房,造成用餐不便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乙方员工违反甲方规定,造成损失和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六)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垫付的保证金中扣除适当金额作为经济赔偿,直至没收保证金。
七、附则
(一)本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对乙方的协调管理工作由甲方办公室负责实施,乙方提供的资料由甲方办公室负责保管。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承包号 七十七团草原承包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联户、编号 ) 为固定草场使用权,明确国家、集体、牧户三者责、权、利关系,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好草场,使畜牧业生产和草原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签订如下承包书:
一、承包方家庭基本情况:
二、承包方承包草场基本情况:
三、地理位置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作为发包方享有草原所有者所赋予的所有权利,对其所拥有使用权的草场依法进行发包;
2、草场上所附属的国家或集体投资建设的围栏、棚圈等基础设施可随同草原一起发包;
3、甲方有责任对草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因改变草场用途、过牧、滥垦乱挖、或其它经营不善造成草场植被严重退化或大面积破坏的,由草原监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恢复植被,情节严重的甲方可收回其承包权;
4、收取乙方的草原承包费:
5、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 2、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乙方;
4、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从事与畜牧业有关的经营活动,可自主经营、支配承包草场上的草产品、畜产品和草场上的其它资源;
2、按规定享受国家的项目支持和资金补助; 3、有使用承包草场围栏、棚圈等基础设施的权力;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该承包草原的优先承包权;
5、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全面履行承包书,严禁在禁牧、休牧期内放牧,严格草畜平衡规定,科学执行划区轮牧制度。按草原监理所核定的载畜量和放牧时间进行放牧和转场,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按规定交纳草原承包费;
3、依法保护和使用草原。不得开垦草原及进行其他破坏草原植被的违法活动。不得非法改变草原用途;
4、保护草原上围栏、棚圈等基础设施;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服从团(场)的禁牧、休牧命令及草原改良建设计划;
6、国家建设征用、使用、占用草原,应当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同时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力
7、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七、违约责任
发包方(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鉴于
甲方基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及管理需要,与乙方协商一致,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为了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特于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承包事项:公司所有与经营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二条承包经营的方式: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全部经营权发包给承包方。承包经营期间,由承包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费用
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承包费为元/年(大写:人民币每
年),五年共计元(大写:人民币)。承包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完毕。
第六条承包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房屋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电话费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事项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组建公司的管理团队、聘任公司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建公司领导机构。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部分人员的安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有权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合同终止后,由承包方出资购买的设备和资产归承包方所有。
第七条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的义务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合法用工、按期如数缴纳承包事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承担对公司的处罚,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偿,并可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需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资产,不得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若承包方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中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延期支付的,经发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视为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所缴纳的承包费不再退还。
承包经营期间因承包经营事项的经营行为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或公司承担的可向承包方追偿。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享有的权利
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有权监督公司的实施情况。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享有监督权。
有权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组织审计机构对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十一条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尽的义务
不得干涉承包事项的经营管理,但损害公司利益的除外。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为承包方开展承包事项提供协助和便利,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对方有权合同解除。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缴纳的承包费用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承包方解除合同的,发包方除退剩余的承包费用外,还应按承包费的6%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每章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设置,标题不作为合同内容使用,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字为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合同附件:
1、发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包方身份证复印件
3、移交时公司财务及资产负债表
发包方(盖章)
发包方代表(签字)承包方(盖章)承包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百世汇通快递青岛李沧站
乙方: 身份证: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区/县)双方确认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取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快递公司承包合同样本。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 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料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作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协议时间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合作中,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量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按日均到付代收金额的3倍增收,但最高不超过月代收货款总额的50%。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汇通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运营所需的物料费 元。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 “汇通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甲方可增设加盟商,该加盟商须与甲方直接签订加盟合同。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件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百世汇通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汇通总部的网络管理规定,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6、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网银账户,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1-3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项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5、乙方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汇通快递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1000元。
4、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5、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汇通网络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6、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七条 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
甲方均为 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的股东,有权将餐饮公司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的餐饮公司事宜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经营项目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包经营餐饮公司,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区 大厦 层。
二、承包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方式和条件
1、甲方将餐饮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交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参与也不干预乙方的经营管理。乙方有权决定公司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厨师和其他员工的聘用和退。
2、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付承包经营费
3、乙方仅负责自己承包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因其他原因或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以外所形成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4、甲方将餐饮公司现有的设备、设施、工具和用具(详见附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乙方使用。
5、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因餐饮公司的承包经营等事宜需要与物业公司、周边其他单位或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交涉时,甲方应给予乙方积极的协助,必要时应负责出面协调和办理相关事宜。
6、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甲方负责提供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7、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承包经营期内,甲方应保证其发包餐饮公司所在房屋的使用安全。甲方对该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和餐饮经营的'正常使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8、房屋前停车位的提供和保证甲方保证,在该餐饮公司房屋前免费为乙方提供 车位,以方便乙方顾客停车就餐。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上述车位,若因此与任何第三方发生争议和纠纷,甲方应出面协调解决。甲方不能保证上述车位时,应承担相应损失,每个车位每天按照 元计算,乙方有权先行从承包经营费中扣除。
9、商标使用
(1)本合同中所述“商标”指甲方或餐饮公司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
(2)甲方或餐饮公司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和餐饮公司同意乙方在餐饮方面使用其商标,即使在本合同有效期终止后,甲方和餐饮公司亦同意乙方继续无偿使用甲方的商标。
四、承包经营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费为每年 万元。
2、承包经营费按年支付,第一年的费用于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二年的费用于承包经营合同终止日前两个月内支付。
五、定金
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 元,以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若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第一笔承包经营费,甲方所收定金有权不予返还;若甲方不能如期交付本合同项下的餐饮公司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双倍返还乙方的定金。
六、附随义务
为使乙方全面了解和确保甲方有权发包本合同项下的餐饮公司,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附有签名或盖章的身份证、餐饮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东身份证明、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等文件的复印件。乙方亦应提供身份
七、餐饮公司的交付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付餐饮公司,清点交接财物和办理交接手续。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作价接收所剩的粮油、副食品等,合同终止时甲方须按价接收乙方剩下粮油、副食品。
八、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其租赁房屋本身、附属设施、设备以及餐饮所需设施、设备和工具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合同到期后,乙方交回上述房屋、设施、设备和工具等时,甲方应允许乙方合理使用和折旧所导致的上述内容的房屋和物品在使用功能上的下降。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工具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事后尽快向对方主张。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餐饮所用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乙方的餐饮经营。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餐饮经营的。
(3)乙方经营严重亏损(连续亏损三个月以上),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时。
(4)国家指定的甲级传染病对餐饮经营构成严重影响时。
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严重损坏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拖欠承包经营费累计 个月以上。
4、承包经营期满前,乙方要继续承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5、承包经营期满后,任何一方依据合同约定提出终止合同要求时,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餐饮公司在乙方非承包经营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形成的债务导致第三人向乙方或乙方承包的餐饮公司主张债权严重影响乙方经营所导致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应当交付的承包经营费中先行扣除,乙方无法扣除或所扣除数额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应立即补足,逾期不赔偿的,甲方每日应承担逾期付款额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2、因甲方不能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餐饮经营用房和设施设备或提前收回餐饮所用房屋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3、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年承包经营费 %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承包经营费,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5、因甲方提供的餐饮用房存在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或无权发包该餐饮公司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赔偿
(1)未经甲方同意,将餐饮公司转包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拖欠承包经营费累计 个月以上的。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的,甲方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否则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经营租金按照实际承包经营时间以日计算(将年承包经营费按照每年365日平均到日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讼。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