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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鱼塘承包合同【合集8篇】

2023-06-21 17:31:50合同

农村鱼塘承包合同【合集8篇】

  农村鱼塘承包合同应该注意哪些细节?本文是网友“jiayiyishao”整理的农村鱼塘承包合同(共8篇),供大家阅读。

农村鱼塘承包合同

农村鱼塘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搞活经济,充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甲乙双方就承包鱼塘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

  甲方提供,由乙方承包。

  鱼塘范围:。

  二、承包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乙方支付承包费用事项

  1、第一年,即年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叁仟元,甲方作为补偿费付给原承包人;第二年、第三年,鉴于处于建塘阶段,乙方只付给甲方承包费每年伍佰元。从第四年即年起,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承包费贰仟伍佰元整。

  2、付款时间:每年月日作为付款时间。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承包期间,如甲方法人更换,不得影响此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推翻或修改合同。

  2、如国家征用,按下列意见处理:

(1)承包期限(即20年)内,乙方扩建、改善鱼塘所有投资而获得的赔偿费归乙方所得,土地赔偿费归甲方。

(2)乙方投放的鱼苗以及乙方增建的经营设施(简易房屋、所种的.树、花草、开出的停车场以及所修的路等)的赔偿费,全部归乙方。

(3)20年承包期限满后,如国家征用,甲方可享受乙方所有投资赔偿金的百分之(%)。土地赔偿金仍归甲方。

  3、承包期内,如乙方因重大特殊原因暂时或长期不能管理鱼塘,乙方有权委托直系亲属或按本合同条款转包他人,甲方不得阻止和干预。

  4、乙方承包期问,如遇纠纷,属土地使用权引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属乙方经营等问题的,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期满后,如鱼塘继续承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一个星期内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每天赔偿违约金元给乙方,从乙方付给甲方的承包费中扣除。

  2、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能按时交纳承包费,遗期每天赔偿违约金元给甲方。

  3、如甲方违约推翻或单方面修改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在乙方损失费用的基础上加百分之伍拾(%)赔偿给乙方。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争执,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农村鱼塘承包合同 篇2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人,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坐落在鱼塘(河道、水库、湖面)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祖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权。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公斤(或元),其中:年上交公斤(元),年上交鱼占%,鱼占%……。上交时间均为每年月日左右(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甲方收到乙方上交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位线不低于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乙方在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内不到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7、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8、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处理,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9、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甲方有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付违约金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有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捞鱼,应按总承包款(商品鱼按市场价格折价)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早灾等)造成鱼塘(河道、水库、湖面)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乡、村(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农村鱼塘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甲方将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将位于冯铺村的亩鱼塘承包给乙方。

  二、土地用途

  作为养殖业,但乙方可以适时以合理的方式调整和优化。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鱼塘承包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

  现地址:

  乙方(承包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发包,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鱼塘共计亩交给乙方承包进行养殖,鱼塘路边自建房屋 8 间及场地交给乙方经营农家乐(注:农家乐为餐饮服务行业)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交纳方法:实行先交承包款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万仟佰拾元角分,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月日前一次性交纳完毕。

  第四条 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承包鱼塘用电须服从电管站管理,要安全用电,开户、电力设备安装、材料费用以及鱼塘用电电费由乙方全权负责。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鱼塘用途

  1、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进行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 乙方承包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青苗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乙方在接通知30日内必须交出鱼塘,乙方应缴的承包款则按发出通知当日减收一个月计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鱼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乙方施工的建筑物要在承包期满后10天由乙方自行拆迁,逾期不处理的则归甲方所有。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但承包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八条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合同所定期限缴纳承包款,逾期15天未完成的,作自动退包处理,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并终止合同,收回鱼塘重新发包。

  第十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承包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承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完成全部承包款并经得甲方同意,才能终止合同,另甲方有权将押金没收作为补偿。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一条 今后凡有遇河涌水质有问题或受到污染,承包者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交承包款。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第九条

  第十二条 风险责任:

  1、农家乐属于服务行业,所涉及的食品安全、卫生许可、税务、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购买农业保险。否则一切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及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天内交纳承包押金给甲方,即押金金额为万仟佰拾 元角分,作为履约的保证。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无息)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承包押金。

  3。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补充协商部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鱼塘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现将位置于四都镇新四村黄塘嶂的黄塘嶂水库及甲方在黄塘水库边开挖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及其它相关养殖,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面积:

  水库水产养殖面积约30亩、水塘约3亩

  二、承包时间:

  承包期为 年从20xx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

  前10年承包费为每年 元整(),后 年承包费为每年 元整()于每年12月前准时上交甲方。

  四、四方权力和义务:

  1、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经营及养殖行为。

  3、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前做好三通工作即通路、通水、通电。

  4、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水库、水塘的合法养殖活动,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水库水面及鱼塘进行正常合法的养殖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养殖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养殖损失。

  五、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包期间经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电费、水费、及其他养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在水库周边养猪。

  4。承包期间乙方有义务帮甲方看管甲方名下的花木及其他基础设施不被损坏、偷盗。

  5。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鸡舍、鸭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水库工程设施安全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六、如因国家征收养殖损失补尝归乙方、其他补尝归甲方。

  七、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附甲方原承包合同复印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鱼塘承包合同 篇6

  合同编号:东风合XX02 号 :******

  甲方(发包方)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

  为了严格规范东风农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鱼塘进行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鱼塘的使用限制

  鱼塘仅供乙方依法进行养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二条 承包面积、位置

  乙方承包甲方的鱼塘位于东风农场内的沙垄围垦鱼塘,总面积为 35、825 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砖厂围墙边 1 米外及南边塘石边,南至 水利堤石边,西至厂房东塘基边,北至原执胜餐厅塘基中心。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贰年。**年 1 月 1 日起至**年 12 月底止, 自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四条 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和缴交要求

  1、承包费用: 承包金为每年 1600 元/亩。每年总承包金为伍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 。( 元) :

  2、缴交要求(按“先交费后养殖”的原则)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承包费用。 (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须要在当年的 1 月 1 日前缴清。

  3、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 元)。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交。乙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5、缴交地点:东风农场财务室。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鱼塘行使发包权、监督权。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收回所承包的鱼塘。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鱼塘资源和农场其它资产的行为。

  4、在承包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发包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包方。

  5、鱼塘承包期间,政府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7、以现有的排灌设施提供给乙方排灌进出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鱼塘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承包期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所承包的鱼塘进行了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设的财物,在承包合同期内享有处置权。合同期满时不处置的,则视乙方放弃其所属财产的处置权,甲方有权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不及时清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对鱼塘需根据农场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养殖方式,并自行承担承包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

  3、承包期内不得对鱼塘进行转包,在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承包的鱼塘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维持鱼塘的养殖用途,承包期内,鱼塘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依法执行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协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执行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和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鱼塘资源。

  7、不得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占用排水河搭棚养殖。同时,负责修理或更换鱼塘区排水窦的司利、窦板的一切费用。

  8、乙方养殖的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若乙方因此影响甲方商誉,需赔偿甲方商誉损失 2 万元,并无条件收回鱼塘。

  9、乙方对死鱼的处理应符合动物检疫法的要求,不得丢弃,否则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给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并须承担因此发生的对死鱼的处理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 0、3收取乙方的滞纳金。

  3、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触犯法律、造成农场或第三方损失的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且逾期 30 天的;

(2)乙方私自对鱼塘进行转包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

(4)乙方违反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鱼塘入水过高造成农场或第三方(作物)厂房受浸的;

(7)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由于鱼塘排出的咸水造成农场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长受影响的;

(8)越界养殖的;

(9)乙方破坏农场内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政府征用或农场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补助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补偿标准按南沙区政府的文件执行。

  附件:乙方承包鱼塘的四至示意图;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东风农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 方(签字): 签订时间:

标准农村鱼塘承包合同书 篇7

  甲方(发包方):

  法 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位于人民村二社童子湾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童子湾鱼塘。

  二、承包期限20年,即从20年10月24日至2031年10月24日止。

  三、承包金额和缴纳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伍仟元(¥)。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

  五、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六、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1米。 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合同条款,否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不退承包金。

  3、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除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外。违约造成的损失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如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上级政府部门解决或提请司法解决。

  5、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包,若乙方不再续包,承包范围内土地上的一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桥镇人民村民委员会备案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印),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代表签字: 法人或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简单承包鱼塘合同书 篇8

  甲方(发包方):

  现地址:

  乙方(承包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鱼塘面积:亩分厘。

  第二条 承包期限年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万仟佰拾元角分。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万仟佰拾元角分,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月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 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八条 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米。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条 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方负责,与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天内按鱼塘承包款总额%作为承包押金给甲方,即押金金额为万仟佰拾元角分,作为履约的保证。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押金万仟佰拾元角分。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万仟佰拾元角分。

  3.乙方逾期缴交承包款,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承包款总额每日%计付违约金,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三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帐一份,合同鉴证机关一份。

  第十五条 其它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