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书协议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屋具体状况进行了了解并自愿购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房屋位置: 重庆市巫山县庙宇镇庙宇村二社
房屋占地面积: 14㎡ = ㎡ (详见附图)
房屋建筑面积: ㎡×2层 吊层㎡ = ㎡ (详见附图)
房屋界线: 与罗伦银共墙的左侧以墙中心线为界,与罗伦银共墙的右侧以墙中心线为界,前面至公路边界,后面至本房屋外墙边界。(详见附图)
第2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土地流转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土地流转另见土地流转协议书)
第3条 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时付元,尾款于年月日付清。付款以甲方出示收据为凭证。
第4条 特别约定
1. 甲方必须保证所售房屋产权属于其所有。鉴于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土地建筑,该房屋现无房屋产权证,若因违章建筑拆除,由甲方承担责任。
2. 该房屋现无水电系统,甲方应该配合安装,但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5条 本协议自签订时开始生效,买卖双方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除退回房屋总价款外,还需赔偿另一方房屋总价款的25%作为赔偿金。
第6条 乙方所购房屋位置夹在相邻房屋中间,其中两面共墙体。若干年后相邻房屋拆迁,但所共墙体不能拆除,若需要拆除,必须经双方同意。
第7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8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9条 本协议分为两份,甲方持有一份、乙方持有一份。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见证人: